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元宇宙中遨游的同學,對奈雪一定不陌生。這位奶茶界的扛把子,在數字藏品剛火出圈的時候,就曾趁勢推出了自己的NFT數字權益藝術品,并推出了虛擬人NAYUKI作為自己的形象大使。6月30日,奈雪在其上市一周年之際,再次推出了“奈雪幣”和“虛擬股票”玩法。
“發幣、股票”,很多同學在聽到這兩個詞的時候,第一反應就是奈雪的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但,事實往往并非如此。
區塊鏈協會律師:Gensler的言論或意見不是法律,SEC無權監管其中的任何一個:金色財經報道,美國證券委員會主席Gary Gensler 最近接受紐約雜志 (NYMAG) 的采訪時重申,除了比特幣現貨交易外,所有加密資產和所有交易都受美國證券法的約束。
對此,區塊鏈協會律師兼首席政策官Jake Chervinsky 認為,Gensler的言論或意見不是法律。SEC 無權監管其中的任何一個,除非它在法庭上證明了這一點。對于每項資產,每一項資產,單獨地,一次一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Hester Pierce回應了這一觀點,他敦促國會加快推出立法和加密資產的官方分類。[2023/2/27 12:31:57]
一、奈雪發幣是否合法
SBF聘請白領律師Mark Cohen作為其辯護律師:金色財經報道,SBF的發言人證實,SBF在FTX破產后聘請白領律師Mark Cohen作為其辯護律師。Cohen在Cohen and Gresser律師事務所領導白領刑事辯護和監管小組,最近她曾代理Ghislaine Maxwell的性交易案件。Cohen還在2014年贏得了針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內幕交易案。[2022/12/7 21:27:12]
元宇宙的很多同學都是從區塊鏈行業過來的,聽到發幣,第一時間都會想到2017年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94公告》)或2021年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924通知》)等文件。
Ripple和SEC就Albert Metz補充報告相關律師費達成一致:5月29日消息,法院最近批準Ripple和美國SEC延長兩周時間的請求,以討論和商定SEC方證人Albert Metz補充報告和證詞所需的律師費。
雙方都要求將律師費的最后期限延長至2022年5月27日。在5月27日提交的文件中,雙方就Metz補充報告和證詞相關的費用裁決達成一致。被告和原告合作支付所需的款項,具體金額沒有透露。(AMBCrypto)[2022/5/29 3:48:23]
但不論是《94公告》還是《924通知》,其側重點都是“非法融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而并非單純的發幣行為。截至目前,也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說“發幣”這個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犯罪行為。
獨家 | 青獅鏈團隊律師:對于項目方來說合規性的要求成為剛需:今日,珠暉破獲一起特大網絡詐騙案,正是去年ICO上線即破發的英雄鏈,涉案金額達3億余元。就此事金色財經采訪了青獅鏈團隊的陳昊東律師和周誓超律師,他們表示,根據目前獲取的最新情況,機關是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的。
這是一個非常有積極影響的事件。因為涉及虛擬貨幣的詐騙案件相對傳統詐騙案件有一定”創新性”和”復雜性”。對于機關來說,面臨很多難點,比如項目主體設在海外,采用虛擬貨幣募集避開法幣渠道,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難以搜集證據等等。本次事件對整個虛擬貨幣市場產生了震懾作用,對采用虛假項目割韭菜的項目敲響了警鐘。
本次事件說明了各監管機構尤其是機關的介入進一步規范虛擬貨幣市場的意愿和決心。對于項目方來說,合規性的要求成為剛需,項目方無論是在項目宣傳、融資還是運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合規,否則容易觸犯法律法規,尤其是刑法。對于投資人來說,是一種良性警示,對虛擬貨幣的參與也會趨于理性,避免盲從。[2019/4/23]
要搞明白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懂什么是虛擬貨幣,關于虛擬貨幣、法幣、數字貨幣、Q幣的區別,郭律師之前發過相關內容,大家可以往前翻一翻。總的來說,Q幣也屬于虛擬貨幣,很明顯再發一個Q幣也是合法的。關于發幣不違法的內容,郭律師去年的時候發過一篇文章《國內并未絕對禁止新發虛擬貨幣,是給元宇宙留的口?》進行過簡要的論證。感興趣的同學可以往前翻閱一下。
回到“奈雪幣”。從奈雪發幣的方案來看,奈雪幣的獲得途徑目前只有通過消費獲得,而奈雪幣也未開通交易或轉贈等涉及二級市場的功能。同時,奈雪幣也不可兌換人民幣或其他虛擬貨幣,而是僅可兌換奈雪店內的消費券或部分實物商品。這一行為其實和“京豆”等積分并無本質區別。
因此,奈雪此次雖然有發幣行為,但并沒有以此進行“融資”或虛構事實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奈雪幣的法律紅線在哪
奈雪幣的發行雖然并不必然違法, 但如果奈雪利用奈雪幣實施了以下行為,則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1.非法集資。如果奈雪利用奈雪幣進行增發增派、操縱價格等行為,變相地進行非法集資則涉嫌違法犯罪。變相集資從一個點上就可以大致判斷,那就是客戶獲得奈雪幣的目的,到底是為了喝完奶茶順帶獲得一些消費積分,還是為了奈雪幣所獲得的收益而大量的購買奶茶。
2.提供奈雪幣的交易場所。包括可開放奈雪幣的二級市場交易、兌換法幣或其他虛擬幣等功能都屬于提供交易場所。虛擬貨幣的發行本身是不違法的,但為虛擬貨幣兌換法幣或兌換其他虛擬貨幣提供場所的行為則是違法的。
3.利用奈雪幣從事非法金融活動。金融圈有句話,一只腳踏入金融圈,另一只腳就已經邁入了監獄。虛擬貨幣之所以被國家打壓,主要原因之一也正是因為它的金融屬性過重。一旦將虛擬貨幣用于金融活動,都需要謹慎從事。而奈雪在發布奈雪幣的同時,還推出了虛擬股票的玩法、甚至還開了杠桿,這一點表面看起來沒有太大的風險,但如果運用不當,則有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等刑事風險。
總結
早在幾年前,郭律師就曾提到過虛擬幣和積分經濟是一脈相承的,虛擬幣可以是積分的升級版,也可以帶來更多的商業創新和市場活力。但就像虛擬幣一樣,積分本身也是游走在灰色地帶的。總而言之,互聯網發展的速度太快,信息大爆炸的年代,法律的滯后性就變得尤為明顯了。
作者簡介: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現任深圳區塊鏈協會法律專委會執行主任、區塊鏈應用操作員職稱考試命題人、中國法學會成員、大學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盈科深圳法律科技委副主任等。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數起無罪辯護,為多家知名上市企業的商業難題提供法律解決方案。其經典案例已編入中國法律出版社《辯策》《盈論》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國產經新聞》《民主與法治》《中國經營報》等國家級期刊采訪,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財經雜志、財經鏈新、時代財經、界面新聞、天目新聞、鳳凰新聞、金色財經、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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