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用戶:幣安創新區將于2021年03月08日17:00上線MANTRADAO,并開放OM/BTC、OM/BUSD、OM/USDT交易對,
OM充值通道現已開放。OM的上幣費用為0BNB。關于MANTRADAOMANTRADAO是一個社區管理的DeFi平臺,專注于抵押、貸款和跨鏈DeFi產品。MANTRADAO目前基于以太坊,但今后將在幣安智能鏈、Polygon和Polkadot上提供跨鏈產品。OM是MANTRADAO的原生功能型代幣,用于抵押、挖礦獎勵、借貸抵押品、參與抽簽以及平臺治理。溫馨提示:
幣安創始人趙長鵬與羅伯·沃爾頓以650億身價位列福布斯2022年億萬富翁排行榜第19位:金色財經報道,福布斯發布發布2022全球億萬富豪榜,受去年全球股市震蕩的影響,2022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的上榜人數較去年減少87位,降至2,668位。盡管今年上榜者的財富總額達到12.7萬億美元,但較去年的13.1萬億美元有所下降。在所有上榜富豪中,美國富豪數量為736位,位居全球第一。
其中,埃隆·馬斯克以2,190億美元身價登頂全球富豪榜,亞馬遜貝索斯以1,710億美元位居第二位,據悉,這是在過去的4年里,貝索斯第一次失去世界首富位置。值得注意的是,幣安創始人趙長鵬與前沃爾瑪董事長羅伯·沃爾頓以650億身價位列福布斯2022年億萬富翁排行榜第19位。[2022/4/5 14:05:42]
OM是新發行的代幣,交易時價格可能劇烈波動,交易風險較高。請確保您已進行了充分的風險評估,對代幣的基本面有充分了解后再進行交易;幣安“創新區”是一個允許用戶交易一些新上線的風險度較高幣種的專用交易區。用戶在參與創新區幣種交易時,需仔細閱讀《幣安使用條款》并在創新區交易頁面完成《初始免責聲明》內的風險測評后方可進行交易。更多詳情:OM官網Research項目研報OMERC-20智能合約地址費率說明交易規則風險提示:數字貨幣交易存在巨大風險,請您謹慎購買,并注意交易風險。幣安會遴選優質幣種,但不對您的任何交易行為承擔擔保、賠償等責任。感謝您對幣安的支持!幣安團隊2021年03月08日點擊立即下載iPhone或Android版APP幣安社群微博:https://weibo.com/u/7336825507Telegram:https://t.me/BinanceChinese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BinanceChineseTwitter:https://twitter.com/binance
財經雜志: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已成為華人首富,并躋身全球十大富豪之列:11月30日,據財經雜志微博發布消息稱,加密交易所幣安成立四年,據內部人士透露,按照目前交易規模,幣安估值將達到3000億美元。而根據《福布斯》數據,創始人趙長鵬擁有30%的幣安股份。按此計算,趙長鵬的身價現已達到900億美元(相當于5733億元)。這一身價意味著趙長鵬已成為華人首富,并躋身全球十大富豪之列。
今年11月初,《福布斯》雜志公布了中國富豪榜單。排名第一的是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身價為4244億元。字節跳動創始人張一鳴(3825億元)、寧德時代創始人曾毓群(3272億元)、騰訊創始人馬化騰(3162億元)緊隨其后。相比之下,趙長鵬的身價超出中國內地首富鐘睒睒35%。[2021/11/30 12:41:13]
幣安創始人趙長鵬:會長期持有加密貨幣不拋售:幣安創始人趙長鵬接受雅虎中國采訪表示:交易所預計使用6個月左右的時間實現去中心化,“目前我們非常的安全,沒遇到任何安全問題”。趙長鵬還表示自己將長期持有加密貨幣,不打算在近些年拋售任何幣種。[2018/3/17]
2021年3月7日周日農歷正月二十四大家好,我是你們的朋友易天說,易天說幣專注數字貨幣行情分析,爭取為廣大幣友傳遞最有價值的幣市信息,歡迎廣大幣友的關注與點贊.
1900/1/1 0:00:00尊敬的用戶: BKEXGlobal永續合約U本位合約將于2021年3月6日12:00上線新幣種.
1900/1/1 0:00:00Ripple首席執行官布拉德·加林豪斯周五表示,該公司在亞太地區的業務并未受到美國持續的監管問題的困擾。瑞波在亞洲和日本的業務增長Ripple面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3億美元訴訟.
1900/1/1 0:00:00今天隔壁A股又是一個暴跌,原本早上一度高開高走超過1%,但收盤后反而還跌了超過2%,創業板更是跌了5%,港股方面恒生科技更是一度下跌超過7%,應該是比幣圈更慘淡了.
1900/1/1 0:00:00Gate.io“芝麻金融”已上線雙幣寶理財服務,現已推出BTC雙幣投資理財新品,持倉期限14天,掛鉤參考價格為58000美元,到期結算本金和收益為BTC或USDT.
1900/1/1 0:00:00幣圈OTC商家被認定為“幫信犯罪”或“掩隱”犯罪已不新鮮,但,純粹從“法律和事實”的角度探討——這些投資虛擬貨幣掙差價的“OTC商家”真的都能被認定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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