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股權道一直在從股權律師視角,詳細分析比特大陸股權爭議,這篇文章是最新、最清楚、最詳細的一篇,吳說獨家授權發布。股權道觀點吳說區塊鏈歸納于此:1:誰能控制香港公司,誰就能決定北京公司的事情。公司的訴訟代表權專屬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名義上法定代表人與實質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時,應以實質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訴訟代表人。2:如果開曼的會議被推翻的話,詹克團就可以徹底翻盤,拿到開曼公司的控制權后,可以把北京公司等全部翻過來。但之前只要按規定的方式通知了,詹克團沒有參加會議并不影響結果。3:對于合作方而言,如果你對這事不知情,詹克團代表北京公司和你簽的合同是可以有效的。但如果吳忌寒把所有資料都發給你了,告訴你詹克團無權代表北京公司簽合同,你還要簽的話,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會被認定合同無效。來源:股權道有朋友轉了一篇晚點的文章,讓我們再分析比特大陸控制權爭奪戰,詹克團獲勝的概率有多大?還有朋友催了幾次。晚點的文章很多人看過吧?我們就不轉了,“股權道”是做專業分析的。既然有朋友覺得我們的分析更靠譜,為了不辜負大家的信任,我們花了一周時間去查案例,換不同的關鍵字搜索,在幾萬里找到相似度最高的案例,從中學到的朋友歡迎來交學費哈比特大陸控制權的兩大關鍵點:開曼公司、北京公司,下面從這兩個方面來分析。一、北京公司兩個法定代表人
北京公司現在有兩個法定代表人:一個是股東決定的人選,吳忌寒。另一個是已被股東免掉,但仍然作為工商登記的人選,詹克團。兩個由不同的人擔任,這怎么計算呢?我們查到山東山水水泥和北京某公司兩個法院判決的案例,和北京比特大陸的情況很相似,都是股東會或董事會決定的法定代表人,和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個人。原來山水水泥的戰爭比萬科激烈多了,比小說都精彩。竹子決定,等當當、比特大陸等戰爭結束后再寫個股權戰爭的書,把這些精彩案例都寫進去,歡迎大家提供素材,也歡迎出版社聯系合作哈。1.1股東決定的法定代表人才是真貨山水水泥是在香港上市的山東公司,前身和萬科類似,由國企改制而來。但不是每個都能這么幸運遇到王石那樣要名不要錢的人,萬科改制后王石放棄個人可得股權,讓自己成了小小股東。有對比才知道,能像王石這么做的人很少吧?山水水泥改制后,張氏父子成為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還有比較多的員工持股。因為張氏提出低價收購員工持股,而員工不同意被低價收購,爆發第一輪戰爭,所以第一輪戰爭是實際控制人和持股員工之間的內戰。因為山水水泥是香港上市公司,香港方面介入后,持股員工的利益得到保護。為香港的做法點贊,在大陸是不太可能這么做的。在第一輪內戰過程中,有三家新股東大舉買入股票,其中一家是河南的天瑞集團,買成了第一大股東,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李氏。第一輪內戰還沒結束,又爆發第二輪戰爭了,新股東河南李氏與老股東山東張氏爭奪公司控制權,天瑞集團與張氏之間發生激烈沖突,文武手段全都用上了。2015年12月3日,山東山水的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山東張氏變更為河南李氏,但是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還是山東張氏。然后張氏以山東山水的名義發起多起官司:張氏說自己是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自己才是公司唯一合法有效的代表。山東山水的股東擅自做出股東決議,變更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無法律效力…你猜法院會支持誰?幾單官司都是張氏所在地的山東法院審理的,而對面的人是河南首富。山東高院說:根據2015年12月3日股東決議,山東山水的法定代表人由張氏變更為李氏。對山東山水內部而言,2015年12月3日即為山東山水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時間,從這天開始,張氏已不是山東山水的法定代表人,已經不能代表公司了。而張氏在2015年12月7日以山東山水的名義起訴,因張氏已不是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山東山水起訴,所以張氏的起訴被法院駁回了。山東的法院并沒有偏袒當地老板,畢竟這事關注度這么高,誰敢呢?下圖是判決書截圖,其中一個案號是魯民終109號,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查看哈。
吉宏股份擬參與設立元宇宙股權投資基金:5月23日消息,吉宏股份近日發布公告稱,擬與廈門文廣融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門文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廈門鷺嶼元界文化產業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規模為人民幣1010萬元,該股權投資基金擬100%投資于早中期元宇宙產業鏈相關未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VR/AR應用領域企業、虛擬數字人制作企業、數字藏品發行/交易平臺等。對此,深交所要求說明是否存在蹭“元宇宙”熱點概念。(金融界)[2022/5/23 3:35:28]
