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數字藏品或者說NFT的熱潮幾乎已經過去,但是對于數字藏品的法律定性,在此時可以說才初有結論,相關的判決也因此在今年增加不少。在大浪褪去之后,理論的真金方才在沙地里閃爍。在這樣的背景下,今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于官網上發布了名為《數字經濟背景下“NFT”的法律屬性與風險治理》的觀點文章,其中不少觀點,都需要數字藏品行業從業人員乃至于元宇宙或者虛擬資產、Web3行業從業人員予以關注,甚至可能在未來直接影響相關行業的法律定性或是監管風向。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便對該文章中的重點予以介紹。
把握創新發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
文章肯定,數字藏品的核心價值在于數字內容的資產化,其作為新興產業,在保護知識產權,促進文創事業發展,豐富數字經濟等方面的前景被廣泛看好。但同時,由于其本身虛擬資產的屬性,它的盲目無序發展極其容易引發非法集資、詐騙、惡意炒作等多重風險。不僅因為行業本身的無序發展導致出現了許多金融化的傾向,而且對其大規模的炒作更讓其成為一種“犯罪工具”。
聚幣平臺ETH3L 近3日累計最高漲幅達145.38%:聚幣平臺ETF專區數據顯示,聚幣ETF3L近3日累計漲幅達145.38%,現凈值50.5USDT。聚幣杠桿EFT交易手續費限時低至0.025%,聚幣ETF管理費0.03%。
ETF是錨定某種數字資產現貨漲跌幅的指數基金,購買3L表示3倍做多,購買3S表示3倍做空。聚幣已上線ETF專區,支持BTC3L、BTC3S、ETF3L、ETF3S。ETF相比合約具有永不爆倉、無需保證金、倉位利用率更高,單邊行情收益更高的特點。[2021/1/4 16:23:34]
具體而言,一方面,“虛假上鏈”之行為存在涉詐風險。對于數字藏品而言,區塊鏈技術是其價值的根本技術保障,只有進行上鏈的數字藏品才能起到“確權并保證藏品的唯一數字憑證不被篡改”之效果,這也是許多消費者之所以購買數字藏品的重要原因。而一旦該基礎消失,一旦有數字藏品平臺虛假上鏈,那么該行為顯然屬于欺騙消費者之行為,輕則涉嫌虛假宣傳,重則可能構成詐騙犯罪。另一方面,“拉新返利”存在傳銷風險。區塊鏈智能合約的交易特點本身就可以使得相關參與者獲得傭金,而一旦在此基礎上進行一定拉新返利的設置,那么就極其容易演變成一種非法傳銷模式,從而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此外,“承諾收益”存在非法集資風險。權益賦能是數字藏品的常見模式,而不當的權益賦能極其容易構成利誘性,從而使得該行為可能同時符合非法集資的非法性、公開性、社會性、利誘性,進而涉嫌非法集資。
POR今日上線TokenBetter最高漲幅逾1000%:據TokenBetter行情數據顯示,POR于今日14:00上線TokenBetter,最高漲幅1000%,現報0.65USDT。
PoW Reduction Platform定位于全球最大的減產資產礦業服務生態,為客戶提供安全、穩定、專業的加密數字資產綜合服務,POW-R平臺業務包括泛減產類數字貨幣幣種礦池、PoW-R減產礦幣資產管理基金,PoW-R云算力商城、PoW-R礦機商城、PoW-R礦池建設及運營、PoW-R礦業金融服務。[2020/5/24]
因此,對于涉及區塊鏈技術的創業者而言,前述三方面風險都值得警惕,需要嚴格把控法律風險,做好合規,勿讓創新發展與違法犯罪相混淆。
聲音 | 最高法副院長:正開展調研區塊鏈等新技術在證據規則中的應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在光明日報刊文《著重完善著作權權利體系》。文章提及時間戳、區塊鏈問題。對于時間戳、區塊鏈等新技術在證據規則中的應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正開展調研,將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司法解釋的過程中,總結各地法院審判實踐經驗和調研成果,探索作出規定。[2019/5/28]
作品本身權源的合法性是重中之重
在一個數字藏品交易的典型的首次發售場景中,涉及四類權利主體,即著作權人、鑄造者、平臺以及購買者。其中,著作權人可能和鑄造者身份重合,鑄造者可能和平臺身份重合,而在著作權人與鑄造者之身份沒有發生重合時,可以明確的是,作品本身權源的合法性的重要性就得以凸顯。
換言之,一旦鑄造者并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其使用原作品鑄造并上傳至平臺進行數字藏品發行的行為就顯然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從而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更進一步而言,有必要對平臺賦予一定的審查義務,去核實鑄造者是否獲得授權。這種核實方法往往落腳于鑄造者需要提供相關的著作權證明文件,以證明數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狀況和權利來源的合法性。但問題在于,一方面,提供的這些文件本身是可以造假的,從而仍然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另一方面,一個數字藏品平臺上的作品數量往往是龐大的,平臺要一一對這些著作權證明文件進行審核顯然讓平臺負擔了過于巨大的審核成本,可能會極大程度影響交易的效率,從而不利于行業的發展。
