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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律師觀點:華語區受害者和機構跨國追償中的難點和解決方案_METAWEB3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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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1900/1/1 0:00:00

身邊多少人,只用了2-3年時間,

完成了人生的巨大蛻變:

從lowest of lowest,到highest of highest -

從中關村創業大街,到曼哈頓上的華爾街 -

他們曾經是媒體上的nobody,

現在則是占據了全球的所有主流媒體的頭條 -

這一切,也僅僅是2,3年。

誰又能想到,他們的隕落又是那么的快,

快的讓人無法呼吸。

#幣圈一天/人間一年

2022年11月15日,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丁杰律師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這樣一條動態,動態發布在FTX破產事件的大背景下,道出了加密貨幣圈讓人前赴后繼為其深陷其中的根源,也寫盡了加密貨幣市場的波詭云譎。

事實證明,FTX事件發酵很快,采訪丁律師的時間在11月16日,丁律師發表的一些觀點,在16日至18日這幾天,確實得到了驗證。

作為一個在全球200多個國家,擁有超過600萬用戶的加密貨幣平臺,FTX的破產給用戶造成的損失難以計量。僅根據丁杰律師團隊近期接觸到的包括機構在內的華語區受害者而言,造成的損失超過1億美元。

在巨大的損失面前,追回損失,已成為當下絕大部分投資者的重中之重。但跟華爾街上的資本巨頭相比,我們的華人機構和個體又該如何追償?如何最大限度地追回已損失的資產?

丁杰在接受WEB3筆記采訪時表示,很多人都先入為主,以為FTX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就要按照美國破產法Chapter11的規定進行追償,但“沒有人質疑這個問題預設的前提, 美國法項下的Chapter11一定是正確的路徑嗎?一定是唯一的路徑嗎?是否還可以嘗試chapter7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破產法相關的法律?”

作為一名老韭菜,丁杰律師曾經服務于諸多頂級的區塊鏈和加密數字貨幣行業的機構和個人,也曾經參與了2008年全球雷曼破產事件,他根據他的從業經驗,詳細研究了FTX事件中的華語投資人的構成,研究了新任FTX CEO的履歷、研究了負責FTX破產案的法官,進而為全球華語區的受害者制定了一套國際追償戰略;此外,并利用自己的人脈和經驗,打造了一支支持華語區跨國追償的豪華律師團隊,以及合理管理律師費用的方法。以下是采訪摘錄,為您展示丁杰律師系統的華人跨國追償方案。

Web3筆記:你是從什么時間開始關注FTX的?

丁杰:我給你看一個微信。你看這是什么時候?這個人是誰?

所以,早在2019年FTX的創始人Sam就已經找過我想要咨詢法律意見,(2019年)8月20日我們一起開電話會議,彼時他也剛剛嶄露頭角。所以我其實一直都在關注FTX。

加拿大律師:穩定幣是加密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色財經報道,專注加密貨幣的加拿大律師Jacob Robinson發推澄清加拿大有關購買限制的最新更新以及它們如何影響某些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客戶。Jacob Robinson稱,關于加拿大限制購買30000萬加元的加密貨幣,這一承諾要求表明 CSA 致力于規范為加拿大客戶提供服務的交易所,但對零售用戶的影響并不像看起來那樣大。別擔心,安大略省的同胞們:memecoin 袋子仍然是可能的(但不建議這樣做)。

此外,Robinson稱,撇開玩笑不談,穩定幣是加密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加拿大客戶限制在每個平臺 3 萬美元是不必要的,并沒有起到太大作用(保護消費者),并助長了負面情緒,對加拿大長期 web 3 經濟產生重大影響。[2022/8/19 12:35:43]

Web3筆記:FTX在全球200多個國家有600萬用戶,國內大概有多少人將因其破產而產生損失?

