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朋友投了一萬……25號開大會,帶點人來……”近日,上觀新聞的記者實地探訪上海舉辦的一個“元宇宙沙龍”,聽到活動組織者在打電話中有前述語句,隱約涉嫌傳銷活動。
從颯姐團隊近期接到的問詢中,我們發現,打著元宇宙概念進行傳銷的活動已有端倪,相關新聞報道也證實了我們的判斷。對于傳銷活動,《刑法》第224之一規定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結合各地對于虛擬幣的態度進一步緊縮,為了讓真正all in元宇宙的創業公司和團隊能夠避坑,特撰寫這篇文章,做幾點提示,僅供老友參考。
一、該罪行為方式
根據《刑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客觀行為方式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
聲音 | 肖颯:應用區塊鏈存證必須注意四個方面的問題:金色財經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利用區塊鏈對電子證據進行存證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應用區塊鏈存證的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四方面問題:第一,技術應用必須合法合規。第二,數據必須具有強一致性。第三,應具有便利性。第四,應保證技術的安全性。[2019/12/19]
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核心行為特征。為了將該罪與銷售商品中單純的“團隊計酬”進行區分,《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形式上采取“團隊計酬”方式,但實質上屬于“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傳銷活動,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
聲音 | 肖颯:發改委發文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據星球日報消息,對于國家發改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發改委此舉的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讓廣大從業人員和參與者了解“虛擬幣”挖礦行為并非我國政府所鼓勵的行為,而是被“淘汰”的產能。鑒于我國規范性法律文件對于 ICO 及變相 ICO 的態度是“非法公開募集資金”,可以判斷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法律并不會給予發行、買賣數字貨幣以“合法身份”,反而會更堅定地認為是非法行為。[2019/4/9]
二、該罪主體范圍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只處罰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參加者并不在該罪的處罰范圍之內。至于組織者、領導者,指的是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
聲音 | 肖颯:《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發布體現出監管賦予行業發展空間:據經濟日報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正式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區塊鏈監管從此有法可依。《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備案義務。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表示:“從具體條文來看,監管吸收了P2P、股權眾籌等經驗,對區塊鏈的發展有很大好處。安全評估讓區塊鏈應用能夠‘去偽存真’,與核準制相比,備案制更有彈性,這體現出監管賦予了行業發展空間。”[2019/1/16]
《意見》中進一步列舉了組織、領導者的范圍,具體包括:(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五)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聲音 | 肖颯:證券型通證在我國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近日表示,證券型通證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折射的意義不同。在美國法律下,證券型通證是證券的一種。在我國法律下,如果代幣有證券性質,結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國可能會被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但是由于我國《證券法》對于證券、債券的定義過于狹窄,不能直接簡單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作為兜底條款。
此外,實用型通證被各國普遍接受。我國在2013年認定比特幣為特定虛擬商品,實用型通證具有類似的法律性質。[2018/7/28]
值得注意的是,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于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三、該罪的追訴標準
對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追訴標準,《關于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意見》進一步補充規定: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并計算。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后,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后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四、具體合規路徑
聚焦預防組織領導傳銷的法律風險,具體合規路徑如下:
原則上,不要設計三層以上的激勵模式。
有些創業公司,試圖在各地設立子公司來分散“金字塔結構”的法律風險,從實質解釋而言,在司法實踐中還是會“穿透”來看問題,因此建議從源頭上不要想歪招繞過監管,而是要爭取自清。
自覺與各類“幣”保持距離,尤其不能到海外ICO
關于虛擬幣的法律定性,雖然是特定的虛擬商品,但是從9.24到9.4國內政策法規對于虛擬幣的態度在收緊。正值各地對于虛擬幣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進行打擊之時,元宇宙概念的團隊切勿湊熱鬧,謹防誤傷。
切莫盯著銀發族的荷包
不搞線下酒會等會議營銷,不以啟蒙為由展開對中老年人的帶有“銷售目的”的推銷。
元宇宙內,避免出現非持牌機構的金融產品
也就是說,元宇宙團隊不要自創帶有強金融屬性的產品。雖然我們知道連鞋子都可以炒作,但鞋子畢竟有很強的實用價值,而虛擬商品(藏品)的實用價值與世俗觀念相抵牾。所以,盡量不要“有意無意”形成K線,也不要給C端個人用戶或小B用戶炒作的“幫助”。
積分可以有,但盡量不要與法幣掛鉤,尤其是不能由積分兌換成錢。積分兌換物品可以有,但不要超過五萬元價值的物品或權益。
寫在最后
元宇宙的興起,必將帶來一股風潮,我們處在歷史的漩渦里暫不能揣度其全貌。然而,我們在欣喜于新熱點興起的同時,要注意各國法律對于虛擬世界的規制并未放松。
正如幾十年前,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元宇宙必然也不是法外之地。想創業創新,我們支持,但必須謹防法律紅線。
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審結一起因比特幣“挖礦”遲遲未見收益而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 案情如下: 2019年5月,豐復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計算機設備采購合同》《服務合同書》等協議,約定豐復久信公.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Mirror,原文作者:CyborgDoggie,由 = Katie 辜編譯。最近涌現了很多所謂的“公會”,被認為可以與鏈游公會龍頭?YGG?同臺競技,但實際上每個公會的管理和運作都有很.
1900/1/1 0:00:00今天,加密貨幣市場 90% 的談話都圍繞著元宇宙展開,元宇宙將由 Web 3.0 技術提供支持,包括加密貨幣、區塊鏈和 NFT.
1900/1/1 0:00:00應 Brock Pierce 的要求,前 30 名區塊生產者 (BP) 中的大多數于 12 月 9 日 UTC 時間 0200 點開會,以了解由于 Block.one 的代幣歸屬已停止.
1900/1/1 0:00:0011月23日,歌手林俊杰在推特上宣布自己在Decentraland上購買了三塊土地,價值約78萬元,而美國饒舌歌手Snoop Dogg也在12月初入駐了The Sandbox.
1900/1/1 0:00:00當一個去中心化協議在獲得行業壟斷地位并捕獲了大量的利潤后,其創始團隊是否還能堅持開放共享的 Web3 精神?最近 Opensea 團隊的表現,可以說給我們所有人都上了生動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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