另一個是北京公司的案例,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已決定董事長由李1改為李2,但工商登記還沒變更,仍然寫的李1是法定代表人。李1以北京公司的名義起訴,而李2也以北京公司的名義申請撤訴,一個是按公司章程+董事會決定的法定代表人,另一個工商登記是法定代表人,一個要起訴,另一個要撤訴,你猜法院會支持誰?這個案例法院判決書寫得更清楚:公司的訴訟代表權專屬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名義上法定代表人與實質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時,應以實質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訴訟代表人。李1雖然是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但北京公司的董事會已經免去李1的董事長職務,改為李2做董事長,李2按公司章程規定成為法定代表人。所以李2才能真正代表公司,現在李2申請撤訴,法院確認按李2的意見撤訴了。案號:京0116民初634號
其實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法律上的說法是:工商登記只是宣示性登記,不是設權性登記。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定才是設權的決定,股東會或董事會才是決定讓誰來做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的機構,不是由工商局決定的。這個道理法官和律師應該都是懂的,如果連這都不懂的話…拿結婚來舉個例子,去民證局拿證才是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這就如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議;而辦婚禮是向世界宣布自己結婚了,就比如去工商局辦登記手續做公示。不辦婚禮不等于沒結婚,辦婚禮也不是婚姻關系成立與否的條件,去民證局拿證才是決定性條件,對公司而已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才是決定性因素,而不是辦工商登記。前面的兩個案例采用兩種不同的方法處理:山東水泥是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去起訴,股東應訴時說,因為股東決議已把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撤職了,只是還沒辦工商變更而已,所以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已無權起訴。所以法院駁回了工商登記那個法定代表人的起訴,因為他已無權代表公司。后面一個北京的案例,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去起訴,而董事會決定的法定代表人去撤訴,因為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已無權代表公司,所以法院同意按董事會決定的那個法定代表人意見撤訴。比特大陸其實道理是一樣的,如果香港公司作為股東決定由吳忌寒擔任北京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而詹克團以北京公司名義的起訴。如果吳忌寒不同意詹克團起訴的話,他可以選擇前面兩種的其中一種辦法,可以去申請撤訴,也可以應訴時說詹克團無權代表公司,這事就結束了。至于采用應訴還是撤訴的方式看他們自己吧,不過撤訴的速度比應訴快吧。所以,如果香港公司是由吳忌寒控制的話,詹克團在北京公司能贏的概率是很低的,但實際操作中還要看雙方的水平和策略。雖然最后結果可能是一樣的,但水平和策略不同,導致花費的成本和代價也可能大大不同。1.2為什么現實和理論不一樣?前面說的道理律師和法官應該都是懂的,可為什么在香港公司決定由吳忌寒擔任法定代表人后,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還是詹克團呢?前面行政復議的事大家都已知道,因為吳忌寒這邊提供的股東決議有瑕疵,導致前面的變更被撤銷了。比特大陸控制權之爭,吳忌寒的法定代表人被撤銷,終于找到原因了不過作為100%持股北京公司的唯一股東,香港公司可以再作出10份、甚至10萬份完美無缺的股東決議,想要多少就有多少,再去辦變更就好了?星球日報的文章說,吳忌寒這邊起訴行政復議的官司被第五次中止審理,因為要等京04民初497號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497號是詹克團提起決議效力確認之訴,請求確認由吳忌寒于2019年10月28日代表香港比特簽字作出的股東決定不成立。可在竹子看來這些根本不重要,假設2019年10月28日的股東決議真的被判不成立,那個被中止審理的行政官司也是詹克團贏了。但就如前面所說,香港公司作為100%持股北京公司的唯一股東,想做多少股東決議都是可以的,想要10億份都沒問題,一份不成立再做一份就可以了,這是股東的權利,那些官司根本無關大局哦。如果那樣詹克團豈不是要打10億場官司?好多律師費耶,發財了不過,申請撤銷股東決議的起訴是股東才有權起訴,就是香港公司才可以,如果詹克團控制不了香港公司的話,好像起訴撤銷的權利都沒有了。所以關鍵是:誰能控制香港公司,誰就能決定北京公司的事情。事情看起來就如1+1=2這么簡單,但吳忌寒為什么這么久都沒把法定代表人變回來呢?好多人都來問竹子,其實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為什么,歡迎了解內情的朋友留言哈。有文章說,詹克團的律師給北京市和海淀區兩局市場監督局發了律師函。但按股東決議換董事或法定代表人是完全合法的,這不是律師函能阻止吧?股東完全有權自己決定讓誰做法定代表人,這是法律賦予股東的權利,并不是由有關部門決定的。二、合作方該怎么辦?
