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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肖颯:淺析近期國內外NFT監管走向_NFTC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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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1900/1/1 0:00:00

我國法律法規對區塊鏈、虛擬貨幣、數字藏品等相關領域一直持有審慎態度。2021年NFT在全球火爆并持續快速發展,國內大廠與新秀也同時走上了“賽道”。盡管各個平臺對于NFT的玩法不一,但是自NFT產生至今,都無法與“金融”二字撇清關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如果向公眾提供NFT,并承諾其具有流動性及發行人會提供其他服務,以此來增加NFT的價值,此類NFT可能會被認定本質為投資性質,只是披上了一層虛擬屬性的外衣,從而進一步認定其為證券。也正因為如此,NFT在經過了2021年一年的飛速膨脹后,對其進行監管也成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今天,颯姐團隊就與大家討論一下國外目前對于NFT的監管態度,并分析國內對于NFT監管的走向。

聲音 | 肖颯:國內部分區塊鏈公司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發平臺幣”業務是違法的: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近日,記者注意到一個既可以幫助客戶創建代幣又能一鍵開交易所的軟件。記者嘗試創建代幣,官網介紹該服務“操作簡單快捷,只需三步就能發行代幣:注冊登錄、填寫代幣信息、支付ETH”。創建頁面簡單粗暴,創建者需要輸入代幣全稱、代幣簡稱、初始發行總量、小數位數等最基礎的信息。記者了解到,除了創建代幣,該軟件還支持上幣和一鍵開交易所等服務。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對記者表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后,國內的交易所外移或關閉。國內部分區塊鏈公司宣傳能夠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發平臺幣”業務,這是有違我國現行政策和法律的,其中提供“代發平臺幣”業務行為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提供“成立交易所”業務的行為則是設立交易所行為的幫助行為,與參與投資設立交易所的投資人形成共犯關系,共同觸犯非法經營罪。[2019/7/10]

聲音 | 肖颯:專門進行比特幣撮合交易和賺取差價的行為 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發文稱,如果將比特幣當做一種類金融產品,以此為業,專門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建議某些“交易所”“平臺”“社群”等能夠考慮到觸及紅線的重大法律風險,在中國境內逐步減少相關業務,同時,對于團隊關鍵人物進行程序法和實體法的輔導。除比特幣、以太坊外,其他一些主流幣或者非主流的ICO、STO而來的虛擬幣,法律界將其認定為非財物,也就是說在某些案件中,可能會認定為侵入計算機系統或者其他數據權類的違法犯罪。[2019/3/7]

國外對NFT的監管態度及措施

近期,據彭博社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關注NFT可能會被用于不受監管的證券代幣發行。在過去的幾個月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向NFT的創建者和各種加密公司和交易所發出傳票,要求提供特定NFT和其他一些代幣產品的更多相關信息。與加密資產一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關注點是NFT是否可以作為證券進行分類和監管?此舉是想要保證NFT市場將遵守其規則。此外,今年2月初,美國財政部發布《通過藝術品交易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的研究》,報告將NFT歸類于新興在線藝術品市場,明確指出數字藝術品領域內存在洗錢風險。從歐盟監管的角度來看,NFT可能屬于加密資產監管市場提案的任何一個類別,該提案旨在對歐盟金融法尚未涵蓋的加密資產提供全面監管。因此,NFT的發行者和服務提供商都將受MiCA提案的約束。最新的MiCA草案提到,某些NFT不應被認為是唯一的、非同質化的,因此這類NFT也將受到MiCA的約束。草案還指出,如果NFT持有人或其創作者擁有與金融工具相關的特定權利,則提案法規應同樣明確適用。這種情況下,此類NFT會被評估為“證券令牌”類的資產。韓國的金融監督局同樣也關注到NFT存在的風險,在今年2月先后提出將加強對NFT和元宇宙等新興市場企業IPO的核查,并將針對快速增長的數字資產市場中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因素制定對策。在新加坡,至目前為止仍然沒有明確的法律指引規定NFT。但是,如果NFT產品并非掛鉤實物,其本質為投資屬性,那么就會被認定為證券,要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管。

聲音 | 肖颯: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據人民網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人民網區塊鏈頻道采訪時表示,基于普通互聯網技術的區塊鏈垂直類傳統媒體或信息服務提供商,都不屬于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范疇。這類媒體、信息服務提供商仍屬于傳統的內容提供者,受網信辦其他規定及新聞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即使主體在國外,但在國內設有技術支持部門的,該技術組織同樣需要接受區塊鏈新規的規制。就數字貨幣交易所而言,從2017年9月4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起就被定性為非法,與本《規定》無關,《規定》主要約束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媒體和區塊鏈公司。

互聯網從不是法外之地,區塊鏈同理。新規一旦成為現行有效的規則,那么,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編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訛傳訛。[2019/1/11]

聲音 | 肖颯:智能合約將對法律行業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據人民網消息,2018人民網區塊鏈技術秋季論壇昨日在北京舉辦。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她一直在關注區塊鏈對于法律產業的影響。雖然律師暫時不會失業,但在未來,當智能合約出臺以后,如果法律層面的執行工作都讓區塊鏈完成,這將對法律行業產生非常大的影響。[2018/10/24]

我國NFT監管之路

目前,雖然我國從政策上并未給出NFT具體法規,但是在NFT爆發式增長的現實情況下,監管與合規是一個必然無法繞開的問題。在過去的2021年,各機構和企業已經開始著手建立NFT的相關標準。2021年9月份,科技部下屬中國技術市場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聯合多家機構成立專門工作組,共同開展《NFT平臺與產品評測》團體標準研制、起草工作。旨在建立起一套適合中國國情、滿足國內NFT行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的相關團體標準。2021年10月份,NFT行業首個自律公約發布。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聯盟聯合中國美術學院、浙江省杭州互聯網公證處,以及國內頭部互聯網企業共同發布了《數字文創行業自律公約》。這些行業標準的制定,將為不遠的將來NFT相關監管措施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在正在召開的“兩會”中,一些代表也提出了應加強對數字藏品產業的監管。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加強數字藏品版權保護。相關機構協同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在版權領域的試點單位,共同探索數字藏品版權的登記、維權機制,提升數字藏品制作、發行、銷售等各個產業環節的版權保護,制定數字藏品有關的版權保護實行辦法,維護市場文化創意生產工作者或組織機構的合法權益,夯實數字藏品的良性生產環境基礎。對數字藏品發行進行有效監管。因數字藏品與傳統出版發行物、限量紀念品等產品有一定的相似性,建議有關部門制定數字藏品發行管理辦法,對違規不良數字藏品發行進行監督下架,在數字環境下,進一步培育壯大主流意識形態數字藏品創作群體,促進數字藏品創作正向成長,傳播中華優秀文化內容。設立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準入制度。建議有關部門制定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的準入制度、提高交易平臺建設的行政審批門檻,并對交易平臺的區塊鏈算法應用、交易產生的數據進行監督管理,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數字藏品交易平臺進行違規、違法操作,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寫在最后

總之,我國NFT領域的法規體系還不完善,但是市場卻已經處于“如火如荼”的狀態之中。針對此種現象,我們期待有關部門將會在研判技術趨勢基礎上,做出相應的監管規劃,讓規則體系跟上技術發展的步伐,也期待未來國內NFT的運作機制、權利義務等方面將逐漸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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