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銀行發布聲明,以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維護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范洗錢風險為由,禁止用戶將該行賬戶用于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活動,否則將采取終止交易、注銷賬戶等措施。這一消息在幣圈內引起波瀾——銀行是否有權作出該等聲明、能否代表監管態度、虛擬貨幣是否得到了否定性的法律定性、對幣圈會造成何等影響等問題接二連三被提出,本文旨在對此作出分析,供各位讀者參考。
首先需要明確,商業銀行系具有特殊金融牌照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四大行,國有資產參股不會改變其作為商事主體的本質屬性。銀行出具的文件或聲明不屬于廣義的法律,更不能與我國官方態度直接等同。
N7 Labs發起人魏錚:市場變得理性且有價值支撐:8月20日,TokenBetter中國行·北京站——“冠蓋云集動京華”在北京云集隱居四合院成功舉辦。在主題為“新形勢下數字經濟新模式的機遇與挑戰”的圓桌會議上,N7 Labs發起人魏錚指出,\"DeFi賽道聚焦了一些區塊鏈行業的新方向,與其關注中心化交易所會不會被去中心化交易所顛覆,不如關注去中心化和中心化如何對接。”并表示,“市場變得理性且有價值支撐了,投資者應該改變投資思路,針對新的方向去布局。”[2020/8/20]
早在2014年起,就有銀行已發布過類似的聲明,截至當下,已有十余家否定用戶將銀行賬戶用于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行為。
獨家丨分析師Johnson:市場暴跌是由強烈的非理性行為推動的:對于比特幣的急跌行情,TokenInsight首席分析師Johnson在接受金色財經獨家采訪指出:主要是由于市場恐慌引起的,因為部分市場參與者通過購買礦機,借貸等“加杠桿” 去買比特幣減半預期以及大家對市場過于樂觀導致的一個聯動效應。市場因比特幣減半而過度炒作,一些市場參與者害怕錯過這次機會,非理性的進入市場,只是為了購買減半的期望。當前的市場暴跌是由強烈的非理性行為推動的,這種行為轉化為快速的下行反應,并很快使市場買方流動性枯竭(強平踩踏)。[2020/3/13]
如果說近日的聲明能夠代表官方態度,那么這個態度在各銀行公告前多部委于2013年聯合出臺并施行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第二條便有顯現:“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聲音 | 比特幣核心開發者:比特幣滿足人們所需,而垃圾幣證明印鈔合理性:比特幣核心開發者Jimmy?Song剛剛發推稱,比特幣是一種能真正滿足人們需求的東西,世界上確實缺少好的價值儲存庫,而垃圾幣是為了證明印鈔的合理性。[2020/2/3]
颯姐團隊認為,從效力上看,近日某銀行的聲明只是效仿在前發聲明的多家銀行的公告,為避免監管機關追責,對“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進行些許擴張解釋,并不存在新的官方態度或傾向。
某銀行的聲明中明確,發現用戶將銀行賬戶用于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的,將采取暫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措施。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四條第一款與第二款的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經濟日報:理性認識比特幣及區塊鏈風險:區塊鏈難以“小而美”是比特幣們的一大硬傷,估值則是比特幣們另一大風險。值得警惕的是,市場有一些私募機構大佬對并不成熟的區塊鏈技術和虛擬貨幣風險視若無睹,不斷下重注。對投資者來說,還需理性認識比特幣及區塊鏈的風險,謹慎對待所謂的投資機會。[2018/1/26]
颯姐團隊認為,商事主體有權選擇自己的合作對象,但應當承擔違反約定所須擔負的民事責任,除非有法律法規進行限制。
因此,銀行可否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關鍵便是,《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能否涵蓋禁止用戶購買并持有比特幣的意思。
如結合體系解釋與立法目的,颯姐團隊認為,既然通知將比特幣認定為虛擬商品,允許公民購買與持有比特幣正是通知的應有之義,銀行不應一刀切得禁止其賬戶用于購買虛擬貨幣。
但如做文義理解,用戶通過金融機構開設的賬戶購買比特幣,金融機構對此知曉或應當知曉但不予監管的,確有提供比特幣相關業務的嫌疑。
為避免承擔責任,寧錯殺不放過的慣性思路致使各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選擇后一種解釋,我們對此持保留態度。
聲明所稱限制賬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三:保護公民財產、維護人民幣法幣地位與反洗錢。但購買虛擬貨幣,特別是購買定性為虛擬商品的比特幣,并不會直接侵害公民財產或破壞人民幣的法幣地位。
颯姐團隊認為,限制虛擬貨幣交易的主要原因應該是反洗錢的需要——由于虛擬貨幣具有極強的隱蔽性與匿名性,某些犯罪行為人會利用數字貨幣作為洗錢的工具。
在公民參與虛擬貨幣與法幣的交易過程中,由于交易所的法幣交易多為點對點的交易模式,公民出售數字貨幣所取得的法幣可能是犯罪行為人原本持有的贓款,卻無法追溯源頭。
更進一步說,如該名公民明知犯罪行為人在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卻仍參與其中的,可能會構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洗錢罪,或第三百一十二條所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目前虛擬貨幣的定性并無定論,根據各虛擬貨幣交易價值、使用價值的不同,存在貨幣、數據、財物、商品等各種說法。根據其定性的不同,在應用上受到的法律評價會千差萬別。但是,結合通知的規定與實務的判決傾向,颯姐團隊抽離出可以相對明確的兩個合法行為,供了解:
其一,公民持有主流的虛擬貨幣與持有虛擬商品無異,如比特幣、ETH,并不違法。
其二,偶發的主流虛擬貨幣OTC交易系公民購買虛擬商品的行為,并不違法。
至于幣幣交易、Defi等類金融業務,根據定性不同,結論不一,未來颯姐團隊將結合最新的實務與學界觀點展開論述。
解決虛擬貨幣的帶來問題,應當依靠監管體系的搭建,而非忽略一個確實存在的產業,甚至作出一刀切的否定性評價。
以反洗錢為例,自然人購買或出讓數字貨幣多在數字貨幣的交易所上進行,買賣雙方均為自然人,如標的較小,以銀行為主體核查涉數字貨幣的法幣交易將十分困難。如將交易所納入監管體系,根據其KYC的記錄將地址與交易主體關聯并及時向有權機關報備,相較于當下的態度無疑對了解事實、收集證據更具價值。
原標題:如何計算比特幣的交易費用?談到比特幣的優點時,很多人都會加上“比特幣轉賬手續費低廉”這一條。那么,比特幣轉賬的手續費到底如何計算?今天我們來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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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V3 在牛市中平穩發布,相比狗狗幣這樣的出圈熱點,V3 的發布反倒顯得異常冷清。團隊沒有因為牛市做太多的獻媚和妥協,譬如開啟流動性挖礦,或者一些短期刺激價格的短視之舉.
1900/1/1 0:00:001.Vitalik: 你可能不知道的以太坊PoS優點我們經常談 PoS 共識耗費的資源要比 PoW 少得多,也會談 PoS 帶來的一些關鍵益處,例如經濟終結性.
1900/1/1 0:00:004月24日,由珠海市橫琴新區數鏈數字金融研究院指導,印比特主辦、金色財經和易礦聯合主辦的《2021新基建區塊鏈峰會》即將在成都盛大召開.
1900/1/1 0:00:00文章系金色財經專欄作者幣圈北冥供稿,發表言論僅代表其個人觀點,僅供學習交流!金色盤面不會主動提供任何交易指導,亦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指導交易,請讀者仔細甄別防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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