看到這個標題,很多人會說我是標題黨。
先別急著杠我,我們來看個真實案例。
為了保護當事人信息,同時避免蹭張三和李四的熱度,王律師的故事主人公就統一叫王五吧。但是一個人肯定不夠,我們得給他找個配角,叫什么六呢?不如就叫周六吧,畢竟,誰不喜歡星期六呢。
一、案例回顧
話說,王五向周六等人介紹名叫“世聯資產”的虛擬貨幣,并承諾該種虛擬貨幣只漲不跌。需要一百天返還,每天返還1%。于是周六等人向王五購買“世聯資產”虛擬貨幣。
法院認為,王五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聯資產”虛擬貨幣不能在中國銷售,仍向他人銷售,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莫斯科交易所被列入數字金融資產交易所運營商名錄:金色財經報道,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將公共股份公司莫斯科交易所MICEX-RTS(莫斯科交易所股份公司)列入數字金融資產交易所運營商名錄。莫斯科交易所成為該名單上的第一家機構。俄羅斯央行批準了數字金融資產交易所的規則,并確認其在技術上有能力進行這些規則規定的交易。[2023/8/3 16:16:15]
案號:贛1027刑初206號
基本案情: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但被告人曾某某仍然于2018年2月22日,向被害人余某、洪某1、洪某2等人介紹名叫“世聯資產"的虛擬數字貨幣,并承諾該種虛擬數字貨幣只漲不跌。余某、洪某1、洪某2等人決定向被告人曾某某購買“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曾某某承諾購買的世聯資產數字貨幣需要一百天返還,每天返還1%。后余某、洪某1、洪某2等人又陸續介紹或幫親戚從被告人曾某某處購買虛擬數字貨幣。上述總金額664000余元。其中,被告人曾某某通過建設銀行給尚某轉賬242379元用于幫余某等人購買“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通過微信給尚某轉賬10000元用于幫余某等人購買“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
比特幣今年表現已超過97%的標普500指數成分股:金色財經報道,根據加密教育平臺CryptoManiaks 3月22日分享的數據,自3月10日以來,比特幣的價格上漲了37.06%,自今年以來上漲了72%以上,而其年初至今(YTD)回報率高于488家或97.6%的標普500指數公司,包括聯邦快遞、蘋果和亞馬遜。相比之下,標普500指數中只有12家公司的YTD回報率超過35%。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據彭博社大宗商品專家Mike McGlone稱,2023年,比特幣的表現超過了大宗商品,尤其是“表現最好的老式大宗商品”黃金,幾乎是其表現的10倍,這表明它可能處于“超級周期”。[2023/3/23 13:20:23]
裁判要旨:
pSTAKE Finance已集成Alpaca Finance,支持stkBNB和PSTAKE的杠桿收益操作:8月8日消息,流動性質押協議 pSTAKE Finance 已集成杠桿挖礦平臺 Alpaca Finance,支持用戶通過 stkBNB 和 PSTAKE 獲得杠桿耕種收益。
此前報道,pSTAKE Finance 發起提案以分配 1200 萬枚 PSTAKE 代幣來激勵 stkBNB 計劃,其中包含向 Alpaca Finance 分配 400 萬枚,為期 60 天。[2022/8/8 12:09:17]
被告人曾某某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不能在中國銷售,仍向他人銷售,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金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某并非“世聯資產"的組織者、領導者和主要參與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曾某某能如實交代自己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曾某某全部退贓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采納。綜上,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對被告人曾某某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項、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跨鏈橋Horizon攻擊者從此前轉移以太坊的新地址中再度轉出6012枚以太坊,并已開始轉入TornadoCash:6月27日消息,PeckShield在Twitter上表示,跨鏈橋Horizon攻擊者此前轉移了超1.8萬枚以太坊的新地址(0x1ec6開頭)向0x4507開頭的新地址轉出6012枚以太坊,并已開始轉入TornadoCash。[2022/6/28 1:34:46]
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0000元。
二、法律規定
這個案子是江西某法院在2020年判的,那是不是就意味著個人出售虛擬貨幣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也就是說,刑法對于非法經營罪的入罪要件有如下三個條件:
其一,該等行為須違反國家規定;
其二,該等行為必須為二百二十五條所列舉的四類行為之一;
其三,該等行為須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
三、案例評析
這個案例中,法院認為“被告人明知自己持有的虛擬數字貨幣不能在中國銷售,仍向他人銷售,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是判決書中法院未明確違反的具體國家規定,只籠統套用兜底條款,構罪理由顯然不充分。
在判決時,我國對于虛擬貨幣的定性與限制,一是2013年12月3日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屬于虛擬商品,但不得作為貨幣流通;二是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了虛擬貨幣在發行、融資等領域的禁止性規定。
即便在2021年9月24日《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也是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沒有限制虛擬貨幣的持有,以及虛擬貨幣在私人之間的流轉。
因此,筆者認為,案例當中將個人出售虛擬貨幣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經營罪有所不妥。事實上,在公開范圍內,也有且僅有如此一例簡單將個人出售虛擬貨幣歸入非法經營罪的案例。
那么是不是意味著出售虛擬貨幣沒有刑事風險了呢?顯然不是。雖然個人出售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但是由于虛擬貨幣已經逐漸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溫床,稍有不慎則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歡迎關注王律師,我將陸續為大家分享幣圈的各種犯罪手法與刑事風險。
來源: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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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數據 1.DeFi代幣總市值:402.09億美元 DeFi總市值數據來源:coingecko2.過去24小時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17.
1900/1/1 0:00:00BTC: 比特幣日線級別,依然延續了回踩趨勢。日線級別“三根小陰線”但是我們從日K線上看,距離BOLL中軌仍有一些距離回踩之后,應該還有一次反彈.
1900/1/1 0:00:00主持人:? TYPEVDAO-Leon@Leonpowerwind 嘉賓: 1、Euterpeco-founderCharles@eut_io2、伊能靜@AnnieYi03043、曹寅@CaoA.
1900/1/1 0:00:0016個熱門賽道潛力項目信息匯總。撰文:追風LabSBT:全稱是「SoulBoundToken」,直接翻譯就是「靈魂綁定通證」.
1900/1/1 0:00:00最近三箭資本的鬧劇讓我想起了90年代的LTCM。對不熟悉LTCM的人來說,它是上世紀90年代后期由諾貝爾獎得主所羅門兄弟創建的大型對沖基金,是以冒險著稱的投資銀行.
1900/1/1 0:00:00牛市中,公司收購是為了加快增長;然而在熊市中,公司收購是為重整其業務,從而更好地經受住時代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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