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9月24日,央行等多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一時之間,引起熱議,眾說紛紜。今天我們便來談一談本輪政策的重點究竟為何。在正文之前,我們與鏈審科技的朋友商榷一下:有群友詢問,鏈審公號有觀點稱:“這個條例意味著,只要符合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的行為,都屬于國家不允許的行為。即無論何種行為,只要有虛擬幣參與的商業行為,均可以適用非法經營罪。”這個觀點,我們不同意,非法經營罪雖然被坊間詬病為“口袋罪”,但刑法第225條明確要求違法性即違反國家規定,而目前新規的效力級別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因此單純違反新規不能得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結論。同時,對于區塊鏈等加密技術,我國的態度是積極鼓勵,數字化轉型更是大力推進的。我們不會因噎廢食,對于不炒作、不理財的技術創新不僅不能當做犯罪,反而應當創造空間去支持。
聲音 | 田世宏:2019年我國籌建、成立區塊鏈等41個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金色財經報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田世宏19日在全國標準化工作會上說,據統計,2019年我國發布國家標準2021項,籌建、成立區塊鏈等41個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新備案行業標準4880項、地方標準7238項,新增團體標準6227項,新增55962家企業自我聲明公開37萬多項標準。[2020/1/20]
一、出臺目的及前置法
我們認為,新規出臺目的是:虛擬貨幣炒作回潮,大量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發生,本次吸取網貸行業風險發酵周期長等教訓,該出手時就出手,監管機關及時介入進行規制。根據《通知》,新規的前置法包括《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網安法》《電信條例》《防范非法集資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38號文和37號文。由此可見,本輪規制的邏輯起點其實是虛擬幣的強金融屬性,也就是反對虛擬幣成為金融產品。反洗錢是今年的工作重點,也是國際社會對我們的期待。虛擬貨幣的匿名性讓它成為非法交易的首選,颯姐同事辦理的一起綁架案中,綁匪要求的贖金就是比特幣。非法交易而來的虛擬幣要想花出去,就需要交換媒介和信息中介等。這一輪再規制,也許與虛擬貨幣成為洗錢重要工具有一定關聯。其實,我們很擔心對于虛擬貨幣的打擊影響到其他區塊鏈合法應用場景,例如金融屬性較低的數字藝術品NFT,說巧不巧,剛剛發生的亞運會火炬NFT被炒作到上百萬元的事件,要想保住碩果僅存的NFT,就不能放任其炒作和期貨化,將其金融性降低到法律容許的范圍內。二、有何不同?
動態 | 全息智信加入商務部CECBC區塊鏈專業委員會:據CECBC官方公告,北京全息智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PDX)正式加入商務部CECBC區塊鏈專業委員會,成為委員會副主任單位,將為專委會推進區塊鏈的商業落地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持。全息智信致力于構建區塊鏈超級云平臺,實現可信的產業生態。PDX由原雅虎全球的首席安全架構師和雅虎技術理事會的專家委員張建鋼于2015年在北京創立,此前曾獲昆仲資本、聯想創投、高達投資、楊元慶、李彥宏等機構和個人投資。[2019/2/27]
對于諸位讀者而言,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便是,本次出臺的《通知》,與以往的政策規范究竟有何不同,仔細分析下來,主要有如下七點:直接挑明USDT屬于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將泰達幣即USDT劃入虛擬貨幣的范疇,同時指明虛擬貨幣并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通知》第二條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即便是只為虛擬貨幣做“定價服務”也被認定為一種非法行為,從而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于非法范疇。與“定價服務”相同,《通知》也明確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肯定了違法性。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通知》不僅認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規定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責任。