聲音 | 印度最高法官員:比特幣無法被監管 央行無法保護用戶免受欺詐:據bitcoinexchangeguide消息,印度最高法院的律師Abraham C. Mathews在一篇觀點專欄中寫道,印度央行(RBI)沒有可以執行加密貨幣法規的機構。由于比特幣的創建方式,當局不可能知道每筆交易的創建人是誰。這意味著印度央行無法保護用戶免受欺詐的傷害。除了禁止銀行向企業提供加密服務外,央行什么也做不了。事實上,世界上有幾個國家實施了不同的監管規定,但沒有一個國家能夠控制比特幣。[2019/3/5]
因此,前述問題的解決固然需要平臺方的努力,鑄造方的誠信,還需要公權力的介入以及立法的支持,這一些需要未來相關部門的調整。
而事實上,前述問題不僅存在于數字藏品領域,在許多現在爆火的AIGC領域同樣存在,無論何時,創業者們都應當警惕權源本身的合法性,防止侵權行為發生。
行情 | 昨日總供給量最高和最低的穩定幣分別是TUSD和USC:昨日總供給量最高的USD穩定幣是TUSD,總供應量為163637216 枚。昨日總供應量最低的USD穩定幣是USC,總供應量為158644枚。近7日USD穩定幣總供給均在增長,增長最高的是GUSD,增長了13114618枚;增長最低的是USC,增加了2001枚。[2018/11/21]
禁止以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文章中還強調,要“禁止以加密貨幣進行交易,是還原數字作品正常市場價格、化解潛在法律風險的重要保障。”同時指出,虛擬貨幣自身價格波動極大,會造成很多問題,容易形成信息不對稱從而使得大量消費者利益受損,而且使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存在大量的洗錢、欺詐和非法資金流動的風險,因此,以虛擬貨幣為交易手段,存在種種風險和困難。
事實上,虛擬貨幣本身并不具有法幣屬性,不能作為法幣在市場流通,這是我國長期以來對于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這種監管政策可以預見在未來不斷的時間內仍然會予以堅持,這就提醒各大創業者們,現階段絕對不能在業務模式中使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四
區分對NFT的財產權與
對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之權利
目前,國內已經幾乎達成共識的是,消費者對于NFT數字資產的權利顯然不是一種所有權,因為NFT數字資產本身并不符合《民法典》對于物的定義,因而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自然不可能是所有權。
那么,消費者是否對該NFT數字資產享有一種財產權,則需要分情況確定。文章指出,其關鍵在于,消費者是否對該NFT數字資產享有事實上的排他性,即權利人享有要求他人不得利用(或以某種方式利用)該外在客體的權利,并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該項要求權的權利。
進一步而言,一方面,消費者對NFT享有事實上的排他性。這種排他性是通過密鑰(私鑰)所保證的,區塊鏈的技術架構決定了其他主體負有一項未經密鑰持有人同意,不得篡改該持有人的賬戶地址(公鑰)所記載之語義信息的義務。因此,未經同意原則上不得擅自篡改NFT所對應的賬戶地址,這種技術特性賦予持有人對NFT享有排他性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消費者對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不當然地享有排他性。這是因為,目前該數字資產往往存在于運營商的服務器中,而不是在區塊鏈上,因此并非持有人享有該種排他性,持有人也無法防止運營商或者任意第三人對該數字資產進行刪改。從這個角度出發,這種權利當然不是排他性的。
綜上所述,消費者雖然對NFT享有事實上的排他性但卻不對對應的數字資產享有排他性,換言之,消費者所享有的是一種有限制的權利。
寫在最后
數字藏品雖然已經熱度漸消,但其對Web3領域法律問題引發的探討則會影響未來幾乎所有種類的數字資產,對于數字藏品法律屬性的探討研究中產生的理論成果是Web3領域合規發展的重要參考與寶貴財富。創業者們和相關行業從業者們應當從中總結,以合規為導向,向未來進發。
肖颯lawyer
個人專欄
閱讀更多
金色薦讀
金色財經 善歐巴
迪新財訊
Chainlink預言機
區塊律動BlockBeats
白話區塊鏈
金色早8點
Odaily星球日報
Arcane Labs
歐科云鏈
伴隨以太坊完成 Shapella 升級,流動性質押衍生型通證(Liquid Staking Derivatives/Token,下文簡稱 LSD)成為了近期熱度較高的行業話題.
1900/1/1 0:00:00自2020年10月至2023年3月,Web3.0領域中在遭受攻擊后仍能收回或部分收回損失資金的事件共有25起.
1900/1/1 0:00:00撰文:0xmin & James,出品:深潮 TechFlow 想到日本,你首先想到什么?櫻花、動漫、富士山、任天堂……?當日本與 Crypto 聯系在一起,大部分加密從業者卻鮮有認知.
1900/1/1 0:00:00作者:Tokenterminal我們時常直觀的感受到使用不同區塊鏈所產生的成本和收益,即gas費和激勵.
1900/1/1 0:00:00目錄 一、項目簡介 二、項目愿景 三、特色和優勢 四、發展歷史 五、團隊背景 六、融資信息 七、發展成果 八、經濟模型 九、行業分析 十、風險與機會 Avalanche(雪崩協議)由Ava La.
1900/1/1 0:00:00與大多數區塊鏈不同,BTC自其早期以來基本保持不變,大多數升級都是有限的,并旨在增強網絡的效率而不是功能。BTC協議的更新是非常罕見的,并且通常用于技術增強,以確保網絡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