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某自治區組織起草了《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時間為當日起至6月1日,共五天時間,意見反饋郵箱地址:nmgfgwhzc@126.com,反饋意見的方式還有傳真,但與之前征求意見不同的是本次并未給予郵寄反饋意見的地址和聯絡人。在發布措施之前設立征求意見的環節,應當得到贊賞,這表明監管者、立規者對于被監管者、被執法者的尊重,是權力運行更加文明的表現。
我們一起來學習和研究具體措施:
一、出臺措施的底層邏輯:環境保護
從行文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公告里對于“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描述,還是第一條關于“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以及法源《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等,都表明對于虛擬幣挖礦引發的環保問題進行了關切,并且制定嚴厲措施予以打擊懲戒。
V神以RAI系統為例探討使用預言機實現共同質押的三個解決方案:1月30日消息,以太坊創始人V神(Vitalik Buterin)近日發布題為《預言機是否可實現共同質押,類RAI系統如何安全地支持質押的ETH》的提案。V神稱其強烈傾向于嘗試找到使用質押ETH作為抵押品的方法,以避免圍繞單一主導流動性質押衍生品形成網絡效應,RAI可以成為解決方案的一部分。為此,V神提出了三個方案:1.預言機作為質押者;2.預言機作為2-of-2質押者;3.分級安全的半可信預言。這三個方案均在實施難易程度、防止壞預言機、對不良CDP持有者的保護以及預言機運行意愿等方面各有利弊。不過,V神表示,方案1似乎在短期內更易于實施,并且將成為“同時賺取其他質押收益”空間的有趣補充。但是方案2和方案3似乎更無需信任,也更持久,對預言機的信任度較低,并且更好地維護了質押去中心化,因此從長遠來看,V神更傾向于選擇后兩個方案。[2023/1/30 11:36:48]
二、不限于BTC比特幣,范圍擴大至虛擬貨幣
美聯儲發表論文探討推出數字美元的先決條件:2月25日消息,美聯儲(Federal Reserve)周三發表的一篇新論文闡述了美聯儲可能考慮推出數字美元的一些先決條件。論文作者強調,“明確的政策目標、廣泛的利益相關者支持、強有力的法律框架、強大的技術和市場準備”是“支持美國通用CBDC的高水平環境先決條件”。事實上,這份報告被定位為進一步討論的起點,而不是美聯儲未來行動的明確風向標。論文表示,“與廣泛的利益相關者接觸并監測市場準備情況,可以為明確的政策目標提供信息,本文并不打算規定如何處理這些先決條件;它的目的是激發進一步的研究,在美聯儲決定是否(以及如何)推進CBDC之前,仍有大量工作要做。”昨晚消息,美聯儲主席鮑威爾表示,美聯儲將在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問題上“相當積極地與公眾接觸”。(TheBlock)[2021/2/25 17:50:19]
從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但某自治區擬懲戒措施,將打擊比特幣挖礦擴大為打擊虛擬幣挖礦。比特幣的能耗問題是客觀事實,至于有些學者、業內人士提出,風電運輸消耗大,不如直接在本地挖礦變現,有不同的觀點。
香港金管局官員:將積極配合數字人民幣發展,探討完善跨境人民幣資金流通渠道:香港金管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書面答復議員提問時表示,人民銀行數字人民幣的試點目前主要應用范圍為內地的零售支付,而央行亦正在內地一些城市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如果央行有意就數字人民幣在內地以外地區(包括在香港)的使用作出探討,政府及金管局會積極回應及配合,并會繼續與業界和內地當局探討完善及擴大跨境人民幣資金雙向流通的渠道。他表示,央行數字人民幣若能應用于跨境支付,將可進一步促進香港與內地(包括粵港澳大灣區)互聯互通。政府及金管局會繼續與人行保持聯系,探討合作的可能性。此外,香港金融發展局已籌組一個工作小組,研究香港如何把握數字人民幣發展的機遇。(香港特區政府官網)[2020/10/21]
同時,從礦機的實際情況看,有些幣種的家庭挖礦設備消耗極小,甚至在辦公桌上即可使用。是否要區別對待,將決策建立在對各主流虛擬幣礦機能耗的調研基礎上進行,更穩妥。否則,措施一旦落地,發現某些礦機耗能還不如一臺手機,就尷尬了。
動態 |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Libra距離貨幣視角的探討還相距甚遠:8月14日,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新經緯特約專家楊濤發表文章《從Libra看數字貨幣的研究視角》,文章表示,第一:Libra雖然其產生了某些貨幣萌芽式的影響,但是距離貨幣視角的探討還相距甚遠;第二,整個跨境零售支付的規模有限,Libra在此方面的拓展空間并沒有大家想象中那樣大。Libra可能在解決跨境零售支付痛點方面有所改善,但并非顛覆式的影響,因為仍然離不開技術、合規、產品等多方面的約束。或許在某些“弱勢貨幣”、支付效率低下的發展中國家,能夠贏得一些發展場景;第三,在現有日益復雜的各國金融監管規則之下,或許Libra能夠獲得一些“監管沙盒”類的空間,但是整體前景并不樂觀;第四,我們對于Libra背后的技術先進性還未充分觀察到,似乎更多體現為商業模式的變革。總而言之,在研究Libra的時候我們要避免大而化之,更應該在同一語境基礎上,聚焦我們需要討論的問題,然后再不斷深入。[2019/8/15]
