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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發行的相關法律問題_區塊鏈技術不包括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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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DCEP進程從2014年開始啟動,從2019年下半年進入應用落地階段。2021年1月1日,深圳開展數字人民幣第三輪大規模試點,向在深個人發放2000萬元數字人民幣紅包,抽簽結果于1月7日正式發布。同時,農行在本次活動中率先推出了ATM機的數字人民幣存取現功能,引導市民適應現金的數字化。

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發行是我國突破歐美國家在清算系統方面壟斷和封鎖的機遇,將助力人民幣進一步走向國際。但機遇與挑戰并存,DCEP在國內發行將面臨多方面挑戰,針對法律、流通、金融以及技術等方面的問題均須作出一一應對。本文旨在對我國央行數字貨幣在發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

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

央行數字貨幣是國家信用背書的運用區塊鏈及電子加密等技術構建的全新貨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具有價值特征及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以數字化的形態呈現,具有與紙幣一樣的功能和屬性。

區塊鏈等技術推動我國國際傳播高質量發展:在互聯網時代,國際傳播主體、傳播機制、傳播手段已發生重大變革,網絡技術、新媒體傳播方式和傳播渠道層出不窮。應充分利用5G、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AR/VR、流媒體、超高清等技術,打造多位一體、互補互動的傳播體系,推出全息化、可視化以及沉浸式、交互式傳播產品,豐富國際傳播形態、傳播樣式。此外,還應靈活運用境外社交媒體平臺,不斷增強我國國際傳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光明日報)[2021/8/6 1:38:06]

與傳統貨幣相比,央行數字貨幣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不以物理實體為載體,主要用于網絡投資、交易和儲存、代表一定量價值的數字化信息。正因為這些區別,我國現行的以傳統貨幣為調整和保護對象的法律體系無法完全適應數字貨幣的發行和使用的要求。

央行數字貨幣面臨的問題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購買虛擬貨幣的行為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近日,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購買虛擬貨幣引發的合同糾紛,判決駁回馬某某的訴訟請求。馬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法官提示,從監管政策來看,我國對虛擬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炒作的行為一直是嚴禁的態度。購買虛擬貨幣的行為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由此簽訂的相關協議亦不受法律保護。虛擬貨幣是一般股票波動的數倍,不乏杠桿參與者財務“一夜被洗劫”,難以用傳統的基本面、估值方法進行分析進行分析等,其更像是另類投機品,并不適合普通投資者。普通投資者應當保護個人財產,遠離虛擬貨幣。(新浪網)[2021/7/20 1:04:16]

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需要解決兩個首要問題:一是發行的法律依據和法償貨幣地位問題;二是央行數字貨幣的法償性問題。

央行數字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

孫茳濤:我國企業在區塊鏈技術應用方面正處于積極探索階段:金色財經現場報道,3月25日,由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產業區塊鏈專委會主辦的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第一屆區塊鏈創新高峰論壇將在3月25日在海口舉辦,金色財經全程直播會議議程。神州數字國際銀行創始人孫茳濤進行主題演講《中小企業如何“談好”區塊鏈》。孫茳濤表示,我國企業在區塊鏈技術應用方面正處于積極探索階段。大型行業企業積極應用區塊鏈技術來改進其自身的業務,但仍舊以嘗試為主,主要應用長江也都為行業中的非核心業務。以區塊鏈技術服務為主的企業的業務發展大多處于起步階段。產品技術體系和商業模式還不夠成熟。需求方對區塊鏈的認識還有待提高。[2021/3/25 19:17:2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八條規定,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發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將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予以公告。”

聲音 | 張雪春:盡管我國金融科技世界領先,仍然需要在數字貨幣方面先行一步:據財新網8月1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張雪春發文《金融供給側改革該做什么》,文章表示,要應對國內外沖擊,我們需要一個有彈性的、開放的金融體系,為此,需要關注四個方面的問題,其中包括積極推進數字貨幣。6月18日,臉書(Facebook)宣布明年推出LIBRA,雖然距離實際操作還有距離,但它可能對新興市場貨幣造成擠壓。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有三個痛點,一是幣值不穩,二是多為弱勢貨幣,三是跨境支付難、匯兌成本高。正如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指出的,LIBRA不僅吸收了加密貨幣以往急于求成的教訓,能夠避免幣值大幅波動和投機成分,而且瞄準了跨境領域的硬需求。如果LIBRA成功推出,不僅可以解決新興市場國家貨幣的痛點問題,而且會對后者造成擠壓。在當前的競爭態勢下,盡管我國金融科技世界領先,仍然需要在數字貨幣方面先行一步。[2019/8/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

