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中,對于“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給出了明確要求,鑒于此,比特幣挖礦及其他加密代幣的挖礦行為,在我國將確定退出歷史,相關企業和供應商切勿抱有幻想。
一、規制“挖礦”早就有跡可循
誠然,我國區塊鏈技術和數字幣發軔較早,歷經94公告幣圈交易所出海,ICO轉會新加坡,各國嘗試豪威測試和監管沙箱,始終華人都是挖礦界的扛把子。同時,華人參與投機比特幣等加密數字代幣的人數較多,當然隔壁的韓國參與者也不少。
炒幣者集中,挖礦者集中,讓這幾年的幣圈重新興旺起來。比特幣價格瘋漲,對各國金融安全造成了威脅。早在2018年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出臺了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引導轄區挖礦企業,有序退出。地方上,鄂爾多斯《關于引導我區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限制偏離實體經濟需要、規避監管的"創新"。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屬于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應不予支持。據此,多錯并舉,綜合采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挖礦企業有序退出,鼓勵轉型到國家支持類的云計算。”本月18日,三協會聯合發布《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強調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直接或間接開展虛擬幣相關業務。
肖颯:近來數字藏品NFT行業被屬地“處非辦”約談更像是一個摸底和基礎普法:11月11日消息,近來數字藏品NFT行業常常被屬地“處非辦”約談,各地采取的方式不一樣,但“力度把握”相似,南方一些省市采取的是屬地民警上門宣讀924文件的辦法,先了解項目情況和實控人情況,然后進行普法教育;北方一些省市采取的辦法是屬地金融辦聯合其他執法部門組成專班,先了解業務情況和實控人情況,再了解股東情況,采取穿透式監管的思路,查的較細。但,對比P2P網貸行業的約談,本次NFT約談更像是一個摸底和基礎普法。(肖颯lawyer)[2021/11/11 6:46:05]
同時,2019年4月國家發改委公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虛擬貨幣挖礦歸入應當淘汰的類別,但當年發布的正式版本中,將挖幣從淘汰名單中刪除。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明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聲音 | 肖颯:法律態度非常堅決 發現在境內發幣立刻取締: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表題為“區塊鏈項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動向?的”分析文章。文章表示,司法機關嚴陣以待,提前用相關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以便更好地適應或許會出現的涉幣案件潮。反觀鏈圈,幾乎每一個區塊鏈項目方都有“發幣”的沖動,雖然我們理解“激勵機制”對項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發幣ICO,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會被定性為“非法的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等。對于“境外發幣,境內無實質銷售”的行為,當下,司法機關采取的方式還是相對寬容的,基本不會主動“穿透式審判”,而是“等子彈再飛一會兒”。因此,類似的項目方暫時可以喘息,記住萬不要回國內進行“路演”等銷售活動,以免遭遇刑事風險。肖颯在文中還表示,目前,在內陸一些城市拿區塊鏈技術蒙騙投資者的不法活動有所抬頭,相信辦案機關不會坐視不管,傳說中的“剿匪”工作勢在必行,務必保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目前法律的態度非常堅決,發幣是非法公開融資,涉幣交易所不允許在境內存在,一旦發現立刻取締。同時,針對區塊鏈項目的備案,已經如火如荼進行中,但備案不是許可,并不能因此獲得“法律金鐘罩”,如果涉嫌違法犯罪,該處理的時候絕不會手軟。[2019/12/16]
二、繼續挖礦,有怎樣的法律后果
聲音 | 肖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年10月17-18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副行長陳雨露出席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政和央行部長級和副手級會議。會議一致同意發布G20關于穩定幣的聲明。今日,關于穩定幣的政策和風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穩定幣的政策和監管風險總的來說就是來源于兩個方面:一個是穩定幣作為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其本身具有的詐騙、洗錢等潛在的風險,另一個就是越來越嚴的監管。這兩方面是穩定幣問題的一體兩面,若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那么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10/19]
