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一道禁令劃破加密市場的寧靜,一只蝴蝶煽起的監管風暴,讓加密世界風聲鶴唳。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宣布制裁混幣器TornadoCash,TornadoCash開發者隨后在荷蘭被捕,隨后,各方機構「聞訊而動」。USDC發行商Circle正式將美國財政部制裁名單中的以太坊地址列入黑名單。Uniswap屏蔽了253個與被盜資金或制裁有關的加密地址;借貸協議Aave同樣屏蔽了眾多與TornadoCash有過交互轉賬的地址……CeFi/DeFi應用都逐步接受「監管」,協議層的公鏈呢?如果有一天OFAC想要審查或者制裁轉成了PoS之后的以太坊,是否有可能呢?面對該問題,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Buterin通過Twitter回應稱,若監管機關通過某些協議的節點服務商對以太坊進行協議級別的審查,他會將這種審查視為對以太坊的攻擊,如果有這樣的情況,將選擇通過更廣泛共識將這些節點銷毀。對于CeFi/DeFi項目而言,一邊是去中心化的理想;一邊是更加合規,大規模出圈獲得更多用戶,該如何取舍?監管將會對加密世界的未來發展產生怎樣的影響?深潮TechFlow邀請FenbushiCapital總法律顧問高素質藍領與CoboCOOLilyKing兩位法律背景的從業人士共同探究加密監管背后的影響與未來的發展。嘉賓:高素質藍領,FenbushiCapital總法律顧問,區塊鏈行業資深法律專家和研究者。邊界的LilyKing,CoboCOO,中美律師,深入研究社會政策和協作機制。以太坊的合并后,轉型POS共識機制會否帶來更大的監管風險?
藍領:不會有更大的監管風險,因為合并和POS轉型是基礎設施層面的事,并不直接涉及金融業務。但對于共識機制變成POS,對于監管機構而言,其具體的監管措施可能會有調整。具體而言,理論上監管機構可以對以太坊網絡的各個驗證節點施加一定的審查,無論是POW還是POS都是如此——POW時代審查可以從礦池入手,而POS時代則會從節點托管服務商入手。考慮到節點托管服務商大部分在美國,所以美國監管部門如果要執行某種審查措施,會更得心應手。LilyKing:目前ETH和BTC一樣在美國被認定為「商品」而不是「證券」。轉型成POS,也許會帶來新一輪ETH是否是證券的討論。GeorgetownUniversity法學教授AdamLevitin最近就發推說,Staking/質押獲利的模式類似于投資獲利,符合美國定義證券的「Howey」標準——「完全從別人的勞動中獲利」,所以POSToken都有被認定為證券的風險。但是以太坊足夠去中心化,Token并不像證券一樣有中心化的發行商。而且Staker是網絡的參與者而不是純消極的投資者,這就不符合Howey標準。因此我認為這個風險并不高。監管將怎樣影響DeFi應用?