丁杰:嚴格意義從法律上來講,本來Blockchain & Crypto就是一個全球性的東西,很難以某個國家的地理范圍來定義,所以我比較傾向用大中華地區,或者以Chinese Speaking Community(華語區)談論。因為這個是有共性的。

什么共性呢?中國人跟美國人和歐洲人做投資的理念不太一樣。大多數美國人和歐洲人做投資相對比較規矩,比如說做基金,那就申請牌照,再找LP。我們很多Chinese Speaking Community的投資者,很多時候比如要去投類似FTX的股權項目,可能找一個中間人過一手、兩手,甚至呢在FTX上面做交易的時候,很多人也都不使用自己的護照,可能在離岸的BVI(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英文簡稱)或者其他地方成立一個空殼公司,用空殼公司的名義在交易所做KYC(身份認證:Know Your Customer的簡稱)和交易。

無論如何,以數量級來看,到目前為止我們接觸過的債權人,統計損失金額超過1億美金。從FTX破產-國際追償小組發布FTX破產申請全文(11月13日)推送的當晚到第二天早上,就已經累計到4000多萬美金。

Web3筆記:如果按照美國破產法Chapter11的規定,什么樣的人是債權人?我們去追償的時候能否被定義為債權人?

丁杰:首先,根據我們目前的調研來看的話,很多人都先入為主,現在市場上有許多紛雜的聲音。現在FTX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那就一定按照Chapter11來嗎?沒有人質疑這個問題預設的前提。美國法項下的Chapter11一定是正確的路徑嗎?一定是唯一的路徑嗎?可能還有chapter7或者其他破產法法律可以嘗試。為什么要局限在Chapter11上?[編輯補充1:在采訪完丁律師的幾小時后,Sam先生自己承認可能選錯了特拉華州去申請chapter 11][編輯補充2:在發布本文的幾小時前,如丁律師所判斷,相關利益方已經開始了管轄權爭議的訴訟]

其次,為什么要找新加坡的律師?我們不但跟新加坡的律師談,還跟香港律師、安提瓜律師、BVI律師、開曼律師等不同地區的律師談。因為美國海外的投資者第一個應該想的是哪個法域對我們走程序是最有利的,而不是消息一出來就死摳“美國Chapter11”。如果我們有足夠的人數、能量做更深入的調研,說不定我們有機會質疑Chapter11,或許海外的訴訟對投資人更有利,那為什么不考慮呢?當然,也許經過可行性分析之后也只能走Chapter11,那至少我們做過前期的研究得出結論Chapter11更具有可行性。

前美國OCC高級律師擔任Libra Networks總法律顧問:金色財經報道,Facebook旗下Libra協會已聘請前美國貨幣監理署(OCC)高級律師Saumya Bhavsar擔任其支付子公司Libra Networks的總法律顧問。Bhavsar將協助Libra Networks“啟動和管理合規支付系統”。據悉,Bhavsar曾在美國和歐洲的銀行和監管機構工作,包括瑞士信貸、歐洲委員會和美國財政部。[2020/11/26 22:08:36]

所以這個消息一出來,大家都會說,這是一個美國·Chapter11的問題,那我們應該趕快去美國找做Chapter11的律師。但問題是,我們有沒有做過研討?這個路徑是不是最快的?對投資人最有利的?如果說對我們最有利,那才涉及找美國的律師。

為什么要考慮新加坡或者開曼、BVI等離岸司法管轄區?因為這里還有一些更細致的因素,比如,FTX的投資者、受害人很多,可以分為幾類。第一類,純粹以中國護照身份在FTX做交易,無論量級多大,因為是以個人名義,我將其稱為散戶。

第二類,沒有以中國護照身份做KYC,而是以海外某一家公司的身份做KYC,實際上還是個人身份交易。

第三類是除了做交易外,還是FTX的股權投資人,作為股權投資人和作為顧客在FTX的法律權益范圍是不同的。

第四類,既是FTX的投資人,也是FTX的顧客。

還有更復雜的第五類,為什么涉及到BVI、開曼,是因為有些基金成立在那里,我們這里有中國投資人投到基金里,基金又和FTX有關系。這種情況投資人的錢實際上沒有放在FTX的平臺上,可能只是作為某個基金的LP受損。

