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幣圈又熱鬧了,“比特幣被我國法律認可”的言論一度刷屏。
不禁想起,去年10月國家鼓勵發展區塊鏈技術。那一天的幣圈,人心振奮吶。
一切的YY ,源自上海一中法院的一起關于比特幣的財產損害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2日21時30分許,嚴冬、呂芳、張飛、傅云(馬來西亞國籍)至皮特(美國籍)和妻子王曉麗的住處,毆打和威脅皮特、王曉麗,迫使二人將持有的18.88個比特幣、6,466個天空幣轉入嚴冬等人指定的賬戶內。
嚴冬等四人被刑事處罰,并承諾自愿返還從皮特、王曉麗處獲取的比特幣及天空幣。然而,只是一張空頭支票。皮特、王曉麗將嚴冬等人告上法庭,請求返還比特幣及天空幣。
比特幣ATM運營商CoinCloud聘請顧問重組債務:11月15日消息,比特幣ATM運營商CoinCloud已聘請M-III Partners和B Riley Securities顧問重組其1.25億美元債務。[2022/11/15 13:08:06]
一審法院判決嚴冬等四人共同返還皮特、王曉麗比特幣18.88個、天空幣6,466個,若不能返還,則根據加密貨幣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幣、天空幣交易收盤價及當日美元牌價,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天空幣按每個80.34元賠償。
嚴冬等四人不服上訴。二審中,皮特、王曉麗自愿放棄追索天空幣,但堅持追索比特幣。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中天空幣的相關內容予以相應變更,其他判決內容予以維持。
動態 | 數據:BitMEX比特幣期貨市場流動性仍優于競爭平臺:BitMEX的比特幣期貨合約的買賣價差遠低于其他競爭平臺。在過去三個月中,BitFlyer的比特幣期貨買賣價差(B/O Spread)逐漸增加。通常情況下,買賣價差越小,流動性越高。Skew圖表表明BitFlyer的BTC期貨合約的流動性有所下降。
2月17日,BitFlyer上報價為1000萬美元的比特幣的買賣價差為6.34%,這意味著市場流動性較低。另一方面,過去3個月里,Deribit中比特幣期貨的買賣價差卻在逐漸縮小。
此前,幣安平臺中的比特幣期貨的買賣價差一度接近BitMEX的買賣價差水平。但自2月14日以來,幣安比特幣期貨已顯示出更大的買賣價差,這意味著其流動性有所下降。(AMBcrypto)[2020/2/17]
——上海一中法院
聲音 | 黃金支持者Peter Schiff:除比特幣外,所有資產類別都在年底反彈:黃金忠實支持者Peter Schiff發推稱,比特幣并沒有讓那些聲稱其真正價值是一種不相關的資產的人失望。除了比特幣,世界上所有的資產類別都在年底前上漲。不確定這實際上增加了什么價值,但至少比特幣在某些方面達到了預期![2019/12/28]
比特幣終獲法律認可?
看完判決,先劃重點。1、認可了比特幣的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2、不合法手段獲取比特幣的,應依法返還或者折價賠償。
其實,這并不是一份新鮮的判決。早在2018年(注意,已經是94之后了),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比特幣具有“商品屬性”,可以作為商品被接受者依法使用貨幣購買。2019年,該法院又進一步,認為比特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動態 | 比特幣現金推出Bitcoincashtalk作為Bitcointalk的替代品:據Ethereumworldnews消息,Bitcoincashtalk是新誕生的社區論壇,名義上該論壇旨在推動比特幣作為p2p電子現金系統,但事實是面向比特幣現金社區,比特幣現金很可能實際上是該論壇的主要焦點。[2018/9/23]
19年的判決,其實和本案原理類似。當時有媒體宣傳報道,但效果不佳。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原告敗訴了。而敗訴的根本原因是證據問題——原告舉證不利,并不是法律問題。正所謂“一白遮百丑一黑毀所有”,法院對比特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生生的被敗訴的結果遮蓋了。
如何理解所謂的“財產屬性”?1、它是民法上的概念,這一點很重要,需和其他法律領域作出區分。2、法律上要求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解釋起來略微復雜。對于普通公眾,為了方便理解,可以類比早年的Q幣、以及網絡游戲裝備等。3、基于這一財產屬性,合法持有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嚴禁任何人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合法持有人的權利。
諾貝爾經濟學家:比特幣擾亂了傳統的金融:諾貝爾獎獲得者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和羅伯特?希勒(Robert J. Shiller)聲稱政府將最終“取締”并長期打擊比特幣。諾貝爾獎獲得者,主要經濟學家以及銀行家們擔心比特幣的破壞性和去中心化的結構會威脅到中央銀行和全球法定貨幣體系的存在。[2017/12/4]
總而言之,無論94前,亦或94后,我國法律法規從未禁止比特幣的合法持有,對其作為虛擬財產、商品屬性及對應產生的財產權益更是予以了肯定。
為什么官方甚少提及此觀點?凡事都有兩面性,怕公眾偏聽偏信,盲目入市忽視風險。
再次提個醒,別著急關,請耐心看完。一知半解,易聽風就是雨,下回再碰到,又會犯糊涂。
虛擬財產 ≠ 貨幣
94之后,監管風向從未變過。每次幣圈輿論風向的大起大落,都只說明一個問題——公眾對“比特幣”的認知不全面不透徹。
準確的說,涉及3大誤區——1、談到發展區塊鏈,就是支持比特幣;2、談到虛擬貨幣風險,就是完全不認可比特幣;3、談到發展數字貨幣,就是比特幣有前景。顯然,這3個觀點都是錯誤的。
幣圈普通公眾,最核心的誤區,還是第2點,即認為比特幣是完全非法的存在。這個觀念,真是深入人心。舉個例子,平日會和一些資深法律同行交流,他們不了解幣圈,幾乎都是“談比特幣色變”,直呼非法。試想,如若完全非法,火小律作為一名司法機關離職人員,豈不是莫名給自己挖坑呢?!