加拿大金融科技公司Embed完成6000萬美元股權和債務融資:10月21日消息,加拿大金融科技公司Embed宣布完成6000萬美元融資,包括2000萬美元股權融資和4000萬美元債務融資,投資者包括TriplePoint Capital、GFC、Torch Capital、TI Platform Management、PruVen Capital、Fin VC、Bain Capital Ventures和SWS Ventures等。4月以來,該公司已籌集8000萬美元。Embed正構建一個金融基礎設施平臺,以幫助客戶輕松將股票交易添加在自己的產品中,該平臺有望于年底發布。創始人兼CEO Michael Giles此前曾領導Square的子公司Cash App Investing,Square于2019年收購了他的公司Third Party Technologies。(bizjournals)[2021/10/21 20:46:50]
發生這樣的事,各合作方應該也挺困惑的吧,誰說的話有效?應該相信誰?法定代表人的作用“股權道”前面介紹過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選哪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二選一,你是創始人選哪個?股東決議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后,外面的人并不知道股東是怎么決定的,無法知道誰可以代表公司,去辦工商登記是為告訴外面那些不了解情況的人,工商登記那個人能代表公司。這個代表公司的意義,對外人而言,主要指工商登記那個法定代表人簽名后公司要承擔責任;而在公司內部是按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來計算,并不是按工商登記那個馬甲來計算的。所以,如果股東決定換新的法定代表人,而工商登記還是舊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況下舊的法定代表人簽的合同,公司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因為外人不知道公司換了新的法定代表人。這里說的是一般情況,但也有特殊情況,比如最高法院判決的案例最高法民終1465號。A公司只有一個股東,是B公司100%持股,當時A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某。2017年A公司和C公司簽訂擔保合同,A公司提供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說董事會同意與C公司簽訂擔保合同,還把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等都發給了C公司。最高法院說:《公司法》規定,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而A公司章程規定,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決定,董事會或法定代表人無權決定為他人提供擔保。《合同法》又規定,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等越權簽訂合同的,對方不知道是越權則合同有效,反過來,如果對方知道是越權則合同無效。按A公司章程規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決定為他人提供擔保屬于越權,而A公司已把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發給C公司,C公司就應該知道法定代表人是越權簽訂合同。所以,A公司真法定代表人簽的合同,都因為越權而被最高法院判決無效了,更不要說假的法定代表人了。與比特大陸合作的公司怎么辦?如果你對這事不知情,詹克團代表北京公司和你簽的合同是可以有效的。但如果吳忌寒把所有資料都發給你了,告訴你詹克團無權代表北京公司簽合同,你還要簽的話,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會被認定合同無效哦。三、關于開曼公司
