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OTC商家被認定為“幫信犯罪”或“掩隱”犯罪已不新鮮,但,純粹從“法律和事實”的角度探討——這些投資虛擬貨幣掙差價的“OTC商家”真的都能被認定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檢察機關或法院真的能確信——他們主觀上對賣幣收到的贓款屬于“明知或應知”的情形?
2021年2月23號,農歷正月十二,我們接到多起嫌疑人家屬的電話,請求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一探究竟發現,嫌疑人都是在“虛擬貨幣交易所”做“法幣與代幣兌換”的商家,因為收到了贓款,被異地機關帶走并拘留,其中有兩起案件已被批捕,涉嫌的罪名分別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農歷正月十二至正月二十,八天時間,我帶著助理,分別奔赴安徽、廣東、甘肅等地,與多地的機關、檢察院探討——“虛擬貨幣OTC交易,能否以“幫信”或“掩隱”的罪名起訴嫌疑人?
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虛擬貨幣OTC交易”?
在我看來:“虛擬貨幣OTC交易”——就是“中間商賺差價”,低價收取賣家的幣,然后向買家高價賣出。
SBF律師:原定于10月份的審判可能需要推遲:3月9日消息,前FTX首席執行官Sam Bankman-Fried(SBF)的律師Christian Everdell周三表示,可能有必要推遲SBF原定于10月2日進行的刑事審判,理由是審查證據和準備辯護可能需要比預期更多的時間。Everdell在信中寫道:“雖然我們此時不提出這樣的申請,但我們現在想向法院說明這個問題。”
Everdell在致美國地區法官Lewis Kaplan的一封信中說,曼哈頓的聯邦檢察官尚未提交從Caroline Ellison和Gary Wang的電子設備中收集到的證據。律師還指出,檢察官上個月末增加了新的欺詐和共謀指控,將SBF的罪名增加到12項。
審判時間表和SBF的保釋條件預計將在周五的法庭聽證會上進行討論。[2023/3/9 12:51:26]
我們登陸“某虛擬貨幣交易所網站”如下圖所示:
我們可以看到:
1、點擊“購買”鏈接,我們發現賣泰達幣USDT的商家至少有40頁,數百個;購買的單價從人民幣6.56—7.23不等;
2、同樣,我們點擊“出售”鏈接,我們發現買泰達幣USDT的商家至少有60頁,數百個;售出的單價從人民幣6.57—5.76不等;
律師:FTX的“大量”資產不是被偷就是失蹤:金色財經報道,FTX的一位律師對破產法庭表示,相當數量的FTX Group資產要么被盜,要么不見了。Sullivan & Cromwell的律師James Bromley周二告訴法官。很遺憾債務人FTX的經營狀況不是特別好,這已經是個保守的說法了。Bromley說,SBF打造的FTX加密貨幣帝國垮臺非常迅速,令人極其震驚。他用史無前例來形容這宗破產案。Bromley在法庭上表示,一旦SBF簽署轉讓控制權的文件,每個人都第一次意識到“皇帝其實沒穿衣服”,FTX可能很快就會請求法官批準其出售部分資產。[2022/11/23 7:58:51]
泰達幣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穩定價值貨幣美元的代幣TetherUSD,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類似于:在場所中用作投注的替代品,它在賭場用來代表現金,一般情況下設計成類似硬幣般的圓形籌碼。
比如說,某賭場的籌碼官方定價是7元一枚;但,你進賭場拿現金找中介兌換的時候,中介按照7.1元一枚兌給你;但是,你賺錢了要出賭場,需要將籌碼變現成現金的時候,中介回收籌碼的價格為6.9元一枚;這樣一來回,中介每一枚籌碼就賺了兩分錢。數字貨幣OTC商家的生財之道,就在這里!
聲音 | 印度IAMAI律師:銀行禁令并未解決印度儲備銀行想要解決的任何問題:印度最高法院“Crypto v. RBI”一案今日恢復開庭,目前尚未宣布判決。聽證會上,印度互聯網和移動協會(IAMAI)律師Ashim Sood表示,中央機構未能提出任何研究來支持其關于加密貨幣如何影響支付結算的主張。他進一步指出,銀行禁令并未解決印度儲備銀行想要解決的任何問題。加密貨幣交易所律師Nakul Dewan表示,印度儲備銀行的措施比較“武斷”。(ambcrypto)[2020/1/28]
如上圖所示:在“某虛擬貨幣交易所”里,我們點擊任意一個商家的訂單信息界面,名為“財財商鋪”的商家,以6.55元的價格收購USDT,然后再以6.57元的價格賣出,每賣出一個USDT,賺取人民幣2分錢的差價。
看到這里,公檢法及幣圈之外的人,一定會疑問:
1、“USDT為什么沒有一個統一的價格,而是出現這幾分錢價差,讓這些OTC商家來投機賺差價呢?”