三、吊銷挖礦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
第三項措施是對于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電信條例》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通過檢索,我們查到《電信條例》中關于吊銷許可證的相關條款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七十七條,并未找到涵攝到法律規范之中的情形。作為公法,行政法規主要是約束公權力機關的行為,對于市場主體的行為要想制裁,必須有明確規定,否則可能會引發行政訴訟風險,雖然現實中行政訴訟并不多,但是可能會影響本地營商環境和口碑,建議慎重考量。
四、對于“未經報批私自介入動力電源”的挖礦主體,能否按照盜竊處理
盜竊罪,是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保護公民財產權的罪名。這個罪保護的法益,不是經濟管理秩序,不是社會秩序,而是單純的老百姓的財產權。而未經報批,這種行政批準權并不是盜竊罪保護的內容。因此,是否構成盜竊罪與是否報批無關,而只與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相關。鑒于此,“罪刑法定”和法律的嚴肅性,需要各方共同維護。
五、利用虛擬幣進行非法集資,根據非法集資條例從嚴處置
關于虛擬幣是否是非法集資的手段或對象,學界有爭議。2013年我國將比特幣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最高院研究室出臺過《關于利用計算機竊取他人游戲幣非法銷售獲利如何定性問題的研究意見》,將虛擬幣認定為“電磁數據”,實務中,虛擬幣是否可以被當做“資金”是有爭議的。
而非法集資,向不特定人吸納的是資金而非實物,所以,在尚未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將虛擬幣當做資金,而使用非法集資條例處理,法律依據不夠扎實,建議謹慎,等待立法或最高司法機關定性后再行處理。
六、挖礦人員之處理
筆者請教了研究黨內法規的人士,“對于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虛擬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和保護,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這個問題要拆解為兩個小問題:1. 挖礦是否違法或犯罪;2.提供方便和保護的邊界。
目前,挖礦是否屬于違法或犯罪,尚有爭議,各地判決結果大相徑庭,甚至相互抵牾;關于提供方便和保護,挖礦即便構成犯罪也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不涉及保護傘問題,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這樣寬泛的字眼,并不妥當,建議調整。
寫在最后
樹立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口碑,很不容易,但影響口碑,很容易。我們相信,出臺八項措施的初心是好的,為了保護青山綠水,值得贊許。然而,行政措施的研判,需要堅實的法律支撐和科學調研數據。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剛剛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5月25日省級措施就指定出來,時間短,且擴大了國務院要求打擊的范圍。但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八項措施并不是定稿,而是給了社會大眾五天時間反饋意見,這種胸懷值得肯定。
希望從業人員不要自怨自艾,將一線的真相反饋給監管者,才是守法公民應當做的。法律雖然滯后,但因為其穩定性而得到廣泛尊重。我們行走在追求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路上......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布雷頓森林會議結束以來,美元一直是全球儲備貨幣。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數據,如今,超過59%的外國銀行儲備以美元計價.
1900/1/1 0:00:00這段時間以來,行業內都在談論NFT,并認為是一個不錯的方向和機會。要了解NFT,就要NFT最核心的一個概念,非同質化.
1900/1/1 0:00:00《覓新》是金色財經推出的一檔區塊鏈項目觀察類項目,覆蓋行業各領域項目發展情況,具體設計到項目概況、技術進展、募資情況等,力圖為您呈現熱門新潮的項目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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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1.關于波卡的插槽拍賣、眾貸 看這一篇就夠了拍賣和眾貸系統的開發者之一的?Shawn Tabrizi?介紹了波卡平行鏈的拍賣、眾貸(Crowloan)和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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