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P2P領域開始爆雷后,2019年最高法出臺相關非法集資類犯罪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明確了符合什么樣的條件,就涉嫌哪些違法犯罪。在具體司法解釋的框架下,機關對于涉眾型非法集資經濟犯罪進行了重點打擊,時至今日已經基本全部執行到位。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跟傳統的P2P非法集資有一定的相像,同時基本涉及了網絡詐騙、網絡傳銷、洗錢、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經營罪、盜竊罪等行為。本文將一一進行分析。
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與P2P非法集資類案件有些雷同,也有一些新的犯罪手段及特征。其中,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例不少,但往往因為司法解釋與法律法規的相對滯后,無法完全定性,從而無法完全做到有法可依,辦成鐵案。
同時,由于虛擬貨幣的一些匿名性等特性,導致在偵辦利用虛擬貨幣犯罪的案件中,很難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和資金鏈。在虛擬貨幣蓬勃發展的幾年間,由于虛擬貨幣具備一定的金融屬性,導致迅速的發展出了不同種類的虛擬貨幣的金融類衍生品交易,這些交易往往為詐騙、非法集資、傳銷、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了新的平臺和幫助。
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恐怖組織利用虛擬貨幣等新興技術從事恐怖活動:金色財經報道,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在全球反恐論壇第十一次部長級會議上的書面發言中指出,恐怖組織利用社交網絡、加密通信、虛擬貨幣、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從事恐怖活動,增加了防范和打擊難度。(外交部網站)[2021/10/9 5:48:46]
自2017年P2P領域開始爆雷后,2019年最高法出臺相關非法集資類犯罪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明確了符合什么樣的條件,就涉嫌哪些違法犯罪。在具體司法解釋的框架下,機關對于涉眾型非法集資經濟犯罪進行了重點打擊,時至今日已經基本全部執行到位。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基本涉及了網絡詐騙、網絡傳銷、洗錢、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經營罪、盜竊罪等。下面一一進行分析。
區塊鏈技術是一項嶄新的綜合計算機科學技術,同時也包含了許多金融屬性,從而誕生了虛擬貨幣。與以前的互聯網技術革命不同,每一個區塊鏈技術的創新和落地應用,在開發和立項過程中往往都會發行虛擬貨幣進行融資,而利用項目進行融資是利用虛擬貨幣詐騙的重災區。
利用虛擬貨幣獲得200億韓元投資的兩名傳銷者被處以罰款:涉嫌利用虛擬貨幣,進行傳銷式的ICO吸收200億韓元投資資金的兩名負責人被起訴,并分別判處罰款1千500萬韓元和800萬韓元。據調查,他們正在尋求虛擬貨幣“Hedgebitcoin”的投資者人。其“Hedgebitcoin”打著模仿比特幣的旗號,謊稱可以賺取高額利潤。[2018/4/19]
我們在分辨真假項目的時候,需要注意幾點:
a、項目本身創始團隊的真實性及非匿名性
b、項目本身的開源開發進展及原創性
c、社群宣傳的真實性及合法性
d、項目描述的合理性
e、是否承諾虛擬貨幣未來的價值
f、項目商務合作的真實性
g、現貨交易及衍生品交易是否存在詐騙行為
h、是否存在社群傳銷行為
i、定位國內主要負責人及做市團隊成員的相關信息及行為
j、相關虛擬貨幣投資機構的投資及聯合項目方的相關行為
今日韓國海關稅務局表示將開始重點打擊利用虛擬貨幣進行的未注冊外匯業務:1月31日韓國海關稅務局表示對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未經注冊的外匯業務進行了重點打擊,迄今為止抓獲的外匯違法案件涉嫌金額共計6375億韓元。根據韓國海關統計,非法外匯金額為4723億韓元,其中虛擬貨幣匯款金額達118億韓元。此外,以購買虛擬貨幣為目的開設外國銀行賬戶后沒有進行申報的金額達到1647億韓幣,其中為了購買虛擬貨幣往海外影子公司匯款金額達到5億韓元。[2018/1/31]
原則上,在上述十點中如果不涉及相關犯罪行為,則該項目不涉及刑事犯罪,可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行政監管。在此類案件偵查過程中,難點在于數據證據的調證和收集,數據鏈與犯罪嫌疑人的關聯性,涉嫌詐騙的證偽邏輯以及虛擬貨幣及區塊鏈技術的專業知識。
在國內實施經營活動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往往各自有各自的獨特發展思路,出現了差異化經營發展的趨勢。虛擬貨幣交易所往往以注冊在海外的方式,逃避國內的監管和管轄,或以海外某些地方的注冊牌照,作為其合法經營的保護傘。
歐盟執行委員會副主席強調需要制定規則來防止惡意利用虛擬貨幣:根據24號日本経済新聞的報道,歐盟執行委員會副主席Valdis Dombrobskis最近在一次歐洲聯盟財務長官理事會之后的發布會上表示“我們需要確保虛擬貨幣不被用作非法活動。”并且Valdis Dombrobskis副主席關于虛擬貨幣的分布式賬本技術強調到“歐洲希望能夠接受使用這個區塊鏈的機會,但是另一方面,有必要防止犯罪和恐怖主義的濫用。”[2018/1/24]
《刑法》中規定非法經營罪主要有四種情形,第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第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第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第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其中第三第四條是針對虛擬貨幣交易所最為貼近的偵查方向,有些虛擬貨幣交易所為了逃避相關法律風險,會將OTC所謂出入金業務轉包給第三方,以逃避責任,因為,偵查OTC第三方是否與交易所存在利益關聯及業務關聯,是偵查的重點。同時,虛擬貨幣交易所因為其平臺的交易而產生的相關群體事件以及擾亂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的,也可以作為偵查的重點抓手。