BitMEX與兩人達成了約4400萬美元的現金加股權和解:1月8日消息,交易所BitMEX與兩名早期投資者Frank Amato和Elfio Guido Capone之間的訴訟于上月已被撤消,該訴訟要求BitMEX賠償5.4億美元,律師聲稱雙方已在庭外和解,和解總金額約為4400萬美元的現金和股權。(Decrypt)[2021/1/8 15:41:08]
開曼公司的事適用開曼法律,竹子對開曼法律不了解,下面的分析假設開曼法律和國內法律同樣邏輯,但是不是這樣竹子并不知道,所以下面的內容你可以當廢話。如果開曼的會議被推翻的話,詹克團就可以徹底翻盤,拿到開曼公司的控制權后,可以把北京公司等全部翻過來。而開曼會議會不會被推翻呢?下面的分析假設晚點文章里說的是真的。晚點的文章說,發開會通知有多種方式,可以電話、電子郵件或航空快件,但吳忌寒用最慢的海運,輪船載著信件,從北京抵達加勒比海上的開曼群島,大概需要2、3個月。問題1:可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嗎?可以,但開曼公司章程規定,開會通知要用書面形式。所以,如果吳忌寒想坑自己才會用電話通知吧?問題2:用海運可以嗎?答案是可以,用什么方式寄通知不限,但寄信的人要自己證明你真的把信寄到該寄的地方了。如果吳忌寒真用海運寄信2、3個月才到的話,有一種可能是開會時信件都還沒寄到該寄的地方,那吳忌寒就是坑了他自己而不是坑詹克團。因為開曼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須提前14日通知。晚點的文章說,如果寄的是平信而非掛號信,那么只需要貼4塊錢郵票,投進馬路邊的郵筒。物流不可追蹤,遺失不補,也不需要簽收。問題3:可以用平郵寄開會通知嗎?答案是可以的,但如果吳忌寒真的用平郵寄開會通知,他坑的還是自己而不是詹克團。因為平郵沒有記錄也沒有簽收,吳忌寒根本無法證明發了開會通知,詹克團就可以說吳忌寒沒有發通知就開會,就可以妥妥的說這股東決議不存在了。吳忌寒到底有沒有用那些坑自己的方式呢?竹子并不知道。如果吳忌寒真如晚點文章說的發開會通知,那詹克團大概率就可以徹底翻盤了。晚點的文章說,由于沒有收到通知,詹克團缺席了股東大會。問題4:詹克團沒有收到通知,算是通知了嗎?答案是,如果已經把開會通知發到股東自己留的地址,但自己沒注意錯過了,就是要自己承擔后果哦。竹子有個朋友,身份證地址寫以前的房子,后來房子賣了她的身份證地址一直沒改。某天她的銀行卡被劃走一大筆錢了,才知道被別人起訴后法院強制執行的。她自己都不知道有這單官司,因為通知都是發到身份證地址去的。法院都判決生效了,已經強制執行,問我還有什么辦法?基本上已經沒有辦法了。而開曼開會通知的道理是一樣的。順便提醒看文章的朋友,如果你的聯系方式改變了,一定要及時更新,否則自己要承擔不利后果哦。問題5:詹克團沒有參加的會議有效嗎?答案是,只要按規定的方式通知了,詹克團沒有參加會議并不影響結果。國內的上市公司也是這樣的,如果通知了你你不參加會議,是自己放棄權利,法律上有個說法: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晚點的文章說,詹克團持股36%,共有59.6%投票權。理論上,即使所有其他股東聯起手來,都沒有機會將他掃地出門。問題6:真的是這樣嗎?這個問題在“股權道”前面的文章詳細分析過,這里不重復了。比特大陸股東之爭的重要轉折,創始人掌握公司控制權的3種策略按開曼的公司章程規定,是按出席會議的股東計算票數,不參加會議的股東不計算在內,所以吳忌寒主持的會議,獲得100%的票數通過都是有可能的。國內的上市公司也是這樣規定的,比如你買了萬科的股票,萬科通知開股東大會你不參加,則你的票數是不會計算進總票數里的。那么,詹克團有多大概率可以推翻開曼會議呢?竹子并不知道他們是怎么開會的,不了解事實,無法做出判斷。如果吳忌寒用坑自己的方式通知的話,詹克團有很大概率可以翻盤。但如果吳忌寒沒有這么專業坑自己,則詹克團大概率就無法翻盤了。比如安謀中國兩大股東聯手持股超過80%,想把職業經理人撤職,鬧了幾個月都沒成功,有可能是他們開會操作不當所致的吧?Arm安謀中國“換帥門”,大股東持股80%,竟然搞不定職業經理人?在和平時期,得60分都可能過關了;但在戰斗時期可能是99分=0分,100分才能過關,前面吳忌寒的法定代表人被撤銷就是這樣的。想快速解決問題,得先找到那個能拿100分的人吧?四、比特大陸的路將走向何方?