所以從第一天的4000多萬美金到現在的1億美金,每個人的情況很不一樣的。

以前我做過一個跨境維權的案子,當時有100個中國人去美國做投資移民,每個人拿了50萬美金,結果被騙了,需要維權。同樣是每個人的思考方向不一樣,有些人說我不要美國綠卡,就想把錢退了,有些人就是要美國綠卡,不要錢。FTX破產國際追償同理,每個人訴求不一樣,很難同時推動起來。

我的設想是做一個Chinese Speaking Community,華語區里最大的FTX追償委員會。這樣的一個委員會站在國際層面上,在國際的債權人中,代表我們來發聲。中國社區的聲音是需要被聽到的。

我們國人“抱團”的精神其實從以前開始就沒有那么強烈。尤其是被欺負的時候,容易被人分而制之。所以我們現在想做的事,就是看有沒有一群熱心的行業里面的領軍人物,暫且不要在乎自己的得失,將大家團結起來。

在此之前,我們這個債權人委員會先做起來,做起來的目的是什么?是要跟歐美人,跟世界上最大的FTX的債權人,有一個同等的對話平臺。你有2000萬美金,我有500萬美金,加起來2500萬美金,在整個債權人里不算什么。但大家不斷團結起來,如果我們能夠做一個委員會出來,可能是2個億美金、3個億美金的代表。

那個時候我們以委員會為代表,律師可以是我,也可以是別的更優秀的律師,都沒有問題。如果我們成功把委員會做起來,我們就可以嘗試直接去跟FTX新任CEO——John去談,直接去聯系FTX的各方專業顧問,和相關的專業人士建立合作,取得第一手信息。如果不得不走chapter11的話,那么過程中發現John先生或者其它方有利益沖突的地方 – 假設極端情況下,比如有一個很好的資產沒有做公開售賣,讓“熟人”低價購買,作為中國的債權人委員會、中國債權人的發聲者,我們是可以向法院提異議的。如果我們有機會得到FTX的資產,也有可能公開售賣該資產,競標中資產價格越高,追回錢款越多,債權人得益最多。所以這個委員會至關重要,能否形成這樣一個堅實的委員會非常重要。

律師觀點:“Archer訴Coinbase”一案再次佐證了“不是你的私鑰,就不是你代幣”:律師Justin Wales概述了近期加密貨幣行業內部發生的案件,并指出該案的判決再一次佐證了一句真理——“不是你的私鑰,就不是你代幣”。

Justin Wales給出的例子為“Archer訴Coinbase”一案。在本案中,原告Darrell Archer起訴Coinbase違反了用戶協議,原因是該公司拒絕向其提供此前由比特幣分叉而生成的比特幣黃金(BTG)。在分叉發生時,Archer在Coinbase上存儲了350枚比特幣,Archer表示這將產生價值約15.9萬美元的BTG。但由于Archer已將其比特幣的控制權委托給了Coinbase,因此其無法自行獲取分叉而出的BTG。在本案的判決中,加州第一上訴法院認為,Coinbase的用戶協議中沒有規定交付BTG的義務,因此無需向Archer交付BTG。(Decrypt)[2020/8/23]

Web3筆記:按照您說的形成這樣一個團體或者社區的話,難度多高?

