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主旨與當前的意義
在2021年9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十一個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要求推進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通知》認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是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一方面,其大量消耗能源,碳排放量大,對社會貢獻與價值有限;另一方面,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對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會議提出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因此,這次《通知》的發布,意謂著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具體明確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會議精神,依規行政,進一步推動各地方政府具體落實國家政策。
在具體舉措方面,《通知》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要求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在過去幾年,比特幣價格飛漲,受其“財富效應”的巨大吸引,比特幣“挖礦”成為一些資本競相追逐的產業,一些相關企業以大數據中心、云計算或區塊鏈等高新技術旗號,一些地方政府積極招商引資,對這些“挖礦”企業給予稅收或電價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但是,“挖礦”產業一哄而上,產生很多問題。中國大陸地區比特幣算力曾長期占據全球算力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大量民間資本先后角逐這一行業,擠占了這些資本原可服務于實體經濟或其它數字經濟的機會成本;一些地方因此火電能耗巨大,或者本用于實體企業的部分水電被“挖礦”企業消耗,并造成國家碳減排的壓力;“挖礦”產業無止盡的狀大,比特幣系統算力的增強,帶動更多中國“散戶”加入“炒幣”大軍,存在金融風險漫延的可能。綜上,當前整治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按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家目標,防止更多民間資本甚至上市公司跟風進入“挖礦”行業,鼓勵資本更多地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防范個人“炒幣”金融風險擴大,將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鄧建鵬:資產上鏈可能和當下的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火幣于10月27日~10月28日正式舉辦“無限未來——2020年區塊鏈大航海時代”行業峰會暨火幣集團七周年線上峰會。中央財經大學鄧建鵬教授在主題演講中表示,資產上鏈涉及登記、存證、確權、流轉和交易五大流程,這五個過程都可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監管和法律問題,在不同層面上,其有可能和當下的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所以我們在推動行業資產上鏈時需要特別小心其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和監管執法風險。[2020/10/28]
不過,以往的整治活動存在“運動式”執法色彩。在推進國家政策與產業目標實現的同時,應盡最大可能避免“運動式”執法、產業政策大起大落對社會經濟的負面沖擊,使行政監管執法嚴格符合黨中央十八大以來一貫倡導的“全面依法治國”精神。《通知》特別提及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推進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整治工作,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整治各地違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積極作為、穩妥推進,既實現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社會穩定。在整治活動中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是該《通知》的一大亮點,應引起地方政府落實政策時高度重視。為此,筆者提兩點思考建議。
中央財經大學鄧建鵬:加強央行數字貨幣金融監管、風險防范等方面研究:近日,北京工商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在線舉辦“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國際實踐及影響研究”開題研討會。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鄧建鵬認為,央行數字貨幣具有匿名、可控等特點,建議加強金融監管、風險防范以及法律邊界和規制建設方面的研究。央行數字貨幣與第三方支付如何協調問題、以及數據權屬和應用問題,需要在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框架中充分研究。(中國網)[2020/5/7]
二、“整治”活動的兩點法治思考
首先,“整治”活動應與法治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此前個別地方政府為消耗本地多余的電能或廢棄的水電,推動本地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崗位,曾以招商引資形式吸引一些“挖礦”企業前來投資設廠。個別企業投資規模巨大,在《通知》出臺前即與個別當地政府訂立具備合法形式的契約,約定地方政府所給予的優惠政策和相應期限。當前,《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對地方政府已經給予稅費、房租、水電費等優惠政策的存量項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這意味著國家政策與個別地方政府此前同某些“挖礦”企業的約定將出現巨大背離,新的產業政策將給相關企業可能造成巨額損失。古人云:“法無信不立。”孔子指出:“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里,行乎哉?”根據公平、誠信的法治內在精神,地方政府在責令“挖礦”企業有序退出,停止繼續給予相應優惠措施的同時,為防止“一刀切”式的落實政策,損害原本屬于合法經營的企業的利益,損害地方政府營商信譽環境,是否應給予相關企業適當補償,并給相關企業較為寬松的退出時間表,筆者認為可以考慮。
