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人民幣的試點應用的持續推進,各種關于數字人民幣的詐騙消息層出不窮,而相關信息也在網絡傳播中丟失了真相。
近日,一則關于數字人民幣詐騙的消息在網上瘋傳,說是有人被詐騙分子利用數字人民幣輕松轉出了幾十萬。移動支付網就這個事情在網絡上搜索,但是出現了多個版本的說法,而消息源頭是一張數字人民幣開通和兌出的短信截圖。
版本一:10月25日,勒流街道一事主遭遇冒充公檢法詐騙,對方以事主涉嫌洗黑錢為由,要求事主填寫個人信息、錄制自拍視頻(詐騙分子用于人臉識別)、提供驗證碼并開啟屏幕共享讓對方進行遠程操作。
隨后,詐騙分子利用事主信息開通“數字人民幣”賬戶,并分15次將事主的資金兌換成“數字人民幣”后,將“數字人民幣”轉出到目標賬戶。事主在收到多條兌換短信后才意識到是詐騙,最終被騙約43萬元。
專家:加密貨幣的大幅反彈可能是所謂的空頭擠壓的結果:金色財經報道,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后,加密貨幣大幅拋售,大約 1500 億美元從市場上消失,加密貨幣在周五大漲。周四美股出現驚人的盤中反轉,導致主要股指收高。這種積極的價格走勢已經滲透到加密貨幣中。據專家稱,加密貨幣的大幅反彈可能是所謂的空頭擠壓的結果。(CNBC)[2022/2/25 10:16:10]
(該消息由“佛山市順德區局信息發布、警民互動平臺”發出)
版本二:10月28日,爐霍縣王某接到一陌生電話稱:其在一網貸平臺上有一筆高利息貸款,需要清除,否則將影響個人征信記錄。王某因自身確實借有網貸,所以放松了戒備,讓騙子有了可乘之機。
對方要求王某查詢該平臺上的信用額度并將該額度轉至自己銀行卡內。王某按照要求將“有錢花”貸款平臺上的10萬余元轉到自己銀行卡內。隨后,對方要求王某下載“數字人民幣”App,通過“數字人民幣”App將卡內資金轉入指定的數字賬戶內,王某在收到多條兌換短信后才意識到是詐騙,最終,王某被詐騙10萬余元。
獨家 | 梓岑:并沒有所謂的BM多次修改EOS憲法事件:金色財經在獨家專訪HelloEOS創始人梓岑,就BM多次修改EOS憲法的事件,梓岑表示: 其實沒有所謂的“BM多次修改憲法”,他做的是把自己關于憲法的觀念和思路提出來,在社區討論。決定權始終在社區,在持幣人投票,只不過BM號召力足夠強,看起來像BM直接修改憲法。DPOS,沒有所謂的中心治理,決定權永遠在持幣人手里。
另外,EOS將主網上線交給社區的行為,梓岑也認為:將主網上線交給社區,只是Block.one為合規審查不得不做的,實際上,EOS做了一個堪稱范本的、滴水不漏合規審查方案。理論上講,會導致無數個分叉,但實際上,因為DPOS體系的治理特性,持幣人會用投票做出選擇,支持唯一主鏈是持幣人認可的方向,那么分叉就不可能發生。相較而言,POW由礦工決定分叉方案,即使持幣人不認可,也根本無力阻止分叉行為。
在關于ECAF凍結27個EOS地址的行為,梓岑表示:首先需要明確,EOS的治理的最基本原則,是“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沒有“隨意凍結”,凍結的地址均是存在欺詐盜幣行為的地址,在這件事情上,存在某些大V和媒體刻意曲解的情況。[2018/6/30]
(該消息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局公眾號“平安甘孜”發出)
中證網:“蹭熱點”剩“一地雞毛” 絕大部分上市公司所謂的區塊鏈業務沒有實質進展:6月6日消息,中證網今日刊文稱,今年以來,市場出現多個概念炒作,如“區塊鏈”“芯片”“獨角獸”等,但“蹭熱點”的結果往往是股價上漲“曇花一現”。以年初異常火爆的“區塊鏈概念股”為例,不少公司主動發公告稱投資區塊鏈項目,但在滬深交易所問詢下,不得不將實際情況披露給投資者。事實上,其中絕大部分上市公司所謂的區塊鏈業務仍處于前期階段,沒有實質進展。[2018/6/6]
以上,是兩個不同的消息源傳播的關于“數字人民幣詐騙”的消息(很諷刺的是,短信提示里表示“任何索要驗證碼的都是騙子,千萬別給!”),如果消息屬實那么到底哪一個是真的呢?這個暫且不做討論,就以上兩個不同的信息我們來看看這其中的疑問點!
疑問一:如何被騙43萬?
假設版本一中所有要求都滿足(錄制自拍視頻用于人臉識別、提供驗證碼并開啟屏幕共享),但是一個晚上時間如何被騙43萬?