利用虛擬貨幣熱潮的公司今日股票價格隨比特幣下跌:最近有一些原本與區塊鏈和虛擬貨幣毫無關系的公司突然宣布要進入虛擬貨幣市場,或者將公司名稱改變得看起來與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相關,致使其股票價格大漲。據彭博社消息,今天隨著比特幣及其他主流虛擬貨幣價格的大跌,這些公司的股票也受到了影響。其中,長島區塊鏈公司股票今日下跌了大約33%,Digital Power Corp.的股票下跌了27%,Roit Blockchain幾乎下跌了20%,LongFinCorp.下跌約 15%。[2017/12/23]
另外,即便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中的出入金已經分包給第三方團隊及個人,這些OTC商家也同樣會涉嫌洗錢罪。
OTC承兌商可以分為大宗場外承兌和場內承兌,通常大宗場外承兌商涉嫌洗錢嫌疑更大,其中包括明知違法所得還幫助承兌的,對承兌對手身份信息記錄核實不全的。場內承兌是指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中的登記承兌商,一般來說這些承兌商在交易平臺上架前是通過了交易所的身份核對KYC信息。這些承兌商一般在承兌業務之前,會和對手進行詳盡的視頻核實及身份核實,偵查工作相對較容易開展。
幫信罪是基于《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設,作為《刑法》第287條之二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幫信罪作為新型犯罪定型,彌補了除洗錢罪外的產業鏈犯罪的空白,除了OTC承兌商外,相關的交易平臺,虛擬貨幣投資基金,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DC提供商和技術開發團隊等,也將涉嫌此類犯罪。
其中,情節嚴重有以下七種: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關于虛擬貨幣交易所所涉及的網絡傳銷罪,主要針對于交易所的用戶發展架構,交易所其它產品或項目的用戶發展架構。
綜上所述,虛擬貨幣交易所所涉及的重點犯罪領域會更多的集中在網絡詐騙及幫信罪范疇,我們所熟知的交易所操縱幣價,插針,虛假宣傳,平臺幣銷毀等均涉嫌詐騙,通過現貨、期貨、挖礦等類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無論怎么包裝,同樣涉嫌網絡詐騙。在機關偵查過程中,不予配合及不能給予完整數據等行為,涉嫌幫信罪。
虛擬貨幣挖礦,除了采用POW機制的挖礦行為,已經嚴重威脅我國的電力供應穩定及碳排放政策以外,也存在著多種潛在犯罪行為。眾多挖礦公司及團隊,往往把自己包裝成存儲類數據中心,騙取相關優惠政策和補貼。
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研究部署下一階段金融領域重點工作。會議由中共中央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金融委主任劉鶴主持,金融委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會議要求堅持底線思維,加強金融風險全方位掃描預警,推動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著力降低信用風險,強化平臺企業金融活動監管,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范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要維護股、債、匯市場平穩運行,嚴厲打擊證券違法行為,嚴懲金融違法犯罪活動。要嚴密防范外部風險沖擊,有效應對輸入性通脹,加強預期管理,強化市場監管,做好應對預案和政策儲備。
多數挖礦企業會將礦機及所謂云算力包裝成理財產品,以超過三層動靜態返利所謂誘餌,同時輔以預期高額回報,拉攏用戶投資。尤其以APP云算力產品的設計中,往往會存在后臺修改產出數據,暗扣等行為,實際產出與顯示產出不符等現象,這些現象均涉嫌詐騙、非法集資及傳銷罪。
除了比特幣挖礦之外,近期涌現出的IPFS(FileCoin)及相關存儲類虛擬貨幣挖礦,往往是這類犯罪的重災區。尤其在銷售礦機中的傳銷層級,虛假宣傳等行為,值得重點關注。
所謂虛擬貨幣量化交易,往往給用戶傳導的理念是包賺不賠,不會歸零的概念,在牛市賺錢,熊市賺幣的理念下,誘導用戶進行投資。虛擬貨幣量化交易往往會引導用戶進行單獨開發的APP,指導用戶人民幣入金,推薦購買相關量化策略。
量化交易APP所涉嫌的犯罪行為主要包括虛假宣傳,操縱幣價及收益,給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提供流量入口分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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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只有扎扎實實賦能實體經濟才能產生價值,特別是在數據共享、供應鏈管理、溯源等領域。過去一年,區塊鏈行業涌現不少新的熱點,波卡、Filecoin、ETH 2.0、NFT等欣欣向榮.
1900/1/1 0:00:00注:原文作者是以太坊2.0開發者Ben Edgington。與Danny Ryan以及 Vitalik一同進行的PEEPanEIP 會議,是關于理解Altair即將發生變化的極好入門.
1900/1/1 0:00:00隨著加密貨幣的日益普及,想要投資數字資產的機構和傳統投資者數量也逐漸增加。但是目前,他們無法通過 ETF 做到這一點,多個 ETF 仍在等待美國證券監管委員會(SEC)的批準.
1900/1/1 0:00:00概要 1.?全球五大BTC礦池中的螞蟻礦池、幣印和BTC.com礦池實時算力自6月以來下跌了10-22%。2.?此次大幅下跌似乎是因為四川省政府在星期五出臺了挖礦禁令.
1900/1/1 0:00:00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1900/1/1 0:00:00區塊鏈大規模落地應用還要多久? NA (Nirvana) Chain公鏈究竟具有什么樣的技術價值等......如果,你關心這些,不妨走進海納時空(Nirvana)共識大會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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