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因為一旦該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則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匯”,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可見,對于監管機構而言,加密資產等名詞已經成為“敏感詞匯”。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相較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通知》將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其重心逐漸向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這說明未來打擊的虛擬幣產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均會有所變化,據此,颯姐認為DeFi業務可能會成為眾矢之的。三、劃重點,會被取締甚至歸罪的業務類型
動態 | 調查報告:64%專業人士不認為數字貨幣是合法支付形式:TD銀行針對390名金融行業專業人士進行了調查,發現有64%的受訪者表示他們不認為數字貨幣是合法的數字支付形式。20%的受訪者贊同技術推動行業增長,但區塊鏈不是最前沿的技術。[2018/8/15]
經總結,可能會被取締甚至涉嫌犯罪的業務類型如下:法幣與虛擬幣兌換業務,含外國法幣;虛擬幣之間互相兌換業務;虛擬幣交易的信息中介業務;為虛擬幣交易定價的業務;ICO;DeFi;虛擬幣交易的宣傳媒體;第三方支付公司為虛擬幣相關業務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區塊鏈技術公司為虛擬幣業務提供技術支持,含所謂技術中立行為;名為海外交易所,實際上為境內客戶服務的業務。四、關于“挖礦”,徹底給了結論
火幣全球專業站關于暫停LSK充值和提幣業務的公告:因Lisk(LSK)節點正在調整,火幣全球專業站現已暫停LSK充值和提幣業務,恢復時間將以公告另行通知。[2018/6/2]
之前,有些律師同仁還在堅持除去比特幣挖礦并未禁止其他挖礦,現在隨著同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布的《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此事徹底有了結論,那就是虛擬幣挖礦被全面禁止。該通知中,規制的邏輯起點是與碳中和相關。根據新規的措施,挖礦將重回淘汰類產業,并不給予任何支持。而對于以數據中心名義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監管部門也已經了然于胸,直指問題核心,明文規定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同時,該通知也提醒地方上不要給“挖礦”企業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從資金來源上打擊“挖礦”企業,可見新規之堅決。寫在最后
LG旗下專業企業推出區塊鏈平臺: 據韓聯社消息,LG CNS宣布將推出企業級區塊鏈平臺“Monachain”。Monachain是一個可應用于各種行業的企業區塊鏈平臺,包括金融、公共、通信和制造業,主要功能有:數字認證、數字社區貨幣、數字供應鏈管理等。LG CNS是LG集團中電子/IT通信領域的專業企業。[2018/5/13]
新規再次表明監管機關的態度,將過去一段時間市場上沒有明確的“灰色地帶”進行了厘清,杜絕了炒幣者的幻想。然而,鑒于幣價跌宕有獲利空間,未來虛擬幣交易和理財,可能會走向隱形,形成“影子交易所”。唯有人性,顛簸不變。如上,感恩讀者!文本來自公眾號:肖颯lawyer
播報數據由Greeks.liveDataLab格致數據實驗室和Deribit官網提供。昨日晚間沃爾瑪和LTC合作的假消息帶動主流幣上漲,被證實為假消息后跌去全部跌幅.
1900/1/1 0:00:00文:MARCELPECHMAN編譯:Zion責編:karen在過去的40天里,以太坊一直呈小幅上漲趨勢,大部分時間都處在一個狹窄的通道.
1900/1/1 0:00:00作者:JamesonLopp翻譯&校對:閔敏&阿劍 人們在討論不同密碼學貨幣的共識機制時經常會產生爭議,主要是因為他們對這些密碼學貨幣用來保護賬本歷史數據的安全模型缺乏了解.
1900/1/1 0:00:00RangersProtocol正式宣布與Litentry達成合作,將使用Litentry元宇宙身份應用MyCryptoProfile為RangersProtocol提供去中心化數字身份驗證.
1900/1/1 0:00:00在加密貨幣的幾乎每個領域,支付都是一個反復出現的話題,特別是向多個質押者提供支付。例如,DAO希望為多個計劃提供資金,DEX希望合并向某些參與者分配交易費用,或者團隊希望將代幣作為月薪分發給團隊.
1900/1/1 0:00:00來源|polynya縱觀區塊鏈行業最初的十年,只存在單一型區塊鏈。像早期的plasma、多鏈以及分片等實驗都嘗試突破這種局面,但直到rollups、validiums以及數據可用性鏈的出現,才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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