難度,其實不是在委員會成立之后,我們用過去積累起來的工作經歷、法律經驗,去跟美國人或者跟其他人周旋。最大的難點就是我們內部聲音。我做過的那個近100人的跨境維權案里,除了我的業務能力,還有一個關鍵因素,是一個受尊敬的老大哥的出現。

他說一句話,后邊的人都跟他。方案和方式由我和團隊來把關,大哥聽我們分析,如果我們給的方案大哥覺得可以,大哥身邊的人也就可以了。大哥非常地支持。這是意見領袖的作用。

那這個人在哪里?每個人其實都有私心,這是符合人性的。有些人會這樣思考:組成一個委員會有什么收效?對自己的經濟利益有多大的幫助?我們真的接觸了不少人和機構。我每天也會開很多不同小組的會,每個組都有一個帶領人。這些人之間也會有不同的考慮。一句話得翻譯成好幾種語言、好幾種方式。

總而言之,最大的難點是形成一個平臺、一個團結的力量,其他都白扯。為什么呢?沒有一個大的平臺的支持,在海外做任何的維權行動都會有巨大的成本。暫且不談國內的成本,光國外就有很大的成本。即使是一個2000萬美金的損失的一個老總,單槍匹馬能夠有這么大體量的資金支撐?每個人自己都會去算這筆賬。

Web3筆記:此次追償成本應該非常巨大,在原本就損失很多的情況下,到最后能追回多少?

這個案件發展很快,每天都有新的聲音。我們每天都會關注法院的信息和主流新聞媒體的動態消息,比如《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也包括New York Times。

這些信息渠道的來源非常重要。

再說剛才您的問題,這個難度有多大,能得到什么成果。

John先生,新任FTX的CEO,2000年曾處理過安然事件。他的經驗我們可以借鑒。當時他在破產清算階段收回很多錢,其中就包括讓花旗銀行向安然支付16億美金,因為花旗銀行給安然提供“誤導信息”(misleading information)。花旗銀行和安然的訴訟以16億美金和解告終。所以,我期待John先生會做類似的工作。當時,John先生處理安然事件的回款率是0.56美分/1美元。當然,這與FTX事件情況不同,只是將John先生處理過的安然事件做一個參考。

現在很多披露的數據不太樂觀。FTX賬上沒有太多資產,很多人糾結這個問題。如前所說,我們可以想John能做什么,當然,行業不同,不能完全類比,但這個數據可以參考。[編輯補充:根據最新John先生的法庭申請,在FTX的冷錢包里發現金額巨大的數字貨幣。]

動態 | 印度最高法院法官和IAMAI律師在RBI 加密禁令依據的法案條例上存在分歧:印度最高法院于今日繼續審理印度儲備銀行(RBI)的加密限制案件。目前,該聽證會已經開始。據當地媒體Crypto Kanoon表示,印度互聯網和移動通信協會(IAMAI)法律顧問Ashim Sood解釋了銀行的支持是有必要的原因。交易所若遵循《外匯管理法》在匯出匯款業務會出現問題。對此,法院表示,在匯出匯款方面,請獲得有關當局的許可。隨后,律師開始研究RBI禁令的合法性,RBI不能脫離“銀行監管法”規定的權力,禁止或管制經濟活動的決定必須來自立法機構,因此,RBI在去年4月6日發布通知禁止銀行向數字貨幣業務提供服務的行動是不合法的。此外,律師指出,RBI只有在議會現存立法政策存在的情況下才能行使這種權力,然而,在目前的案例中,RBI采取的行動背后完全沒有立法政策支撐。法官對此表示,在RBI法案第45 J條中賦予了RBI權力以制定政策。律師回應稱,45J是關于NBFC(印度非銀行金融公司)的,但我們關注的是銀行,第45J條雖然提供了RBI制定政策的權力,但RBI根據銀行監管法第35A條采取了行動。法官對此表示,這兩個立法是同源的。目前,聽證會正在討論其他國家關于加密貨幣的法律。[2019/8/14]

回款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現在法律上的一個可能爭議點是,有些人在破產的前后階段將資產提走。美國破產法有“追回條款”,就是將一定期限內已付出去的不合理的資產追回來。如果有一筆特別大的資金在破產申請前后的時間點轉出交易所,那John會怎么辦?有沒有可能把這筆錢追回來?

