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多家知名企業參與到NFT數字藏品制作領域,各種各樣不同類型的NFT數字藏品層出不窮。近日,在國內NFT數字藏品也擴張到了音樂領域,隨著某知名音樂平臺正式發售歌曲的紀念版NFT數字藏品后,音頻NFT也愈發火熱。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主要針對此種音頻NFT的權利和性質進行分析,指出其中的風險要點,供大家參考。
音頻NFT,價值何在?
就目前國內市場而言,音頻NFT持有者所享有的權利極為有限,購買音頻NFT者雖然享有該NFT的所有權,但是卻僅能供收藏、觀賞使用。購買者雖然能夠在其特定的數字平臺上瀏覽該藏品(藏品上有獨特的標識,且平臺會展示該藏品的3D模型),但是卻不能轉移該音頻NFT給他人(包括贈送和出售),流通極為受限。
盡管如此,音頻NFT的獨特收藏價值卻仍然驅使廣大民眾付費購買,這種獨特的收藏價值體現在下述三點:其一,數量稀少,具有稀缺性。不同于傳統的音樂藏品,音頻NFT屬限量發行,同時由于采取了NFT的形式,其難以被復制,因而具備稀缺性,為多數收藏者所喜好。其二,藏品獨一無二。音頻NFT不僅稀缺,而且每張NFT上都有鏈上的唯一序號,能夠明確標識哪張NFT屬于哪位用戶。其三,權屬清晰。由于該音頻與NFT結合,因此音頻NFT的流轉全過程都會被鏈完整記錄,歸屬于何人一眼便知,具備一定公示作用,在向他人展示時能夠確保藏品真實性。
音樂NFT平臺Sound.xyz在Optimism上啟動:6月13日消息,音樂NFT平臺Sound.xyz宣布與Optimism Collective達成合作關系,并在Optimism上啟動其平臺,允許藝術家在Optimism上傳音樂。Sound.xyz還推出了一種使用主網ETH進行支付并將音樂NFT發送到Optimism上錢包的方式。[2023/6/13 21:34:01]
音頻NFT的性質及相關法律風險
NFT數字藏品種類繁多,因而不同的NFT數字藏品完全可能具有不同的一種或是數種法律性質,但在音頻NFT領域,NFT一般具備特定的法律性質,這些法律性質也使得在NFT制作者在制作、發售以及隨后的NFT流轉過程中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1)作品
古典音樂NFT平臺KOLO.Market將推出“Listen to Earn”:據官方消息,古典音樂NFT平臺KOLO.Market即將推出Listen to Earn玩法,并已于TokenPocket、Ballet等Web3錢包入口達成深度合作。
據KOLO.Market CEO Lenny介紹,Listen To Earn是一種結合DeFi而建立的全新收益模式。參與者通過聽音樂、收集音樂作品、創建個性歌單、參與互動活動等方式來獲取收入。[2022/8/11 12:18:39]
《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視聽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顯然,音頻NFT本身便是一種作品,屬于音樂、視聽作品的范疇。
音樂NFT項目Melos Studio完成50萬美元公募融資:3月2日消息,Melos Studio于2022年3月1日UTC時間下午2點(北京時間晚上10點)在Tokensoft進行首次Melos代幣的Public Sale,Melos代幣運行于以太坊鏈(ERC-20),每枚Melos代幣公售價格為0.05 USDT,總募資額為50萬USDT,占代幣總量的1%,募資額已達到99.9%時完成Public Sale。此次Public Sale因參與人數達6600人,所以采用抽簽制,最終中簽人數為僅為530人。
Melos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元宇宙+音樂web3.0協作平臺,面向音樂家和音樂創作者。它也是去中心化創作者經濟的先驅,因為Melos允許任何人通過其工具創作音樂。[2022/3/2 13:33:13]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音頻NFT本身可以被視為一種作品,制作者享有著作權,但是如果音頻NFT所使用的音頻為他人所創作,那么該作品著作權為他人享有,NFT制作者和發行者在制作和發售音頻NFT時應當先獲得該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同時,在收藏者獲取音頻NFT后,由于一般在發售時已經聲明了不得轉售僅能收藏,因此其非法轉售行為便會侵犯音頻NFT制作者和原音頻制作者的著作權,嚴重時可能涉嫌犯罪。
Holly Herndon在以太坊上推出音樂NFT拍賣行:金色財經報道,Holly Herndon 的新數字樂器現在擁有自己的 NFT 拍賣行,用戶提交他們自己的曲目,并通過 DAO 投票批準出售,利潤在用戶、DAO 金庫和 Herndon 之間分配。(decrypt)[2021/8/14 1:54:06]
(2)網絡出版物
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所謂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范圍主要包括:(一)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二)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顯然,音頻NFT自身屬于音頻原創數字化作品,其發售時也是通過信息網絡不特定多數人提供,當然屬于網絡出版物。由此,根據該規定,發售方須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注,依法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3)互聯網視聽節目
除網絡出版物外,有的音頻NFT還應屬于互聯網視聽節目。《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制作、編輯、集成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音頻NFT由制作方進行制作編輯而成,且通過互聯網的形式向公眾提供了該音頻,即屬于互聯網視聽節目,所提供的服務屬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由此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發售方需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4)藝術品
不僅如此,音頻NFT還應屬于一種藝術品。根據《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規定,藝術品,是指除文物外的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復制品。可見,《著作權法》下的相當一部分作品及其有限復制品都應當屬于藝術品,音頻NFT即是此類。因此,發售音頻NFT的行為應當屬于藝術品經營活動,根據該辦法規定,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平臺、企業等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起15日內,需前往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5)其他風險提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一、由于音頻NFT是在線上進行發售,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發售方還應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進行ICP備案。
二、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于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音頻NFT本身的創作和發售均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完成。因此,發售方發售該NFT的行為應當被評價為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由此發售方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履行備案手續,通過國家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寫在最后
盡管在國外早已流行,但音頻NFT在國內尚處于新興階段,未來也會有更多形式的NFT涌入國內市場,把握各類型NFT的性質,是做好合規、避免法律風險的必要前提。
根據全球領先的信息技術研究和顧問公司Gartner最新發布的“2021年新興技術成熟度曲線”(Hype Cycle for EmergingTechnologies, 2021),建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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