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發布的新指南,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授鄧建鵬談到以下四點:
1.這一指導性文件的發布說明在全球范圍內,越來越傾向于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看作是有典型金融屬性的虛擬資產,認為其在恐怖主義融資和洗錢方面有相應應用,未來甚至可能擴大;
聲音 | 中央財大鄧建鵬:區塊鏈的法律監管必須跟上: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鄧建鵬發文表示,推動區塊鏈技術與監管技術的融合。區塊鏈對立法與監管帶來種種挑戰,需要監管者和立法者轉變固有思維。可以借助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將法律和合同條款轉化為簡單而確定的基于代碼的規則,這些規則將由底層區塊鏈網絡自動執行。未來,技術規則將越來越多地承擔起與法律規則相同的作用和功能。政府可借助代碼,通過將部分法律轉換成技術規則,由底層技術框架執行,從而減少監督和持續執行的需要,降低合規和執法成本,也減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確定性。當前,區塊鏈技術距成熟尚有很大距離,監管者可以通過不同形式,形塑新規范,影響代碼規則,最后通過程序自動運行實現區塊鏈的部分內部治理,節約監管資源。[2019/12/25]
2.這份文件以及國際范圍內的明確認定,對中國監管當局提供了很強的建議:承認它具有典型的金融屬性和金融風險,以及未來在相應立法和司法解釋中,正面承認它具有典型的財產性質。以此為基礎,在立法和司法解釋里面,應該考慮承認,在實踐中它部分具有私人貨幣、或近似國外貨幣的實質與功能。
聲音 | 鄧建鵬:投資者需提高對ICO風險防范意識: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發表文章《ICO風險與監管改革的再思考》。文章指出,當前,ICO在國內尚屬于監管嚴禁的領域。但對于從事境外投資的人或機構而言,對于這種高風險項目,加強投資者自身風險教育尤為重要。投資者需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與專業知識,增加對項目的辨別能力。[2019/3/21]
3.基于上述的認可或者承認,國內立法和司法解釋應及時回應,考慮做出相應修訂,一是在反恐融資和反洗錢方面將虛擬貨幣納入其中,同時對虛擬資產合法持有人的正當權益,在法律和司法上給予明確保護。
聲音 | 鄧建鵬:ICO已淪為騙子非法集資手段:據暨南學報消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發表文章稱,從區塊鏈專業人士調研,當前高達90%以上的ICO項目涉嫌欺詐,少部分項目雖與欺詐無關,卻因早期融資失敗而轉向ICO。這兩種類型的項目,風險均非常高。因此,ICO已經由助力區塊鏈初創企業融資的高效工具,化身為大量騙子非法集資的手段。[2018/9/16]
4.這個指導性文件對于虛擬資產的正常發展和健康使用有積極作用,為各國的立法提供指南,為各國如何有效打擊相關的違法犯罪提供參考建議。
眾所周知,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貨幣可以通過挖礦獲得。當然,挖礦也確實造富了不少人。隨著以太坊由PoW轉為PoS及熱門公鏈采用PoS共識機制,一時間PoS挖礦模式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1900/1/1 0:00:00王興在飯否上關于Facebook做Libra,用了這么一個比喻:在這場巨變中,如果中本聰比作馬克思,那小扎就相當于列寧吧,確實是天才的設計.
1900/1/1 0:00:001、Libra之所以重要,第一,它是一個擁有27億用戶的機構發起的;第二,FB對Libra的控制權只有1%;第三,Libra錨定一籃子貨幣,伺機而動,既解決穩定幣問題,又保持一定的彈性.
1900/1/1 0:00:00北京時間6月24日凌晨,隱私加密貨幣Grin的全職開發者Yeastplume發帖表示,Grin的匿名創始人IgnotusPeverell因個人原因,選擇暫時離開了這個項目,但并沒有提供具體原因.
1900/1/1 0:00:00早在去年5月,Facebook就表示了有發行加密貨幣的相關計劃,今年4月,扎克伯格還公布了發幣時間計劃在2020年的第一季度.
1900/1/1 0:00:006月22日,來自全球審計“四巨頭”之一安永的全球創新&區塊鏈科技負責人PaulBrody出席新加坡WBF區塊鏈大會,并發表了《深度可擴展性:2019區塊鏈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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