前幾日還有校友來詢問有無礦機可以調度,颯姐一介在野法曹確實對彼時緊俏資源難以籌措。但從中可見一斑,挖礦的火爆與參與人員的熱情。有需求,就有供給。可以預判,買了礦機的人不可能輕易丟棄,繼續轉入“地下”挖礦者應該不少。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技術對固定證據‘真實性’有重要作用 但不能單純依賴:據鳳凰網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我國司法領域對于‘證據’的態度開放,區塊鏈作為一種‘分布式存儲技術’具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性,對于固定證據的‘真實性’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雖然區塊鏈技術本身對固定證據有優勢,但真實世界里發生的事件,不能單純依賴區塊鏈技術,例如航空保險理賠糾紛,是否發生空難本身很難被區塊鏈完整記錄下來,很多時候是‘人為’地記錄在鏈上觸發‘共識機制’,因此,在證明某一行為是否真實發生時,還是需要傳統的書證、電子數據、物證等。[2018/9/10]
最緊要的法律風險是: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
具體而言,要判斷如下幾個要件:
挖幣是不是經營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挖幣是增加虛擬幣供給的行為,即生產token的行為,大概率被認定為經營行為。
是否違背前置法
正如網貸行業的教訓,幣圈其實也有前置法,只是被絕大多數從業者有意無意無視了。《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都強調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時至今日,代幣票券的解釋射程包括數字代幣等。
落入刑法第225條第4項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挖礦行為客觀上擾亂了市場秩序,倘若在個案中以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構成犯罪,最高刑期為15年。若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可按照行政違法,處罰20萬元以下罰款。
三、合約、期貨交易
馬斯克一番話影響了幣價,倘若在合法的二級交易市場,他的言論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然而,就是因為數字幣無國界,各國監管態度不一,導致韭菜不斷被割。
從幣圈人士流傳出來的一些圖片和留言,我們發現配資搞合約、期貨交易的玩家損失慘重,甚至有一家差一點點就徹底爆倉。颯姐也是金融老兵,對金融還是充滿敬畏的,但很多玩家不認為自己在玩金融衍生品,還以為是過家家,玩心跳,那種一夜回到解放前的痛苦,希望你不要輕易嘗試。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刑法第225條第三項明確:“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從颯姐親手辦理的案件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于出具“非法期貨業務”的函件是從不吝嗇的。因此,幣圈一些企業做期貨業務,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期貨而進入第三項的規制范圍內。
有法律基礎的讀者可能會說,“罪刑法定”,合約沒有規定在法律條文里就不構成犯罪。實務里可能會這樣處理,要么把合約也解釋為期貨的一種,要么用第四項兜底條款來處理,但是,颯姐認為有辯護空間。
寫在最后
還有讀者在糾結原因,為啥礦圈就沒了,其實,從馬斯克揪住比特幣耗能開始,就意識到倘若有一天BTC被各國集體圍剿,那基本以保護環境為號。
其實,從根上說,2008年比特幣出生自帶哈耶克思想,與現有國家為單位的世界格局不符,而各國法律也是國家管理的延伸,所以,比特幣等代幣流行與現行法律的抵牾是顯而易見的。
因此,繼續加密代幣的挖礦就會繼續與法律對立,不僅是在我國,各國對于數字代幣的謹慎態度會反映在各個方面,隨著虛擬幣對法幣和金融安全的侵蝕,各國法律和執法只會趨嚴。無論你愿意還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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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密碼經濟 密碼經濟指的非對稱密碼技術用于經濟各領域的經濟形態,是繼計算機技術帶來的數字經濟,網絡技術帶來的互聯網經濟之后,信息經濟的第三個經濟形態.
1900/1/1 0:00:00過去一段時間里,NFT已經成為加密貨幣世界里的“新寵”。加密貨幣近期暴跌。北京時間5月20日凌晨,比特幣一度暴跌30%,相比四月的價格高點則下挫超過50%。同一日以太坊跌幅最高也超過40%.
1900/1/1 0:00:00據紐約每日新聞消息,NBA布魯克林籃網隊首席執行官JohnAbbamondi表示,該團隊的母公司BSEGlobal正在與潛在的加密貨幣合作伙伴進行談判.
1900/1/1 0:00:00火幣研習社獲悉,據5月20日U.today消息,CryptoQuant分析平臺提供的數據顯示,過去24小時內多個加密貨幣交易所穩定幣流入量創下了歷史新高,達52.8億美元.
1900/1/1 0:00:00Bitget團隊 2021年5月21日 中文區用戶訪問:www.bitget.info海外區用戶訪問:www.bitget.com客戶服務:support@bitget.
1900/1/1 0:00:00尊敬的用戶: WBF將于2021年5月23日啟動專場售賣,本次售賣總額度為等值10000USDT的GM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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