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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新加坡稅務局發布數字貨幣納稅指南 一文理清六大關鍵問題_數字貨幣交易app下載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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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發布最新《關于數字貨幣的所得稅課稅指南》(下稱《指南》)。關于初始代幣發行(1CO)稅務處理,《指南》指出,代幣的發行方通常使用1CO來交換其他支付性代幣(比特幣或以太坊等)、或法定貨幣,來提前籌集資金。根據代幣的特定性質和功能,代幣發行人從 ICO中獲得的收益可能需要被征稅。 

面對即將到來的數字貨幣課稅時代,你知道自己持有的哪些代幣應該繳稅,又有哪些可以得到豁免嗎?該去哪里繳稅,又該繳納多少?

下面Bplus將通過一文梳理《指南》全文重點,解答關于新加坡將如何對數字貨幣征稅的各類疑問,趕緊收藏起來!

新加坡銀行對加密貨幣的抵押品要求由1:1調整為1.25:1:金色財經報道,對于加密貨幣等風險資產,新加坡銀行不再需要持有 1:1 的抵押品,而是1.25:1。這意味著對于每 1 美元的加密貨幣,金融機構需要持有1.25美元的常規現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高級部長Tharman Shanmugaratnam在最近的一份聲明中解釋說,在框架最終確定之前,MAS要求新加坡注冊銀行對風險較高的加密資產(如比特幣和以太幣)的敞口應用1250%的風險權重。根據 MAS 對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銀行的最低總資本充足率要求10%,這意味著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銀行必須持有 125 美元的資本,才能對比特幣等加密資產持有 100 美元的風險敞口。

此外,對于風險較低的加密資產,例如滿足一系列條件以確保其具有與傳統公司債券相同水平的金融風險的代幣化公司債券,審慎處理類似于適用于傳統非代幣化資產的審慎處理。[2023/1/8 11:00:38]

一. 哪些數字貨幣是征稅對象?

觀點:新加坡采用新技術使監管機構與私營部門合作,保護用戶免受黑客攻擊:金色財經聯合Coinlive報道,在新加坡舉行的2022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Ribbit Capital的合伙人Sigal Mandelker和Anchorage Digital的聯合創始人兼總裁Diogo Mónica參加了題為 \"加密資產的有效政策 \"的會議。在談到監管機構和政策時,他們表示,一些監管對當前的創新和技術來說太陳舊了,特別是對加密貨幣。他們還一致認為,看到世界上一些政府(例如新加坡)正在采用最新技術是件好事,這種技術使監管機構能夠與私營部門攜手合作,保護用戶免受黑客攻擊。[2022/11/4 12:16:38]

《指南》為涉及數字貨幣交易的所得稅處理提供了指導原則。《指南》中將數字貨幣分成三類:支付型代幣、功能型代幣和證券型代幣。

SBI控股子公司與瑞士數字交易所SIX合作,將于新加坡成立加密合資企業:12月8日消息,日本銀行業巨頭SBI控股全資子公司SBI Digital Asset Holdings日前宣布與瑞士SIX數字交易所(SDX)成立了一家加密貨幣合資企業。該合資公司將通過一家加密貨幣發行公司在新加坡成立,目標是成為面向機構的區域流動性中心。雙方就亞太地區日益增長的加密需求建立了合作關系,并將為受監管機構提供服務。在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管批準后,該合資企業預計將在2021年底正式運營,并在2022年初開始提供服務。新企業將以代幣化證券的形式提供一系列數字資產產品和服務,如數字債券、數字股票和數字證券化貸款。(Cointelegraph)[2021/12/8 12:59:26]

而在課稅范圍內的數字貨幣交易包括:

數據:自2018年,新加坡與數字貨幣有關的犯罪報告激增2500%:自2018年以來,新加坡與數字貨幣犯罪有關的報告數量激增了2500%以上。此外,新加坡還指出,在過去三年中,此類犯罪事件造成的損失超過2900萬美元。(Coingeek)[2021/6/2 23:04:08]

1. 接收數字貨幣作為商品和服務的付款;

2. 接收數字貨幣作為就業報酬;

3. 使用數字貨幣作為商品和服務的付款;

4. 買賣數字貨幣; 以及

5. 通過初始代幣發行(1CO)發行的數字貨幣。

二. 支付型代幣(BTC)該如何繳稅?

雖然支付性代幣可以作為一種付款方式(代表幣種為BTC/ETH),但因它不是法定貨幣,因此被IRAS視為無形資產。所以,將涉及使用支付代幣作為商品或服務付款的交易視為“易貨貿易”,應在交易時確定轉移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動態 | 直布羅陀證券交易所子公司與新加坡技術公司平臺合作促進數字證券交易:據Cointelegragh4月5日報道,直布羅陀交易集團GSX的子公司Hashtacs Inc.和新加坡STO Global-X將聯合推出一種集成的Tokenized Securities Exchange產品,據稱該產品將允許證券交易所和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資產進行標記,并促進數字證券的交易,清算和結算。此次合作旨在將STO Global-X的標記化平臺和交換技術與Hashstacs的證券資產交易分類結算(STACS)網絡相結合。該解決方案將包括一個機構級安全令牌交換和交易平臺,配有多因素身份驗證和軍用級加密。[2019/4/6]

總的來說,如果一家企業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收到支付性代幣作為付款,則該企業將根據所提供的基礎商品/提供的服務的價值征稅。相反,如果企業使用支付性代幣來支付商品和服務,則應遵循一般扣除規則,這筆款項將基于該商品/服務的價值在財務中進行稅務抵扣。

三. 支付型代幣價值和繳納地區如何判定?