歐盟的加密法規MiCA將于31日進入下一階段非正式討論:金色財經報道,據最新消息,關于歐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加密法規MiCA下一階段討論定于31日開始。按照歐盟的立法程序,MiCA現階段為歐盟委員會、議會和理事會非正式三方討論,稱為“三部曲”主題,負責監督MiCA框架立法程序的議員Stefan Berge證實“三部曲”將于31日開始。(CoinDesk)[2022/3/31 14:28:01]
藍領:任何一個DeFi項目首先要區分出兩個不同的事物:(1)智能合約本身;(2)相關開發者運營的項目公司。比如Uniswap在以太坊上的智能合約和UniswapLabs這家公司,這兩者盡管可能被外界視為同一個DeFi項目,但在法律層面是兩個獨立的事物,各自面臨的監管問題是不一樣的。DeFi中的智能合約部分,目前來看并不被視為一個直接被監管的對象,因為目前各國法律均沒有將智能合約視為一種能自我承擔責任的主體。因此監管機構對于智能合約,只能采取迂回策略,即禁止或限制相關個人/機構使用該等智能合約,以此方式間接地將該智能合約被主流市場所邊緣化乃至淘汰。但考慮到各個國家監管部門的管轄權都有地域限制,通常而言美國在此方面的監管能力最強,因為美國監管部門的管轄權能覆蓋到最多最廣的個人/機構,相應地能讓一個智能合約受到最大的影響。而相比之下,小國的監管措施可能對智能合約幾乎沒任何實際影響,哪怕名義上禁止了相關人士使用該智能合約。對于DeFi項目的運營公司,則其因提供各種中心化的互聯網服務/金融服務,因此按照既有的法律法規就會受到常規監管。請注意,這種提供中心化服務和「去中心化金融」本身并不對矛盾,而是在一個DeFi項目里可以同時并存的。比如大部分DeFi的運營公司都提供網頁前端服務,這就是典型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所以常規的監管規定都會天然適用。如果運營公司還持有某些金融業務牌照,則在能提供額外中心化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會有額外的監管要求需要滿足。總體而言,對于DeFi運營公司的監管屬于常規監管范疇,并不需要特別的立法,也不會因為DeFi使用了區塊鏈技術就導致原有的監管要求不再適用。展望未來,為了進一步加強對DeFi的監管,會有新的立法對于DeFi智能合約作出些特別規定——可能會將滿足一定條件的智能合約視為一種特殊的商業主體,需要自行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尤其是作為DAO的那些DeFi項目。此外,對于DeFi用戶本身也可能會施加一定的KYC要求,或是對未KYC用戶的資金流施加各類限制。監管對以太坊的Validators節點意味著什么?應該怎樣應對?
俄羅斯財政部對加密法案公開征集意見,為期一個月:2月18日消息,俄羅斯聯邦財政部已正式啟動該國加密貨幣監管法案的工作,并在聯邦法律門戶網站上首次發布公告。 俄羅斯財政部周四提交了兩份發展通知,宣布開始為與數字貨幣交易及其發行相關的活動制定法律框架。
第一個通知名為“關于數字貨幣”,通知政府就數字資產交易規則發起公眾咨詢,邀請金融市場參與者、公民和法人實體提出建議。第二份通知詳細說明了對“數字貨幣”可能需要的其他聯邦法律進行可能修訂的類似過程。
根據通知,該部預計將在3月18日之前完成對加密法案的公眾咨詢。(Cointelegraph)[2022/2/18 10:01:08]
藍領:暫時不意味著什么。由于ETH本身是Permissionless(無許可)的,未來潛在的監管措施可能是在節點托管服務商層面,即服務商需要對節點客戶采取KYC等措施。對于個人自己作為Validator,暫時看不到會受到直接監管的潛在風險。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ETH的主鏈并不直接處理金融交易,相反這是鏈上各個具體DeFi項目的業務,所以DeFi才是受監管的重點。當然,如果新的法律出臺,將監管觸手深入到ETH區塊鏈本身,以至于對任何ETHvalidator直接施加了某種形式的限制性監管要求,那的確會危及到ETH本身作為PermissionlessLedger的愿景。屆時EthereumFoundation必然會采取技術上的反制措施。當然這種監管要求肯定不會單單針對ETH,而是對所有公鏈都適用。更強的監管怎樣影響DeFi和傳統金融的關系?