聲音 | 鄧建鵬:USDT帶來的風險特別值得中國監管機構重視:金色財經報道,今日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鄧建鵬發布圖文表示,在穩定幣市場,USDT的影響最大。雖然當前市值僅約40億美元,但由于其以數字化形式表現,交易迅速,換手率極快,在高峰期一天成交額可達240億美元,對主流虛擬貨幣市場價格具有支配性影響。因此,其帶來的相關風險及投資者權益保護缺失等問題,特別值得中國監管機構重視,同時,涉及穩定幣的應對實踐,可為監管機構未來應對 Libra帶來的可能沖擊事先提供借鑒。[2020/1/7]
其次,國家后續政策的出臺應以此為契機,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與可預期性,減少政策對經濟的過度沖擊,增強企業家和投資者對產業政策的可預測性,減少社會成本的無謂損耗。在過去,一些行業經常性地陷入“治亂循環”的怪圈,“放-管-抓”式的產業政策高度波動,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與近年國務院出臺的《優化營環境條例》的基本精神存在出入。具體而言,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辦工作領導小組于2018年1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引導轄內企業有序退出“挖礦”業務。隨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征求意見稿》將“挖礦”行業列為淘汰產業,各地方政府據之開始清除“礦場”。
聲音 | 鄧建鵬:三五年后經濟體量大國將以謹慎開放的姿態對待ICO:12月25日消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近日發文認為,區塊鏈相關的金融安全風險主要有:1、交易所數據造假的風險;2、交易所給普通投資者帶來所杠桿交易風險;3、市場操縱的風險;4、內幕交易的風險;5、網絡安全的風險。他還認為,經濟體量大國人口眾多,監管機構受維穩壓力等因素要求,針對區塊鏈金融相關領域采取一刀切式的禁令政策,但公有鏈是區塊鏈產業長足發展的主流,政府監管與鼓勵的兩難。不過,隨著國際監管趨勢逐漸明朗,三至五年后,此種經濟體量大國不得不正式將區塊鏈納入長效監管機制中,以謹慎開放的資態對待諸如虛擬貨幣交易所或ICO等。[2018/12/25]
但是,在2019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正式頒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將此前征求意見稿中屬于淘汰產業的“虛擬貨幣挖礦”刪除。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引導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組成。不屬于以上三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不列入《目錄》。在民商事領域中,法治精神貫徹“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在沒有國家法規范明文禁止的前提下,意味著2020年元旦起“挖礦”行業屬于國家允許類的產業。受此產業政策調整及比特幣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2020年起中國大陸進入“挖礦”行業的民間資本繼續增加。此次《通知》再度提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有關規定禁止投資。這表明國家產業政策短期內調整太大。產業政策過度跳躍,將影響從業者對市場前景的穩定預期,沖擊行業的有序發展。政策波動巨大,投資者和經營者在從事市場決策時,難以預測未來該行業是不是可以干,難以判定市場的發展趨勢和政策走向。
現場 | 中央民族大學鄧建鵬:區塊鏈公鏈應該是被監管并被監管理解的:金色財經現場報道,今日火幣公鏈第二期技術創想會在韓國首爾舉行,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HTX戰隊)在會上分享了自己對打造可監管公鏈的思考:在中國,區塊鏈公鏈應該是可被理解、公開透明、可被監管并被監管理解的。公鏈的法律責任承擔主體問題、安全標準問題、金融行業基本規則遵守問題是可監管的幾個方向。[2018/9/14]
針對上述問題,理應從法治思維給予規范。2019 年 2 月 25 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在經濟領域嚴格執行法治精神,賦予相關企業行業發展的確定性和市場的可預期性,根據事先經由合法程序通過的法律法規的相應規定,嚴格保障具體相關企業和公民的財產安全、交易安全及和其它相關的各種合法權益。
鄧建鵬: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DeFi數據 1.DeFi總市值:1370.19億美元 DeFi總市值數據來源:Coingecko2.
1900/1/1 0:00:00如果你的錢包在最近收到了很多 NFT 空投,請你一定要提高警惕,你接下來的一舉一動可能葬送你的全部藏品.
1900/1/1 0:00:00在加密貨幣的幾乎每個領域,支付都是一個反復出現的話題,特別是向多個質押者提供支付。例如,DAO希望為多個計劃提供資金,DEX希望合并向某些參與者分配交易費用,或者團隊希望將代幣作為月薪分發給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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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設想你開車到外地去參加一場重要的會議,一路上會途徑三個收費站。那你要給過路費,不是又要把車慢下來,又要浪費一些時間嗎。這就產生了 “自動支付系統” 的需要.
1900/1/1 0:00:00嗨!你好呀, 約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在1942年創造了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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