出于稅收目的,納稅人必須確定支付代幣的價值。例如,某人以商定數量的支付代幣簽約來執行服務,則他需要根據收到的支付代幣的價值記錄其收入。當前,IRAS還并未公布官方標準來對支付代幣進行估值。但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納稅人可以使用最能反映收到的代幣價值的匯率:

匯率必須合理且可驗證,例如,它是使用數字貨幣交易所(如Coinbase和Binance)可用的平均匯率確定的。如果無法在交易所獲得匯率,納稅人可以使用其他方式來證明其所使用的匯率基礎合理的主張。

確定匯率所采用的方法應逐年統一采用。

四. 而通過交易支付型代幣產生的收益,怎么判斷是否該在新加坡繳稅?

當涉及支付代幣交易收益要征稅,便會產生收入來源的問題。IRAS在確定納稅人獲得相關收入所做工作及收益地區時,將考慮納稅人交易或業務的整體運營。如果大部分業務在新加坡進行,那么從這些業務中獲得的收入將很可能被視為來自新加坡,因此應在新加坡征稅。

所以應全面考慮所有事實,以確定產生收入的活動是否主要在新加坡進行。需要考慮的一些相關因素如下:公司在新加坡是否有實體(例如辦公室,員工);是否在新加坡開展了關鍵活動(例如在新加坡運營和維護數字貨幣交易平臺)。

五、持有證券型代幣該如何繳稅?

證券代幣使所有者擁有指定的控制或經濟權益。通常,取決于代幣牌創建時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因此IRAS將證券代幣視為債務或權益的一種形式。所以,證券代幣所有者獲得的利息或股息將被相應征稅。如果證券代幣由所有者處置,則處置收益/損失的稅收處理將取決于證券代幣是所有者的資本或收益資產,以及收益/損失本質上是資本還是收入。

六、那些功能型代幣該如何繳稅?

功能型代幣為所有者賦予了特定使用或從商品或服務中受益的權利,以換取該代幣。它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出現,例如類似憑證(使持有人有權使用1CO公司的未來服務),或密鑰(使持有人有權訪問1CO公司的平臺)。當用戶獲取功能型代幣以交換將來要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時,用戶購買相關代幣所產生的金額將被視為預付款。根據稅收減免規則,將允許在代幣用于交換商品或服務時發生的金額進行扣除。

代幣的發行方通常使用IC0來交換其他支付性代幣(比特幣或以太坊等)、或法定貨幣,來提前籌集資金。根據代幣的特定性質和功能,代幣發行人從ICO中獲得的收益可能需要被征稅。

七、 針對1CO所發行代幣該如何繳稅?

另外,IRAS還列舉了與IC0相關的一些特殊情況,并對其納稅規則進行了闡述:

情況1: 若1CO失敗

例如,某公司通過1CO發行功能性代幣并希望利用IC0收益建立服務平臺,但隨后公司無法交付服務平臺,則視為1CO失敗。

在此情況下,如果發行者將1CO收益退還給代幣投資者,則公司不會對其退還的金額征稅。反之,如果未將1CO收益退還,收益金額的納稅處理將取決于1CO是資本屬性還是收益屬性。稅務評估將綜合考量1CO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1CO的原因以及代幣發行所產生的合同義務等因素。

情況2: 開展業務前提前支出

公司可以在其業務開始之前進行1CO。根據《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14U條,在開展業務之前產生的課稅年度內的費用可以按要求進行稅務抵扣。

情況3: 創始團隊持有代幣

部分1CO公司可以留出一定比例的代幣,獎勵給創始和開發團隊。如果代幣作為創始團隊的服務酬勞,則其被視為收益。因此,創始團隊應就薪酬金額納稅。反之,如果代幣視作創始團隊的資本資產,創始團隊則將不需要對代幣納稅。例如,如果創始人為公司和IC0貢獻了資金,代幣被分配給創始團隊以授予其代幣發行實體的所有權或投票權,則代幣將被視為他的資本資產。

最后簡單地總結一下:發行支付性代幣獲取的收益,根據該支付性代幣的具體功能,可能需要征稅;發行功能性代幣獲取收益通常被視為遞延收益/延遲收益(deferred income),在服務/商品交付時征稅;發行證券性代幣的收益類似于發行債務或股權的收益,因此本質上是資本,不征稅。

《指南》的出臺,進一步明晰了新加坡政府對于數字貨幣的征稅態度和操作原則,對于在新加坡發行代幣和運營交易所的項目方來說,都應盡早掌握相關政策,并做好相應納稅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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