另外,FTX還有很多海外權益,各種牌照。這些將來都可能會出售。

Web3筆記:區塊鏈具有可追溯性,不可篡改,不可能抹除。這是否對我們的清償、追償是有利的?

丁杰:這個領域我不是專家,但我可以回答的是,周一(2022年11月14日)就這個問題我們和幾家全球知名的專業資產追回公司(Asset Recovery Firm)分別電話會議溝通。這些機構最擅長的地方就是在做資產追回(Asset Recovery),可能有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

回到剛才的問題,假設我們真組建了一個委員會,可能就有一些我們華語圈獨有的、自己的信息。我們可以將這些信息提供給這些資產追回公司,或者John先生已經聘請的資產追回公司,或者與全球其他的監管機構合作,就有可能將這些資產追回。但是要知道,坐不了便車,外國的專業服務機構一定會收費(無論是前端,還是后端),如果我們沒有足夠強的委員會支持,這件事就很難推進。

Web3筆記:此次國際追償行動發起的背景、團隊是什么樣的?包括您說意見領袖很重要,在這個領域您有沒有找到幾個意見領袖?

丁杰:有,確實有這樣的人,非常積極在他們身邊推薦按照這種方式去做,一直對行業有很大的期待和期望。其中,一個老大哥是我非常尊敬的人。

意見領袖不僅需要在加密貨幣、區塊鏈和Web3行業有名聲,還需要他在中國社會的名聲非常好,要對行業有信心、有信仰、有理想。比如,你有1個億美金,行業里的人都很信任你,其它非行業里的人也很信任你,那你就可以站出來。

有些機構或者個人相對比較敏感。有些機構不想在律師費或者境外專業機構上花任何費用,同時又想參與到團體里面。有些認為,參與團體可能很多信息需要向團體開放,那是否代表我的信息會被圈子里所有人知道。所以會有很多矛盾和顧慮。在遭受FTX的打擊后,很多人沒有繼續推動的心力。

金色相對論 | 中國執業律師周誓超:香港新規的出臺為基金方合規落地提供一個優質選擇:本期金色相對論中,青獅鏈區塊鏈全球合規團隊聯合創始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執業律師周誓超表示,香港證監會11月1日的《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臺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及附件(分別針對投資基金和交易平臺)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而是一個監管框架,香港新監管框架的出臺,是對虛擬貨幣投資基金將有比較重大的影響。目前市場上大量的token fund、虛擬貨幣量化基金等,很少有合規運作的,不但其投資者有重大的風險,同時本身基金方也面臨非法募集等合規風險。而香港新監管框架的出臺,無疑是為基金方合規落地提供一個優質選擇。[2018/11/8]

到目前為止,我們團隊做了很多公益事業,無論量級,只要向我們團隊咨詢的,基本都會給一個大的方向,應該去怎么做。當然,我們畢竟不是慈善團隊,幫助債權人出面做這項工作需要有法律顧問協議的制約。這也是律師職業的要求。

我們事務所和境外很多機構合作,領英上的國際上的法律圈對FTX的事都非常積極。這件事非常新穎、前沿、具有挑戰性,擁有創造歷史的價值,所以大家都在幫助別人。比如我們的幾個電話會,有一家律師事務所Appleby,是在BVI離岸地最知名的全球頂級律所之一。我們與Appleby的合伙人律師經常郵件往來,這次會議長達幾個小時。這些會議、郵件我們并不收取律師費,互相分享、互相支持,而且關鍵的是,我的老大哥以及他的朋友們也參加了這樣的會議。我們通過這樣的方式想去給行業的領軍人物、圈子里的朋友們,最準確的、第一手的、最能解決問題的方式。到現在為止,我們都是公益來做。

Web3筆記:為這次國際追償行動,擬配備一支什么樣的律師團隊?

