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肖颯法律團隊
原文來源:肖颯lawyer
2021年9月3日施行的《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對國內虛擬貨幣挖礦打擊較大,不僅意味著繼續在國內挖礦將會受到行政處罰,同時還會面臨相應的民事刑事風險。同年12月15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發布比特幣“挖礦”服務合同無效案,對投資者與相關的區塊鏈從業人員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在政府及行業協會等出具各種通知公告的背景下,投資者從事虛擬貨幣交易是否合規?如果不是非法金融活動,相關的民事合同效力如何?本文結合裁判文書網已公布案例及虛擬貨幣監管政策,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司法態度分析,明確虛擬貨幣的性質,最后對虛擬貨幣交易建言獻策。
黃立成地址于今晨將803ETH兌換為JIMBO V2:5月26日消息,據Twitter用戶余燼監測顯示,“麻吉大哥”黃立成地址于今晨將803ETH(約合145萬美元)兌換為JIMBO V2。此前該地址曾于5月17日花費224.4ETH購入289萬枚JIMBO V1,后JIMBO因其合約設計有問題,在今天凌晨發布了V2。黃立成地址昨晚將JIMBO V1售出換成為235.8ETH,盈利11.4ETH。[2023/5/26 10:41:19]
1、合同有效
部分地區法院認為虛擬貨幣交易并不違反現行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相關法律行為應受到保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是我國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持肯定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和《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確認網絡虛擬財產屬于民事權利客體,其應受到法律保護。
Web3信用協議Getaverse獲得YBB Foundation融資:據官方消息,Web3信用協議Getaverse獲得YBB Foundation融資,具體融資金額暫未披露。此次融資將繼續用于擴展DID平臺、開發信用風險管理系統和AI組件、提升用戶體驗等。
據官方介紹,Getaverse是一個創新可成長的DID信用協議,用戶的DID身份信息、信用評分、互動行為等數據都與協議緊密相連,從技術層面真正實現用戶DID身份的多鏈共享。YBB基金會由一群自2013年以來一直積極參與這個行業的區塊鏈信仰者創立,始終致力于幫助早期創新項目從0到1的發展。YBB的聯合創始人在全球營銷/生態系統網絡方面擁有豐富的資源和技能,曾為Polka、Algorand、Tezos、NEAR等項目服務。[2023/5/15 15:03:08]
網絡虛擬財產以數據形式存在,具有一定價值,可以“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虛擬財產的權利主體可基于虛擬財產交易,讓渡虛擬財產的使用價值,從而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
Chain宣布收購歐洲持牌加密貨幣公司并推出Chain Prime:金色財經報道,區塊鏈基礎設施Chain宣布收購一家獲得許可的歐洲加密提供商,該提供商已成為一個新的實體Chain Europe UAB。在這次新的收購之后,Chain推出了Chain Prime,這是一個自動場外(OTC)交易系統,旨在讓客戶通過Chain Engine獲得深度流動性。Chain Prime旨在聚合來自頂級交易所的集中式訂單簿,為用戶提供最佳執行率。[2023/2/21 12:18:41]
二是BTC、ETH、USDT等虛擬貨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主流虛擬貨幣通過“礦工”“挖礦”生成,要獲得虛擬貨幣,既需要投入物質成本用于購買專用機器設備、支付運算損耗的電力能源,也需要耗費相當的時間成本。
SM Entertainment成立元宇宙內容制作公司Studio Kwangya:7月13日消息,韓國偶像經紀公司SM Entertainment(SM)周二宣布,將建立專門在元宇宙從事內容制作的公司Studio Kwangya。 Studio Kwangya的業務范圍將包括VFX制作、虛擬人類、虛擬現實(VR)和音樂視頻制作。
SM的元宇宙子公司Studio Kwangya最近成立Studio A,這是一家與美國虛擬現實音樂會平臺AmazeVR的合資企業。(Forkast)[2022/7/13 2:09:42]
因此,虛擬貨幣的獲得過程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虛擬貨幣可以通過金錢作為對價進行轉讓,產生經濟收益,具有價值型、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符合網絡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應受法律保護。
三是我國法律并未否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其可作為虛擬商品進行交易。根據《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我國目前未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禁止其作為貨幣進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動。
但并未否定虛擬貨幣可以作為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也未禁止其作為普通虛擬商品進行交易流轉。
虛擬貨幣的交易中,既不屬于代幣發行和融資,也不屬于代幣融資交易平臺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或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未違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關于代幣發行融資的各項規定,相關交易行為并未被我國法律命令所禁止,應屬合法有效。
結合前述理由,法院認定虛擬貨幣交易并不違反現行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權利主體將其合法持有的虛擬貨幣交易,相關民事行為理應受到保護。
2、合同無效
部分地區法院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效力持否定態度,認為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后出現兩種不同的裁判觀點,一是按照《民法典》157條互負返還義務且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分擔損失;另外一種是認定虛擬貨幣交易是非法債務當事人自擔損失。
依據無效合同效力的相關規定處理
虛擬貨幣交易屬于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認定為無效,雙方應當依據《民法典》第157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給付互負返還義務且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分擔損失。
非法債務當事人自擔損失
支持該觀點的法院認為當事人之間的虛擬貨幣交易屬于非法債務,屬于相關部門禁止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任何代幣融資交易平臺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等服務為由認為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經濟評價標準。
或者以交易的虛擬貨幣未經批準,會對國家法定貨幣產生沖擊和影響并嚴重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為由,認為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進而從程序上否定了當事人要求返還虛擬貨幣之起訴行為的正當性。
從而在否定合同效力之后繼而否定雙方當事人的返還義務,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發的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虛擬貨幣交易應當注意什么?
有關虛擬貨幣交易的合同效力,即如何在法律上評價虛擬代幣在私人主體之間的轉讓問題已闡述。目前有學者提出虛擬貨幣擁有一個可信技術身份,就會對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成為可能,但有待于法律的進一步更新及技術的創新發展。
在具體虛擬貨幣交易過程中,建議投資者有幾下幾點事項關注:
交易所某時的虛擬貨幣價值。總體上,在日后的涉案訴訟中可做到有依據可執行。三、寫在最后
2021年9月24日,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虛擬貨幣為基礎,項目方不得不研發許多新型的衍生虛擬資產,而這些虛擬資產在幣圈備受擁躉追捧,在未來虛擬資產將會是私人持有的可觀財富。虛擬貨幣交易的合同效力勢必對虛擬資產交易行為具備一定的指導意義。
原文作者:CaseyNewton原文來源:platformer本文來自老雅痞,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上周末,感覺我認識的每個人都在給我發同一個鏈接.
1900/1/1 0:00:00原文作者:BrianL.Frye原文翻譯:Blockunicorn如果我們認為我們對金融市場的了解都是錯誤的怎么辦?每個人都一直認為,股票的價值反映了它所代表的業務的價值。按理說.
1900/1/1 0:00:00ALPEX每周新聞更新,數字資產交易領導者24/01/2022-28/01/2021發布:2022年02月2日 親愛的ALPEX用戶 歡迎來到ALPEX2022年1月第4周周報.
1900/1/1 0:00:00Sinceitslaunch,theGate.ioPosthasbeencontinuouslyoptim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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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根據Stobox(STBU)官方說明,2022年1月7日Stobox的部署者合約被攻擊,儲備代幣被盜。Stobox團隊根據黑客事件前的快照爲STBU持有用戶空投新的ST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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