2、為什么大部分消費者不選擇OTC商家中賣的最便宜的跟他買?然后,選擇收的價格最高的,跟他賣?
聲音 | Tezos社區律師:有關Tezos是否屬于證券的聯邦訴訟仍在進行中:據Tezos Commons的律師Alex Liu稱,有關Tezos作為一種證券的長期訴訟仍在進行中。Liu表示,盡管大眾都以為聯邦訴訟結束了,但其實并非如此,而只是另一起集體訴訟被駁回了。他補充說,除了重新安排在明年初,聯邦訴訟“沒有重大進展”。訴訟原定于12月12日進行,現改期至2020年2月6日。據悉,此次推遲似乎是由于假期,法院往往不會在假期期間進行復雜的訴訟。(Crypto Briefing)[2019/11/30]
這是因為:消費者拿人民幣等法幣買賣數字貨幣這個過程中,存在一些風險,比如說,買幣的時候,一般都是消費者先打款,然后,賣幣的商家再發幣;但是,之前確實有商家收到錢之后不發幣,存在違約;所以,消費者不僅僅看哪個商家的價錢低,還要看哪個商家的信譽好。
另外,尤其消費者在“賣幣換成人民幣”的環節中,有可能收到贓款,一旦收到贓款,就容易被機關凍結銀行賬戶,即使后面提交交易記錄能夠解凍,但是跟機關溝通也是較為繁瑣。所以,選擇一個靠譜的“客戶”來賣幣,就顯得尤為重要。
聲音 | Tether律師:USDT僅有約74%由法幣支持:據coindesk報道,Tether和Bitfinex的總法律顧問Stuart Hoegner證實,USDT僅有約74%由法定貨幣支持。Hoegner周二在一份宣誓書中寫道,截至他簽署此宣誓書之日,Tether持有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短期證券)總額約為21億美元,約占當前Tether的74%。據Tether區塊瀏覽器Omni Explorer的說法,目前已發行約28億美元的USDT。代表Tether的另一位律師Zoe Phillips在一份法律備忘錄中寫道,Tether不需要為每個USDT持有1美元。Phillips稱,司法部長似乎認為Tether必須為每枚USDT持有1美元法幣,這些指控在多個層面都是錯誤的。[2019/5/1]
所以,USDT的商家收購價和賣出價出現價差,純屬虛擬貨幣行業里面的特性。這就意味著:“商家”的信譽越好,選擇與該商家交易的消費者就越多,該商家的差額利潤就越多。
投資買賣泰達幣掙差價,違法嗎?
根據2017年9月4日,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但是,并沒有禁止民間持有、投資買賣數字貨幣。
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閆向東等與李圣艷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案件”、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馮亦然與北京樂酷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案件”。此外,還有杭州互聯網法院、臺州中院等等,法院皆一致認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曾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雖然否定了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規定并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
《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更提及,“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比特幣具備虛擬財產、虛擬商品的屬性,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所以,我認為:“以市場行情,單純從交易所買賣數字貨幣,并不違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但,如果以此為業,OTC商家買賣數字貨幣大量掙差價,這是否涉及“非法經營罪”的問題,另當別論。
檢察院以什么理由對OTC商家進行“批捕”甚至“審查起訴”?
通過筆者走訪的眾多人民和人民檢察院,我發現絕大多數公、檢機關辦案人員都是非常認真、負責任的,對于數字貨幣行業里面晦澀的專業知識,及其法律適用的問題,非常樂意與律師進行探討。
檢察院對OTC商家進行“批捕”甚至“審查起訴”,也絕不是嫌疑人認為的“毫無道理”。檢察院的理由是——“商家賣數字貨幣過程中,收款賬戶經常被機關凍結,然而,商家仍舊繼續辦理銀行卡用于賣虛擬貨幣收款,所以,由此推出——“商家明知他人經常通過賣幣來洗錢或銷贓,你仍舊不斷地開卡來賣幣”。
檢察院的邏輯是:因為你之前賣幣被凍卡了,所以,你應當知道這個行業是有風險的,應當知道這里面肯定有人利用賣幣來洗錢或銷贓,所以,你如果對凍卡不管不顧,繼續開卡來賣幣,說明了你對賣幣收到贓款是一種放任的心理態度,對洗錢或銷贓行為是漠視的,甚至是幫助的!所以,你賣幣再次收到贓款就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或者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雖然,我理解檢察院的邏輯,但是,從法理發出,我不這么看!