LilyKing:短期會讓更多的資本進入觀望狀態。但隨著監管規則的逐步清晰,機構資本進入DeFi會更順暢。DeFi的巨大潛力在于成為下一代的金融基礎設施,要達成那個愿景,就一定要破圈發展,引入傳統金融和實體經濟的萬億級別的資產,這個歷程中應對監管是無法避免的。但是應對監管不代表完全臣服——加密企業需要在監管框架下保留自己去中心化的特質,這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選擇。即使在美國政壇,也有足夠多的官員重視加密運動的創新力量,反對政府的過度干預。最終很可能各方協調后達成一種平衡:監管部門覺得他們能夠達到防止金融犯罪和保護普通投資者的目的,而加密勢力也可以依然保留著遠超現有金融系統的開放和自由。未來的加密世界是多元的。在以太坊這類的協議層,很有可能保持著非常強的去中心化,這是區塊鏈的價值所在。這也是目前加密社群最眾志成城的地方,就連CoinbaseCEO也說寧愿取消Staking服務也不接受Protocol層面審查。但是在應用層會有分化。有的加密團隊會堅持保留最大程度的自由和隱私,不與任何監管和審查合作,他們仍會有自己的生存空間。但他們會需要面對純虛擬資產的局限性,同時也需要放棄一些國家的市場。對于志在達成大規模市場應用的加密項目,則需要在監管和反審查之間找到一個平衡。一方面,大多數用戶是沒有辦法憑借自身的能力在狂野西部生存的,他們確實需要一些保護。另一方面,要和鏈下的人和資產發生關系,難以避免會和法律、傳統金融機構等發生關系,需要迎合社會規則。更強的監管對加密投資人意味著什么?
印度冬季會議議程不再包括加密法案:金色財經報道,印度政府可能仍在考慮一項可能禁止該國某些加密貨幣的法案,但立法者不太可能在本屆議會會議上對任何立法進行投票,加密貨幣和官方數字貨幣監管法案并未出現在印度下議院在冬季會議結束時將考慮的法案中。(cointelegraph)[2021/12/21 7:53:31]
藍領:區分傳統機構和CryptoNativeInvestor兩類。后者顯然不喜歡監管措施,所以會轉向那些較少監管的項目和市,但對前者而言,受監管的DeFi才是它們熟悉且有優勢的戰場。由于資金體量上,還是傳統機構的資金大得多,所以受監管的DeFi的流動性會高得多。那些被刻意設計成避開監管的DeFi項目會逐漸被邊緣化,成為小眾市場,但仍有一定生存空間。CryptoNativeInvestor需要做好準備迎接這種變化,某個時間點會不得不作出選擇。任何技術帶來的創新都最終避不開政府權力,而只是會改變政府行使權力的具體方式。更強的監管對加密企業和DAO意味著什么?
LilyKing:不論是加密企業和DAO,都需要加強RegulationIntelligence,洞察不同國家地區的政策,分析在哪里注冊,稅怎么交,KYC怎么做,需要獲得哪些證照等等,然后做出對自己團隊最有利的安排。最近美國SEC的一系列強勢手段,也許會帶來一波美國團隊出海潮。但其實韓國、新加坡、日本、歐洲、印度都在不斷推出針對加密行業的監管政策。即使是CryptoNative的DAO,也需要有對監管規則的深刻理解,為自己爭取最有利的監管環境。我們看到不少項目團隊紛紛推出去中心化的路線圖,逐步讓中心化的創始團隊退出,也盡量減少中心化的基礎設施。比如DYDX將把自己目前在鏈下中心化儲存的訂單簿變成去中心化地由節點運行,同時Protocol利潤將不再由中心化的機構收取。除了他們高調宣揚的「把控制權交給社區」,這個轉變也讓他們不用像傳統公司那樣一舉一動都被SEC嚴格監管。對于發行Token的DAO來說,接下來最大的一個挑戰就是他們是否被看成是證券的發行者,如果是的話,他們就要面對SEC等機構的監管。而要避免自己的Token被認定為證券,需要深刻理解證券相關法規,并對自己的Tokenomics和Governance做出相應的設計。去中心化是DAO最重要的護身符。監管機構擅長的是盯住中心化機構,對于真正的Peer-To-Peer網絡是無從下手的。而且監管的合理性建立在保護普通用戶的基礎上,防的是有人利用信息不對稱傷害普通用戶,但這不適用于真正透明分享信息的高參與度的DAO。監管對于用戶不完全是壞事。畢竟智能合約無法完全防止DAO的成員做出對用戶不利的行為。不說那眾多的RugPull,就在剛發生的Tribe關閉事件中,TribeDAO的投票決定就讓它的眾多合作伙伴和用戶感到受欺騙,有的甚至威脅要到SEC那里告他們。對于有著傳統股權架構乃至上市雄心的加密企業來講,合規的成本真的很高,我們看看Coinbase在這方面的支出就知道了。但是付出這樣的代價是為了能和萬億級別的傳統金融市場對接,加密世界也需要這樣的企業。作為法律教育背景的從業人員,你怎么看待「Codeislaw」?