聲音 | 宋茂恩:區塊鏈技術對促進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秘書長宋茂恩日前表示,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是移動互聯時代繞不開的難題,也是制約數字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區塊鏈與金融有著天然的聯系,使用區塊鏈技術,有望解決交易中的信任和安全問題,對促進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9/4/22]

“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目前我國對貨幣的定義仍停留在紙幣和硬幣層面,貨幣發行制度也僅針對紙幣和硬幣的特性而設計,DCEP并不屬于人民幣范疇,現有的法律也無法為DCEP的發行與法律主體地位提供依據和保障。

因此,若要響應DCEP的全面推進,應當立法先行,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或者由國務院出臺相關規定,將數字貨幣發行權授予中國人民銀行,并對人民幣的定義作適當調整,明確DCEP是人民幣的一種表現形態,與現行的記賬貨幣、紙幣、硬幣具有相同的國家貨幣的法律地位。

央行數字貨幣的法償性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與《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均規定,

“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上述規定明確了人民幣的法償性,但是央行數字貨幣尚不屬于人民幣的范疇,無法受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保護。同時,受數字貨幣的流通技術限制,使用人必須擁有接收數字貨幣的終端設備,并依賴網絡技術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將影響將來數字貨幣的法償性權威。

因此,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央行數字貨幣將與傳統紙幣、硬幣共存。對此法律需要就二者的共存問題作出回應,以便消費者和企業知道哪種貨幣是有義務接受的法償貨幣,公司需要知道在收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中選擇哪一種貨幣單位,經濟主體需要知道對于特定貨幣形式有哪些法律限制。同時,有必要增設例外條款,明確由于客觀條件不具備而不能接收數字貨幣的,應兼顧實際需求,可以免除處罰。

央行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

較之傳統的紙幣和硬幣,數字貨幣的無形性使得其所有權的轉移較難認定,央行作為唯一能夠提供中央銀行貨幣的最終性機構,無論數字貨幣的法償性權威如何,都應當確保其所有權轉移系統能夠具備法律上的最終性,即交易的確定性,不可撤銷和不可逆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于所有權轉移,民法上一般要求必須以法定形式對外公示,如動產的占有和交付,不動產和權利的登記。相對人基于公示信息進行交易,即使公示的權利狀態與實際不符,法律亦認可該交易效力。民法典規定的公示方式主要是占有和登記,其共性在于均能明確體現出所有權人對特定物獨占、排他的支配。對數字貨幣所有權轉移的認定,也應當結合公示方式予以確認。

實踐中,數字貨幣所有權的轉移主要有兩種:

一是“交付轉移”,轉讓人將數字貨幣與相應的私鑰直接交付給受讓人。

二是“登記轉移”,轉讓人向中央銀行數字機關登記機構發送轉讓貨幣的指令,登記機構驗證轉讓人所有權人身份,再變更數字貨幣中的身份代碼信息與受讓人私鑰相匹配。

由此看來,DCEP的所有權轉移系統似乎并非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平臺,而更適合搭建一個許可型分布式賬本技術平臺,由中心機構負責交易驗證和賬本更新,采用相對簡單的共識機制。此種技術結構的設計正是為了確保數字貨幣交易結算的最終性,方便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對交易進行驗證和監管,以保證法律上的確定性。

央行數字貨幣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央行數字貨幣需要借助分布式賬本技術,以純數字化形式發行,結合身份代碼信息和私鑰確定所有權歸屬,全程以信息傳輸方式進行,必然面臨嚴峻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一旦個人信息泄露,可能導致個人喪失對數字貨幣的控制,損害財產權益。

對此,除了采取技術保護措施以外,應當建立相應的法律保護制度。首先,通過立法明確電子認證服務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信息保護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和數字貨幣金額、秘鑰、交易記錄等信息。其次,針對實踐中存在的非法采集個人信息行為作出效力性禁止規定。此外,針對數字貨幣匿名性可能因其的洗錢、腐敗和逃稅等金融犯罪問題,應當設置專門的查詢條件和查詢程序規定。

中國目前推行的DCEP是主權區塊鏈的代表形態,一方面有利于增強數字貨幣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個人信息保護的難度。因此,在法律層面亟待為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提供最完善的立法保障,積極應對未來的挑戰。?

References

?劉向民.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法律問題.中國金融,2016(17):17-19.

于品顯.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法律問題探析.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報,2020,27(02):88-102.

?李南宇.央行發行主權數字貨幣的機遇及其法律問題——兼論全球監管合作構想.特區經濟,2020(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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