區塊鏈組織IBMR啟動微股權交易所MESE:9月30日消息,區塊鏈組織國際區塊鏈貨幣儲備(IBMR)啟動微股權交易所MESE。微股權指的是代幣化的股票。MESE將其持有的一個股票份額分成1萬個微股權代幣,用戶可以在MESE上購買、出售和交易這些代幣。所有微股權資產將創建為Algorand標準資產(ASA)代幣。支持微股權的上市股票將由MESE托管。此前,IBMR和Algorand還聯合推出了一個小額信貸平臺和專用數字資產ARCC,旨在為東南亞的城市貧困工人提供無債務資金。[2020/9/30]
前面階段兩方在爭奪公司控制權,并沒有涉及到客戶或其他不相關方利益。2020年6月,詹克團拿回營業執照,重新刻了公章,清理部分員工并更換管理人員。
2020年6月,吳忌寒方說詹克團方從深圳世紀云芯轉走了1.7萬臺礦機,導致無法向客戶交貨,涉及金額過億。傳聞兩方談判后有妥協,吳忌寒方說將盡快發貨,并對逾期發貨超過10天的客戶給予補償。但沒過多久又生變,2020年7月6日,詹克團方要求客戶付款到福建湛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24日,深圳世紀云芯遭到客戶堵門要求發貨,也有客戶表示強烈不滿。另一邊是內蒙古的礦場,吳忌寒方說,2020年7月15日至16日有人非法轉移了正藍旗礦場價值過億的礦機。但詹克團方說,不是非法轉移,只是取回屬于福建湛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礦機,已起訴吳忌寒、重慶硅原等的侵權責任。
受上述事件影響,知名云挖礦服務商比特小鹿7月19日發布聲明,由于礦機無法正常發貨,以及正藍旗礦場的礦機被非法轉移,導致比特小鹿無法正常提供服務,將進行退款并給一定補償。至此,比特大陸兩位創始人爭奪公司控制權已嚴重影響客戶利益,涉及金額已經超過2億元,但2億也許只是開始,并不是結束。而且,隱性的損失已經遠遠超過這個數字了吧?吳說區塊鏈的文章說,詹克團方登報掛失購房合同,準備賣掉辦公樓?晚點的文章說,詹克團和吳忌寒正在和談,詹克團試圖以40億美金的估值,收購股東和員工手中的期權。竹子想說,收購股權并不是想收就能收的:一是別人是否愿意賣?不愿意賣是不可以強迫的,除非提前約定了退出機制,所以做股權設計提前退出機制很重要哦。二是價格是否合適?融資時估值接近150億,現在按40億收購,多少人愿意賣呢?三是如果詹克團想收購到50%以上的股份,就算估值40億美元也需要約40億人民幣,這么多錢哦?所以竹子不看好收購方案,可行性太低了。而他們與投資人融資時約定了對賭,要求最遲在2023年上市,而且還有最低市值要求。如果無法滿足條件,投資人可以要求創始人回購,兩位可能要付出50多億回購投資人的股份,兩位就不考慮下50億的后果么?希望停戰的朋友,歡迎把文章轉給兩位大佬看看哈。支持戰斗的人會幫付這50億么?只怕一些人早就從中賺了大筆走人了吧?到時誰來收拾這爛攤呢?戰斗下去,兩位創始人、比特大陸公司、各股東、客戶都很受傷,最大受益者是參與戰斗的人?比如律師打一場又一場的官司,去哪找這樣的好機會呢?現在兩邊用的方法只是治標不治本而已,就算暫時拿到控制權也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既然矛盾無法調和,為什么不考慮分拆呢?分拆可能也很不容易,兩邊都想要最有價值的部分,那就全都按股權比例分好了。雖然分拆不易,但分拆才有可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各自從新開始,也許比現在更厲害呢?打仗多累呀,兩敗俱傷,兩人為此糾纏一輩子,就不嫌浪費人生嗎?
動態 | 火幣日本將通過定向增發募集456萬美元股權融資:金色財經報道,火幣日本株式會社與日本上市公司東海東京金融控股公司達成資本合作協議,火幣日本株式會社將以定向增發的形式向東海東京金融控股公司募集500,006,400日元的資金,約合456萬美元,該增發的新股預計將在2020年1月底發行。火幣日本株式會社CEO陳海騰表示,此次合作是火幣日本業務擴大的重要一步,也是火幣日本本土化戰略落地的里程碑。[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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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來自區塊律動BlockBeats,作者:0x29,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感謝二級市場交易員CFJ對本文的貢獻.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Cointelegraph中文,作者:FELIPEERAZO,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1900/1/1 0:00:00北京鏈安,聚焦區塊鏈安全與數據服務,以下是基于北京鏈安ChainsMap鏈上數據監測系統,就上周數據發布的比特幣鏈上數據周報.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PolkaWorld,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 兩周前,我們開始了對新生的波卡網絡的第一次投票。投票剛剛結束了,結果很清楚.
1900/1/1 0:00:00我們都知道,Coinbase現在正在計劃上市。最近有媒體報道,在對Coinbase2020年上半年的機構性分析當中,揭示出Coinbase現在擁有3500萬的用戶,包括機構和個人用戶.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閃電HSL,作者:黃世亮,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比特幣是不是財富,其實這個是有爭議的。首先它能換錢,當然是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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