以太坊經典已經正式移除了所謂的“難度炸彈”:以太坊經典已經正式移除了所謂的“難度炸彈”,即旨在隨著時間推移增加挖礦難度的代碼。根據網絡數據和參與項目開發人員的聲明,ETC這次成功網絡更改發生于區塊高度5900000。這次升級預計將減少創建區塊所需的時間。[2018/5/30]
數字人民幣錢包可以根據不同的實名強度分成不同的類別,分別是一類(強實名)、二類(較強實名)、三類(弱實名)、四類(非實名)。
其中,一類錢包具有無余額上限、無單筆支付限額、無日累計支付限額及無年累計支付限額等屬性,但是客戶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綁定本人銀行賬戶并在柜面渠道面簽才能實現開通。
二類數字錢包具有50萬元余額上限、單筆支付5萬元限額、日累計支付10萬元限額等屬性,客戶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及綁定銀行賬戶信息,在柜面、手機App(央行數字人民幣App、手機銀行和現金錢包App)等多種渠道辦理。
阿里云:不會提供任何所謂的“挖礦平臺”:今日有新聞稱阿里巴巴上線挖礦平臺“P2P節點”,晚間阿里云微博做出回應:“阿里云絕不會發行任何比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也不會提供任何所謂的“挖礦平臺”。目前“P2P節點”網頁無法打開。此前P2P節點網站顯示,運營主體是阿里巴巴華東有限公司。據查詢,阿里巴巴華東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胡曉明,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由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100%控股,所屬行業為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2018/1/17]
三類數字錢包具有2萬元余額上限、單筆支付5000元限額、日累計支付1萬元限額等屬性,客戶可在柜面、手機等渠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無需綁定銀行賬戶。
四類數字錢包具有1萬元余額上限、單筆支付2000元限額、日累計支付5000元限額等屬性,客戶僅需提供本人手機號碼等信息,即可自助開通錢包。
一個用戶只能開通一個一類、二類或三類錢包,未經過實名認證的個人用戶,同一手機號只能開通一個四類錢包。
(5類錢包主要針對境外用戶,目前較少提及)
通過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額度限制,我們可以看出,不需要綁定本人銀行賬戶的三、四類錢包顯然無法滿足大額的轉賬要求;而要綁定本人銀行賬戶首先需要驗證碼、人臉識別等多項驗證,而且升級后的二類錢包日累計也僅有10萬元。
要想被騙43萬元,那得分至少5天時間來完成!而且非常有意思的是,在該案例描述中,被騙人將自己的人臉信息、驗證碼甚至“屏幕共享”合盤托出,做到這個地步之后詐騙分子無異于直接在你的口袋里拿錢了,是不是數字人民幣顯然已經不重要,難道詐騙分子是想通過數字人民幣轉賬到“非實名錢包”中來逃避監管?
疑問二:到底是如何通過數字人民幣轉賬的?數字人民幣錢包能否綁定非本人銀行賬戶?
對于版本一,43萬的詐騙金額顯然是不合理的,那么看起來版本二中被騙10萬元似乎比較合情合理。
但是疑問點仍然在于,被騙人在開通數字人民幣錢包之后,是否綁卡進行了錢包升級?如何將銀行卡內的錢兌換到數字人民幣賬戶中,又分為多少筆將其轉出到了詐騙人賬戶中?
如果沒有綁定銀行賬戶進行升級,那么就只能通過數字人民幣App喚醒手機銀行App的形式來進行兌換,賬戶余額不能超過2萬元,且單筆轉賬/消費不超過5000元。
如果綁定銀行賬戶進行升級,那么肯定需要填寫個人信息并進行人臉識別。從“截圖”來看,被騙人單筆從銀行賬戶中兌出了5萬元存入數字人民幣錢包(注數字人民幣的兌出兌回不計入單筆限額中),錢包顯然是經過升級之后的二類錢包。那么詐騙人的收款錢包又是幾類呢?如果是二類,詐騙人可以分為最多3筆就能把10余萬的資金全部轉走;如果是三類或四類,詐騙人需要最少轉賬6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通過數字人民幣App進行數字人民幣錢包之間的轉賬,用戶是不會收到短信通知的。僅僅在將銀行賬戶資金兌出到數字人民幣賬戶時才會有短信提示。
所以這里面又出現了不合理甚至前后矛盾的地方。至于數字人民幣錢包能否綁定非本人銀行賬戶,答案肯定是不行的。
疑問三:非試點城市是如何那么輕易就開通數字人民幣錢包的?
版本一的事發地在佛山順德勒流,版本二的事發地在四川甘孜爐霍,兩地均不是數字人民幣的試點城市。那么詐騙人是如何指導其快速開通數字人民幣錢包的?
在各地數字人民幣試點持續推進,各運營機構瘋狂拉新的同時,是否需要對新用戶的開立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提示和監管。
(數字人民幣App錢包轉賬時的“安全提示”)
總之,以上如果消息屬實,一方面反應了當前數字人民幣試點階段相關的業務流程和安全防護仍然需要持續完善,另一方面也提醒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輕易相信任何所謂的“安全賬戶”,保護好個人信息,尤其是自己的人臉信息和手機驗證碼。
最近,加密貨幣領域的新聞越來越魔幻,造幣似乎也越來越“隨意”。魷魚幣剛坑了不少人,又有一個蹭熱度的加密貨幣誕生了.
1900/1/1 0:00:0010月31日,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聯盟、中國美術學院、浙江省杭州互聯網公證處、央視動漫集團、湖南省博物館、螞蟻集團、京東科技、騰訊云等機構在北京共同發布《數字文創行業自律公約》,強化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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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本文從貨幣史的角度分析了一些關于CBDC的論點。歸根結底,貨幣體系變革的歷史表明,貨幣的技術變革不可避免地收到市場經濟的金融激勵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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