為什么會產生這樣的誤解?主要原因,還在于國家屢屢發文,謹防比特幣各類風險,又嚴禁金融機構等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幣圈割韭菜慘案不斷爆出,平臺方獲刑,導致很多人不明就里的認為一切和比特幣沾邊的就是非法的。
作為幣圈韭菜,必須看清國家打擊的是什么?背后的核心意義是什么?我國嚴禁ICO及類ICO集資行為,其背后核心意義在于——我國始終否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什么意思?比特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也就是說,不能作為貨幣消費購買商品、也不能和人民幣依法兌換等。法定的數字貨幣只能是央行將來發行的DC/EP,任何威脅到人民幣主權貨幣地位的,都是不被認可的。
總結而言,在金融領域,比特幣的政策風險、法律風險還是很高的。
幣幣交易,合法么?
回答這個問題,得先從一個比較有意思的內容說起,二審法院官宣中,有一段看似不那么重要的話,被特別標黑加粗了。為什么?
(注:圖片來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號)
法院在重申國家政策,一個一直沒有變過的政策。截至目前,我國嚴禁任何平臺及機構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或者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或者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也就是說,原則上不支持比特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價值轉換。既如此,為什么又判決相應的折價賠償金?舉個例子,A問B借一艘船出海,結果船沉了,沒法還,只能換其他等價物品代償。但怎么確定價格?畢竟船沉了,沒法官方估價,只能靠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了。此處的折價賠償,可以理解為一份新的協議,只有在無法原物歸還的情況下,才能執行。從法律上論,某種程度上實現了新的變通,但基于很多前提條件,不一一說了。
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為什么一審判決支持的情況下,皮特會在二審中放棄天空幣的索償呢?涉案天空幣約50余萬元,金額不小。可能的原因,不多說了,留給喜歡動腦的朋友想想。
最后,還是那句,幣圈的法律仍屬于半朦朧狀態,很多問題牽扯甚廣,也取決于不同地區司法機關對虛擬貨幣的認知程度。“牽一發動全身”,看似類似的案件,即使抄作業,也可能抄出截然不同的答案。建議有問題,先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再行動不遲。
原文標題:虛擬貨幣 || 上海法院判決,法律保護比特幣的合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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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5月12日凌晨3:23,比特幣成功完成眾所矚目的第三次減半。自2009年誕生,比特幣已經走過波瀾壯闊的十年。從交易所、礦機、投資者到媒體,比特幣已經帶動加密貨幣行業形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
1900/1/1 0:00:00以太坊開發者社區即將推出以太坊2.0版本,這是區塊鏈網絡多年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以太坊2.0將標志著從礦工依賴的工作量證明(POW)共識算法到權益證明(POS)算法轉變的開始.
1900/1/1 0:00:005月8日,比特大陸發布官方聲明,聲明表示2019年10月28日經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香港比特決定,免去了詹克團的執行董事職務,同時解除了勞動合同.
1900/1/1 0:00:00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印發海南省加快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十點政策措施.
1900/1/1 0:00:00我們從加密貨幣市場總市值走勢能看出,從BTC前期探底3800美金一路帶動整體市場的反彈開始,加密總市值也從觸及下方支撐線起漲,直至漲至19年6月頂點開始回落的下降趨勢線附近遇阻回落.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訊,5月7日,加密基金管理公司ListedReserve在社交平臺透露,資產管理公司Grayscale(灰度)和在線支付應用CashApp已經買入超過一季度開采量的50%的B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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