丁杰:第一,我們事務所有涉外經驗的、優秀的、一線的律師我們都在用。我們段和段律師事務所成立于90年代,是在中國設立的第一家涉外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段祺華先生是我的師兄,是第一個在美國華盛頓州拿到外國法律顧問的外國人,也曾經是中國全國政協委員,是非常值得尊敬的法律前輩。我們段和段現在有1000多名律師,只要我們愿意行動,所有律師都會是一把好手。段老前兩天給我發信息說,丁律師,這是特別前沿的案子,我支持你。可以說,我們得到了法律圈的很多前輩和律師朋友們的幫助。事實上,我們團隊發布的很多重磅文章,都有來自我們段和段其它辦公室的、擁有境內外工作、學習背景的律師的支持。

第二,海外律所。全球頂級律所Appleby,曾是天堂文件事件的律師事務所,全球政要其實都是在雇傭他們,以做海外架構聞名。另一家我曾經服務過的英國“神奇圈”律所之一,我本人在那邊服務了三年。我也有幸在當時作為小組成員部分參與了2008年的雷曼事件,所以我知道像這樣的一個全球性的破產重組要用多大的力量?多大的資源?還有一家全球頂級的事務所,該所比較擅長資產追債,曾經代表賈躍亭先生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挽救了相當大的損失。另外一家總部在紐約的律所,是2000年安然事件代表律所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FTX破產案件的主審法官Judge John T Dorsey,是新任法官,之前一直做律師。他執業超過20年的律師事務所是特拉華州Young Conaway Stargatt & Taylor, LLP。是否有利益沖突不能代理暫且不論,如果這個華語區的小組能成立,我建議一定要派代表在第一時間飛到美國去,先去拜訪一下他們。

前兩天有朋友跟我講,你們給的這個名單,基本是全世界最頂級、最昂貴的律師事務所,那這不就是砸錢嘛。這不是成立委員會之后砸錢去聘用最貴的律師事務所幫我們做這個事情嗎?有這個必要嗎?

那我就說一句,他沒有仔細看我的方案。現在跟大家釋明:

第一,正是因為我們能提供這樣的事務所名單出來,就表明我們是有這樣的平臺和能力去做大事兒。要不要用這些律所,怎么去用這些律所呢?是要看我們過去的經驗和判斷。如果不是專業律師,沒有受過法律訓練,沒有做過跨境項目,那對美國律師收費標準是不清楚的。如果不清楚這個案件本身的難度到底有多大,就不知道美國律師會在這個事情上花多少個小時,收多少錢。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也是我們2015、16年成立的某頭部幣圈機構請美國律師。老板說“請美國律師從紐約飛過來,差旅費我們都包”。美國律師飛過來。走了很高興,回去以后,發了一個賬單過來。來了三個人,從出門開始跟你計費,一直記到從中國回來到家門口。律師平均小時費率達到1300美元,三個律師一起坐飛機商務艙12個小時,3900美金一小時,你算算這一趟,中國老板付了多少錢出去?所以很多人看新聞,蠻有意思的,說某西海岸大公司請的紐約律師在東岸,請東岸律師要飛到西岸去開會。大公司直接派一個私人飛機過去了。為什么派私人飛機過去?主要是省時間,更劃算,更便宜。我們的大多數中國老板沒有這個經驗,絕大多數公司里的法務沒有做過涉外業務,外聘的律師也可能沒有跟華爾街的事務所打過交道,不知道這些“行業”規矩。

第二,我們要知道怎么用這些律所,并不是去砸錢,是知道怎么用最少的錢用到最好的人,甚至我們都可以不用。委員會的法律顧問,要做法律開支的“守門人“,為小組成員把關 :不花不必要的海外律師費用、用最小的成本解決最關鍵的問題。比如一個會議,要來四個美國律師,我代表客戶做的第一件事,可能就是只讓一個專家來,其他三個不用來。因為這件事情只有一個人是專家,為什么要三個律師陪著?這個道理很多人是不知道,但是”省錢“的作用很大。

第三,美國律師當中忽悠的人很多,參差不齊。我反過來舉個例子,可能不是很恰當。假設一個美國公司到河南某市投資項目失敗了,他很著急,要找律師,你猜他找什么人,他就找云南省某個市的一個小所找了一個律師,跑到河南去處理一個三四億大的樓房的案子。這個事情的成功概率高嗎?