奧地利監管機構呼吁制定更嚴格的加密法:奧地利金融市場管理局(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FMA)透露,該國60%以上的金融欺詐報告涉及加密交易產品。FMA發言人Klaus Grubelnik表示,需要更嚴格的加密法規來遏制這些欺詐性投資活動,“我們認為非常需要更嚴格的監管。股票和黃金的虛假發行一直存在,由于炒作,這些騙局現在正轉向數字資產。”(Cointelegraph)[2021/2/19 17:30:55]
藍領:這句話之所以產生,是因為英語里Code的部分意思和Law一致。但顯然在中文語境里「代碼」一詞和「法律」沒多大重疊的含義,無法引發雙關意味。對于智能合約而言,Code是開發者單方面寫出的代碼,沒有經過任何共識過程。要把這種單方面寫出的內容解釋為具有強制普適性的法律,顯然很荒謬。代碼只能是開發者的意志和能力的體現,但沒有普遍性,也沒有強制性,甚至代碼的內容也可能完全不合理,所以并不具備法律應有的屬性。但是如果把智能合約的代碼解釋為某種契約則有一定合理性,即在開發者與合約用戶之間的契約,或是合約用戶之間的契約。因為可以默認「你一旦使用了基于該代碼的智能合約,就表明你同意接受了相關程序運行的結果」,畢竟使用該代碼所代表的智能合約的選擇權還是在用戶手中,即用戶「用自己的行為表達了對約定條件的同意」,這是大致上符合大部分國家的合同法法理的。但必須注意的是,即使把智能合約的代碼解釋為契約,也不意味著該智能合約所有的執行結果都必須無條件接受和遵循。現實中很多契約在特定情形下都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被認定為無效、不可執行、可撤銷、效力待定等非常規結果,其可能的原因包括違法性、缺乏適當授權、欺詐、顯失公平、不可抗力、合同目的落空等等。此時,即使智能合約自動運行出了某個結果,該結果也會被法律要求回滾,或以其他技術可行的方式恢復原狀或變更結果。所以Codeislaw充其量只能說是某些技術極客群體的價值主張,但既不是社會整體的共識,更不是法律層面的現實狀態。即使一個人內心認同Codeislaw,但也不得不承認現實并非如此。LilyKing:當哈佛法學院教授LawrenceLessig在1999年首次提出「Codeislaw」這個概念時,他說的不是Code可以取代law,而是Code在互聯網世界里擁有幾乎像法律一樣的權力,所以我們應該用設計憲法一樣的原則來設計Code,保證Code是透明公正的,不損害用戶的權力。在當下的加密世界里,「Codeislaw」被廣泛理解成有Code就夠了,不需要Law。它代表了一種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個人自由和隱私的意識形態。但是在線下世界里,Code并沒有辦法保證資產的交換。你可以用Token代表一個房產的所有權,但是賣家交易后不肯搬的時候你還是要尋求執法機構幫忙。人的大量行為仍然發生在鏈下社會,比如Code沒法防止洗錢或者恐怖主義融資——這就需要Law。即使是在線上,我們也看到很多Rugbull、黑客事件或者利益糾紛發生后,加密世界的用戶也會尋求法律部門的幫助并經常發現法律部門的執法效果還挺給力。加密運動的下一步發展應該要改變現實世界,越是和線下世界的人和資產發生關系,就越需要Code+Law的共生體系。分布式、Cobo怎樣幫助機構和DAO面對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
觀點:馬耳他加密法規對許多公司而言過于嚴格:據此前報道,數據顯示,馬耳他70%的加密貨幣初創公司未能申請虛擬金融資產(VFA)許可證。已經開始許可程序的公司還沒有一家獲得了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MFSA)的許可。只有26家初創公司(主要是加密貨幣交易所)仍然是申請過程中的競爭者。馬耳他的加密法規在2018年宣布時,被譽為世界上最具創新性的法規。但是,業內人士表示,盡管馬耳他擁有加密友好的形象和“區塊鏈島”的炒作,申請過程昂貴,法規太嚴格。馬耳他區塊鏈協會董事會成員、馬耳他比特幣俱樂部創始人Leon Siegmund表示,“馬耳他的監管源于技術官僚、尋租和服從歐盟的心態。與我們所需要的恰恰相反。”Decrypt文章稱,事實證明,該島的加密法規對許多公司而言過于嚴格。(Decrypt)[2020/4/28]