打個比方:張三開了一家飯店,知道在超市購買食用油可能會有買到地溝油的風險。果不其然,真的買到了地溝油,然后消費者吃了張三做的食物,導致食物中;然后,張三繼續經營這家飯店,同樣也是在超市買的食用油,結果,張三又碰到了消費者因為吃到了地溝油導致食物中。
請問,因為消費者吃了張三飯店菜里有地溝油,導致食物中;第二次,消費者又食物中,如果張三是通過正規的超市買到的油,請問,張三屬不屬于生產地溝油的幫助犯?應不應當推斷,張三對第二次買到的食用油屬于地溝油,具有“明知或應知”的情形嗎?
同理:檢察院以上邏輯是:商家賣幣收款賬戶一旦遭受凍結,必須停止交易,否則再次交易收到贓款被凍結賬戶,就構成犯罪!如果,機關凍結商家賬戶之初即明確告知“特定的某個數字貨幣買方”的支付資金是贓款,然而,商家卻繼續選擇與該買方交易,則該商家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這毋容置疑!
但事實情況是:“商家某張銀行卡因為不知情收到了贓款被某地的機關凍結進行調查,暫且還不知道商家是否明知買方資金屬于贓款,賬戶能否解凍的時候,機關就以此認為——“商家不能繼續從事數字貨幣買賣”!試問,法律有沒有規定,一旦賣幣被凍結賬戶,今后就不能買賣數字貨幣?
所以,檢察機關以——“商家賣數字貨幣過程中,收款賬戶經常被機關凍結,然而,商家仍舊繼續辦理銀行卡用于賣虛擬貨幣收款,所以,由此推出商家明知交易款是贓款”。這種推斷方法,筆者不敢認同!以此種方式打擊犯罪,已經嚴重的擴大了打擊范圍。
從風險與收益的角度,我不認為OTC商家對賣幣收到的贓款“知情”
我們知道絕大多數OTC商家買賣數字貨幣的價差僅在1—2分錢,一枚USDT的市場價格跟一美元相差不多,這意味著經樹榮買賣價值700萬人民幣的USDT才能掙到1—2萬元人民幣,投資收益率為:0.14%—0.28%。這完全符合數字貨幣買賣中間商的交易行情,沒有出現明顯高于或者低于市場價的行為。試想,如果是幫助他人犯罪,怎么會收取如此低廉的費用呢?其收益和風險完成不成正比!
以上屬于我的觀點,通過溝通,一些機關及檢察院都予以了一定程度上的認可。其實,究其根源,就是——“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在我國日趨猖獗,給我國的受害人帶來了無比巨大的財產損失”。
真正搞電信詐騙的犯罪分子,全在中國境外,比如馬來西亞、柬埔寨、緬甸等;另外,騙子也不僅僅是中國人,臺灣人居多,而被騙的受害人基本全是中國境內居民!
這就導致了,我國難以偵查、難以取證,而騙子行騙所在國因為被騙受害人不是本國人,沒有侵犯他們國家的利益,所以,騙子所在國的不愿意浪費他們國家的司法資源去抓騙子;同時,如果騙子是外國人,還涉及到國際管轄權的問題,即使騙子落網,他們的國家也不會輕易的將詐騙犯交給中國。于是間接導致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日益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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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用戶:幣安創新區將于2021年03月08日17:00上線MANTRADAO,并開放OM/BTC、OM/BUSD、OM/USDT交易對,OM充值通道現已開放。OM的上幣費用為0BNB.
1900/1/1 0:00:00今天隔壁A股又是一個暴跌,原本早上一度高開高走超過1%,但收盤后反而還跌了超過2%,創業板更是跌了5%,港股方面恒生科技更是一度下跌超過7%,應該是比幣圈更慘淡了.
1900/1/1 0:00:00Gate.io“芝麻金融”已上線雙幣寶理財服務,現已推出BTC雙幣投資理財新品,持倉期限14天,掛鉤參考價格為58000美元,到期結算本金和收益為BTC或USDT.
1900/1/1 0:00:00概述 本周大量傳統企業支持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支付,美國國稅局表示使用法幣購買加密貨幣無需向國稅局報告,海外對加密貨幣的接受度日益增高,另一方面,各國正在研發和測試的央行數字貨幣CBDC.
1900/1/1 0:00:00交易平臺作為加密資產行業中最重要的一環,發展十分迅速,大大小小的交易平臺達到上百家。Hoo虎符交易所在強手如林的競爭者中,以挖掘優質項目的獨到眼光,成為用戶稱贊的“幣圈后浪”.
1900/1/1 0:00:00世界上有將近80億人,其中一半以上是活躍的互聯網用戶。平均而言,用戶每天在網上花費近7個小時,相當于全球每秒65.9億GB的互聯網流量.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