第四,真正厲害的律師要知道那邊的游戲規則,絕對不是“工具人“,絕對不是只給你寫一個法律文件,就交上去交差的。你需要懂得這個地方規則。比如說我也看到朋友推薦一些做這個案子的美國律師,簡歷一拿出來,做移民的都出來了。當然也有比較不錯的,比如說做訴訟,也要看是做州層面的訴訟,還是做聯邦的訴訟。看了之后我發現很多人可能僅處理美國本土案件、甚至只處理他那個州的案件的,他并沒有了解到外國的客戶的需求是什么,那怎么能行?

所以,在選擇律師和管理律師的問題上,沒有經歷過法學訓練,沒有涉外經驗,沒有在國外生活過、學習過的,是做不了的。

Web3筆記:涉及的問題既復雜、內容又多,還是跨境、多語言。這比雷曼、安然事件要復雜的多。

丁杰:當然,我經常跟我的朋友們說,你們其實都可以去與這些律師溝通。但是第一個問題我建議問,你持有幾個比特幣?

這些律師理解“什么是比特幣”都需要很久。都要打官司了,你不想說你花錢請一個律師,讓這個律師從無到有學習“什么是比特幣”,還要計時向你收費。好多人不理解我這個觀點,他覺得自己可以直接在美國請律師,為什么還要在中國需要請像我們這種角色的中國律師來做這件事情?

因為我們現在的工作、其他基礎的工作完全不需要美國律師,甚至后邊的工作也并不一定需要美國律師。

Web3筆記:實際您是管花錢,也管配置律師?

丁杰:簡單來說,對。這個角色非常重要,幫助“管錢”、“配置有必要的律師”,幫助掌握項目的進度和走向。

我也跟客戶講,其實到了做某些商業決策的時候,并不一定需要美國律師的參與。

比如說破產程序,有些資產你要買,你同意還是不同意啊?如果我們有發言權,覺得這個事兒不反對,那我們為什么要額外花錢請美國律師幫我們寫文件說反對意見呢?我們不動,這筆錢省下來。

如果是涉及到100億的一個買賣的時候,我會建議要請很牛的律師,要用很強語言,要提出自己的方案。因為這是涉及到我們最大的利益,這個錢要花在刀刃上。

所以還是回到那個問題。這不是砸錢,是怎么用最聰明的錢去辦最大的事,怎么把這個錢花的性價比最高。

Web筆記:這兩年圈里面項目實際上挺多的,為什么FTX項目影響最大,引發的國際關注最大?跟此前的這些項目有什么不同?

丁杰:第一,Sam出自于美國精英階層,從小到大接受的都是精英主義的教育。Sam非常聰明,就是最開始錢可以在大中華地區來融資起來,項目快速做起來。但是如果做大,一定要到國際層面上去。所以為什么要去華盛頓DC呢?為什么要去國際平臺?這是因為他知道,做大就會安全,跟這些美國政客走的近,就會安全。他非常清楚這個世界的游戲規則。他是一個非常精英的人,FTX本身就是跟我們之前看到的那些跑路項目是很不一樣的。可能是我們國內或者是韓國圈錢的情況非常的多,那這個本身是不一樣的。