藍領:這主要取決于監管環境本身的變化。目前來看在所有國家,DAO的法律地位和監管環境都是不明確的。即使在美國,有些州的法律允許把DAO注冊為一種商業載體,但那種按照法律注冊的DAO其實和區塊鏈行業所說的DAO也不是一回事。在這種監管政策不明晰的狀態下,要幫助DAO合規化,很難說有什么確定的答案。但即便如此,有些關于DAO的基本法律原則還是可以前瞻性地采用:(1)DAO的財庫管理是核心問題,需要有類似于上市公司或公益機構那樣的治理措施,包括正當設立治理機構、對支出事項的表決規程、支出資金使用的日常監督等。今后各國對于DAO的立法,最可能首先規定的就是DAO財庫管理;(2)對DAO的成員準入機制,需要加以一定限制,而不像目前這樣Permissionless,必要時要做KYC。相應地也要有成員的退出機制,而不是將持有的幣賣了就算自動退出;(3)DAO要有成熟穩定版本的公約或章程,明確所有成員有義務遵守,這是所有組織能夠獨立存在的必要條件;(4)DAO的范圍界定,包括界定其組成部分覆蓋哪些鏈上智能合約和現實世界中的哪些實體/資產。由多方面多維度的因素共同組成一個DAO才是未來的發展方向,而不僅僅是相關智能合約和代幣。LilyKing:Cobo一直注重加強自己的RegulationIntelligence,緊密追蹤各國的政策風向。雖然當下的監管風暴震動了加密社群,但現實并不全是黑暗的。即使在美國,新事物也往往享受著更多的監管紅利。Tokenization是和證券一樣有力的金融化工具,但因為它是新事物,它面對的監管比證券還是寬松很多。SEC等機構的監管目前看來并不以扼殺加密運動為目的,SEC主席Gensler的最新文章把區塊鏈比成是20世紀的汽車那樣的新科技,他所做的只是要求汽車加上安全帶。我們在管理監管風險的時候,其實也不應忽視可取之有道的監管紅利。Cobo的智能合約托管平臺Argus有幫助機構和DAO產出可審計報告的功能,同時我們正在開發新一代的去中心化托管鏈CoboChain。這些去中心化的技術解決方案和資產管理方式也讓我們的機構和DAO的用戶能夠減少監管審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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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觀點Aave季度收入下降18%,原因是UST暴雷和中心化借貸平臺的倒閉減少了對Aave貸款的需求.
1900/1/1 0:00:00頭部去中心化交易所Uniswap的交易量已經接近Coinbase等中心化交易所,但在加密衍生品交易上,去中心化交易所占有的比例還相對較低。這可能是因為安全性、便捷性、流動性等因素的影響.
1900/1/1 0:00:00Odaily星球日報譯者|念銀思唐RevolutLtd.計劃在未來6個月內將其在歐洲、英國和美國的加密貨幣員工人數增加20%,這是當前數字資產行業低迷時期的一個亮點.
1900/1/1 0:00:00Web3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中心化機構在管理金融和社會基礎設施時無法保障安全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1900/1/1 0:00:00NFT數據日報是由Odaily星球日報與NFT數據整合平臺NFTGO合作的一檔欄目,旨在向NFT愛好者與投資者展示近24小時的NFT市場整體規模、交易活躍度.
1900/1/1 0:00:00Optimism是以太坊上占主導地位的第2層之一。自8月初以來,Optimism的鎖定總價值(TVL)已躍升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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