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布于巴比特資訊,作者:肖颯。
今天是幣圈老兵Z開庭的日子,新聞也爆出其當庭被認定為幫信罪。作為法律人,首先要糾正媒體的說法,今天只是開庭審判,并不是當庭下判決,Z是否成立幫信罪或者非法經營罪需要等待一審判決,吃瓜群眾不要以為靴子已經落下,它還在拋物線上,并未落地。
幫信罪簡單介紹
法律淵源: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犯罪主體:自然人或單位均可
主觀方面:明知
犯罪行為:為他人犯罪提供互聯網介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送、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
聲音 | 肖颯:數字貨幣循序漸進,穩步推行才是上策: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發表專欄文章《數字貨幣“中國隊”,將如何改變未來?》。肖颯在文章中稱:我國數字貨幣如果采取傳統區塊鏈單一架構,可以想象是無法滿足“零售級”M0的交易需求。因此,我們發現DC\\EP采取的是雙層運營體系:央行不直接向社會公眾發放數字貨幣,而是由央行把數字貨幣兌付給各個商業銀行或其他合法運營結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社會公眾供其使用。由此,我們可以判斷一個商業機會,未來各大商業銀行必然將爭奪“數字貨幣二次發行權”,為此他們會采購金融科技服務、網絡安全服務、存儲性能提升技術,還會豁出去進行賣力“銷售”以搶占數字貨幣零售高地。肖颯在文章最后還表示:相信未來數字法幣將會被大力推薦給公眾,相信這是大勢所趨,誰也不能螳臂當車。但是,我們建議慎重加載智能合約,尤其是當下,錢就是錢,別把錢弄成不實實在在錨定某種確定價值的東西。一旦數字法幣成了有價債券,成了不是錢的普通債權憑證,就沒有人信它了。屆時,我們可以預見黃金的價格又要瘋長,因此,數字貨幣循序漸進,穩步推行才是上策。[2019/8/12]
如何認定“明知”?
聲音 | 肖颯: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 將比特幣當做金融產品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涉嫌違法:據新京報消息,對于比特幣場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規一問,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分析,2013年,我國對于比特幣本身的法律屬性給出了明確界定:特定的虛擬商品,也就是承認其“財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再次確認了虛擬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因此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肖颯認為,偶發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交換行為合法。在她看來,我國法律中的“所有權”,就包含“處分權”這一重要權利,如何處分是所有權人的私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但是,如果將比特幣當做一種類金融產品,以此為業,專門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則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具體而言,可能會涉嫌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2019/5/22]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5號,明知的認定標準為:有下列行為之一,可認定為“明知”,除非有相反證據。
聲音 | 肖颯:區塊鏈等行業的發展必然帶來更多法律挑戰:據金融界消息,律師肖颯發文稱,大數據、區塊鏈行業的發展,必然帶來更多法律挑戰。在基礎設施尚未完全建構完畢的當下,一不小心踏進犯罪圈,確有可能。有必要對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常識,有基本儲備。[2018/10/29]
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交易價格或者方法明顯異常的;
提供專門用于非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頻繁采取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請注意,幣圈涉罪案件中,明知部分其實需要嫌疑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交易對手方、用戶涉嫌犯罪而提供幫助的,不構成幫信罪。
什么是達到情節嚴重?
如果情節不嚴重,不構成幫信罪。那么,什么是情節嚴重呢?司法解釋同樣給出了明確答案:
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以投放廣告方式投放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兩年內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的;
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2-4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當按照幫信判刑。
幫助犯的正犯化
我國堅持的是幫助犯從屬原則,即幫助犯隨著正犯的罪行發展而給予刑法評價。但是,也存在幫助犯正犯化的情況,幫信罪就是其中典型代表罪名。
我們曾經對幣圈從業人員進行過普法,寫過不少公號文章反復強調幫信罪的構成要件和處罰情況,可惜,很少有人能真正聽進去。目前,幫信罪的發案率成上升態勢,今明兩年也會是辦案機關的重點關注對象。
因此,我們提醒參與幣圈投融資和科技供給的公司或個人,注意考察投資標的或用戶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在用戶協議、合作協議、投資協議中將對方合規經營作為單方解約的條款,及時切割,中止幫助行為。
本文發布于比推BitpushNews,作者:MattEgan;翻譯:ChenZou。以太坊聯合創始人,VitalikButerin,幣圈敬稱V神.
1900/1/1 0:00:00鏈捕手消息,近日,備受矚目的數學界大獎阿貝爾獎公布兩名獲獎者,一位是匈牙利數學家拉茲洛?洛瓦茲,一位是以色列計算機科學家阿維?威格森。兩位數學家因為對零知識證明的研究,而獲此殊榮.
1900/1/1 0:00:00本文來源于bitcoinist,由區塊鏈騎士編譯整理。市場在迅速恢復之后,比特幣似乎正在失去其上漲的勢頭,在接近4萬美元大關時遇到了阻力,但沒有兩起重大新聞事件都無法推動它突破.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知名投資機構VariantFund投資人SpencerNoon推特,并由鏈捕手編譯。1:以太坊在支付的費用方面使每個區塊鏈相形見,目前的年化收入接近70億美元,這證實了對以太坊區塊空間的.
1900/1/1 0:00:00原文標題:《IOSGWeeklyBrief|NFT的金融化之路#77》,作者:IOSGVenturesNFT是虛擬商品的代幣形式,包括數字藝術、虛擬房產、游戲資產等.
1900/1/1 0:00:00本文發布于鏈得得,作者:宋宋。上周,加密貨幣價格的暴跌侵蝕了以美元為基礎的NFT的價值,同時提高了它們的買賣成本,這或許對迅速發展的數字資產市場構成了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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