第二,Sam建立FTX的過程,我認為,從客觀來講,他還是做了一些對行業不錯的事,不能全盤否定。

Web3筆記:之前好多人安利FTX,都認為非常有潛力的。

丁杰:對,Sam做了一定有意義的事。比如說在美國國會作證,讓很多人去了解不同的聲音,了解Crypto。FTX倒塌事件本身,我們還是要辨證來看。

Web3筆記:FTX拿了很多牌照,拿牌照的過程也是一種推廣的過程。

丁杰:沒錯,包括為什么后來美國人這么多人愿意買加密資產,因為Sam知道西方人的想法。其實一定程度是因為他看到西方國家主流社會喜歡什么。喜歡體育,那就支持體育,喜歡明星,好,那就簽幾個明星。做了很多類似的事。

其次,Sam很懂推進行業的發展,做了一定的貢獻。這跟其他跑路項目也不一樣。當然,他也有“騙”的成分,包括美國司法部、司法部長都說要調查。最近還出來新聞說美國要把Sam從巴哈馬帶回到美國訊問。

辯證來看,Sam是有一定能量的,曾經是有真東西的。其他的項目可能從頭到尾都在造假。

Web3筆記:Sam讓人感覺他在做真事,那他怎么又出了這樣的項目。有沒有研究是什么原因?大家說是幣安,就是一場貨幣戰爭?

丁杰:首先他肯定自己是有問題的,他借款給關聯公司是已經被證實的。其次,動用客戶資產肯定是不應該的。既然做了,就是不對的。

Web3筆記:整個FTX事件對幣圈或者Web3的影響,后續會進一步發酵出什么?就像雷曼能引發金融危機,那FTX會產生哪些深刻的影響?

丁杰:首先我覺得是一種覺醒,對行業里面的人更加是一種覺醒,要不要擁抱監管。2019年的時候趙長鵬(對此)不置可否,但現在其實已經明顯感到他的態度已經松動了。其實監管是要擁抱的,而且需要有更嚴格的監管出來,(加密資產)不應該游離在法律之外。

這里中西方文化有巨大的差異。西方文化是認為有了監管,這個行業發展更健康。東方思維是有了監管,一部分人發財,但是大部分人發不了財,尤其是對后半部分的認知成為了主流:一有監管就不好發財了。這就是需要覺醒之處。

如果美國將來能有一個很好的監管體系,我們的行業在全球一定會有大的發展。因為客戶的資金是安全的,機構才愿意投你這個行業,愿意看你這個行業。大的錢還是來自于機構,不是嗎?

當然,這次FTX的事件讓很多大的機構受巨大的損失。昨天我看彭博社的新聞,其實也提到很多主流投資機構,最近這幾年可能都不會再考慮投這個行業。這只是一種說法。從長遠上來看,趙長鵬在推特上也講過,Let‘s rebuild.

我們重建。重建什么呢?我個人可以接一句,我們可以重建一個更加可靠的監管體系,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更好地保護大家的利益,不能讓行業流離于法律之外。這樣的思維轉變,其實對我們大中華區的投資者來說,無論是我的朋友還是沒有見過的朋友,都會有巨大的挑戰。思維需要轉過來。

Web3:FTX事件之后,中國香港地區以及各個國家好像都有一些反應。中國在這方面貌似是失聲的。

丁杰:就法律角度,跨境破產、跨境重組本身就是超高難度的法律領域,這還只是針對傳統行業。我國在跨境破產、跨境重組方面有經驗的本土律師很少。我算是比較幸運的之一吧,參與過幾個還算有影響力的案子。

Web3筆記:感覺Sam對加密缺少信仰,交易員出身,喜歡賺錢,拿錢去生錢,但交易哪有一直是賺錢的。中國很多出現資金鏈斷裂的項目都是挪用資金。

丁杰: 這也有一個插曲,我沒記錯的話,FTX有一個關聯公司在美國申請了牌照,在CFTC的監管之下。嗯,那家公司是沒有問題的。所以這也是為什么,我的觀點是,如果一個行業能夠在一個比較穩定的監管環境下去生長、成長,對客戶、對散戶、機構都是有很大的幫助的,是有很大的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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