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在最純粹的形式下,“DAO”指的是一個未注冊的人員聯合體,利用抗審查技術無需許可地參與共享資源和目標的非等級性、廣泛分散的治理。
不符合此定義的組織不能被視為“DAO”。
因此,一個組織之所以不值得被授予“DAO”稱號可能會有許多原因
因為該組織是中心化的,
因為它需要政府許可
因為它很容易被審查
我將在下面進一步解釋DAO的本質。
問題:“DAO”已經失去了明確的含義
“DAO”這個術語被應用于如此多不同的組織,以至于它已經接近沒有意義。我想糾正這一點。
最低標準
我認為,無論DAO是什么,它們必須落入三個清晰而明確的概念范疇中:
去中心化;
自治;
組織。
我的內心在高喊著每個單詞——“去中心化”、“自治”和“組織”,它們有其存在的理由,不能有任何一個與其他單詞重復。
因此,“去中心化”不能意味著與“自治”相同——否則我們將稱之為“DOs”或“AOs”。
Berenberg:Coinbase Earn特別容易被定義為證券:金色財經報道,投資銀行Berenberg在周一的一份研究報告中表示,周五收盤后,Coinbase(COIN)披露其已在10個州中的4個州暫停零售抵押服務,這提醒了投資者注意Coinbase(COIN)面臨的重大監管挑戰。報道稱,雖然美國地方法院上周裁定Ripple的XRP代幣本身不是證券,但它還裁定XRP在某些交易中使用時可以被歸類為證券。以Mark Palmer為首的分析師寫道,“Coinbase Earn是COIN向零售客戶提供質押獎勵的證券化產品,在這種背景下似乎特別容易被定義為證券。”[2023/7/18 11:02:28]
我們不這樣稱呼它們。
我們稱之為“DAOs”。這意味著在評估某些東西是否為“DAO”時,我們必須分別檢查這三個方面,以便得出結論:是的,這個東西是“DAO”,而不是其他。
“組織”
Webster對“組織”最相關的定義如下:
“Association”在相關部分的定義如下:
FTX US可能禁止被定義為證券的代幣上市:金色財經報道,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美國分公司打算開始分析代幣,以確定它們是否有資格作為證券。根據SBF的說法,如果團隊認為代幣是一種證券,它將不會在 FTX US 上市,除非有明確的注冊路徑。如果法律團隊在分析后說代幣不是證券,它將被視為商品。除非法院或美國證券委員會介入,否則另有說明。[2022/10/20 16:32:39]
“Society”在相關部分又作如下定義:
因此,一個DAO是由個人組成的某種共同目標或以規律方式相互交互的協會。對于那些學習公司法的人來說,我們知道協會有兩種主要類型:非法人和公司。
基本上,我們都知道“組織”是什么——它是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未注冊或注冊的協會。我故意用“自然人”這個詞,是因為協會也可以是法人。因此可能存在由協會組成的協會或由協會和個人組成的協會。
我認為組織可以是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的,自治或非自治的是無爭議的。例如,TwitterInc.是中心化,并且相對非自治。EthereumFoundation與TwitterInc.類似,是中心化的,但不同于TwitterInc.,它相對自治。
數字人:主業和元宇宙概念尚無法定義有無直接關系:12月24日消息,據報道,北交所公司數字人昨日接受機構調研時表示,目前,公司VR/AR數字人、AI輔助診斷等產品具有很好的市場前景,其中“數字人VR/AR解剖系統V1.0”已在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北京大學醫學部等成功應用,獲得客戶的很好評價。將來元宇宙概念將會逐漸清晰,就目前而言,公司現有主營業務、主要產品和元宇宙概念尚無法定義有無直接關系。(鞭牛士)[2021/12/24 8:01:46]
*注意:這兩個實體都不符合我認為應該用于“DAO”的更嚴格的“自治”概念,如下所述。
“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比“組織”更難定義,但相差不大。Webster在相關部分對“去中心化”的定義如下:
當權力被廣泛分散或分布時,去中心化就會發生。
這可以通過許多不同的方式實現:例如,所有組織決策都可以由代幣持有人投票確定,但代幣所有權和投票投票率可能在許多“小魚”之間廣泛分散。另外,不同類型的決策可以委托給不同的人員群體,并且這些群體之間的協調可以是非正規和非等級性的。
參議院基礎設施法案對“經紀人”的定義適應于礦工、驗證者和開發商:金色財經報道,拜登政府對參議院基礎設施法案中關于 \"經紀人 \"的定義并不感興趣,該法案適用于礦工、驗證者和開發者。最近通過的一項參議院法案將改變經紀人的定義,以涵蓋那些數字資產交易。加密貨幣倡導者擔心這可能包括非托管行為人,如礦工。根據援引匿名官員的報道,美國國稅局不會對該法案進行廣泛解釋。如果最近通過的參議院基礎設施法案被簽署成為法律,它將在法律上改變經紀人在稅收方面的定義,幾乎所有處理加密貨幣資產的人都是如此。
此前報道,負責監督國內稅收局和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等局的財政部正在準備提供指導,不要求實際上不是資產經紀人的第三方遵守新的加密貨幣稅收報告規則。(Decrypt)[2021/8/14 1:54:19]
后一種去中心化的良好例子是比特幣。除了共識協議本身之外,在挖掘節點、非挖掘節點、用戶、交易所和核心開發人員之間不存在正式的治理規則,但這些群體對比特幣具有不同類型的影響,基本上通過“粗略的社會共識”以緊急基礎來治理比特幣。這些不同代表團體相互施加的制衡相互之間決定了權力沖突,并決定了作為一個表象的“比特幣”的命運。
“自治”
聲音 | 紐約大學講師:不確定比特幣是否符合價值存儲的定義:據Cointelegraph消息,紐約大學(加密課程)講師、《比特幣和加密貨幣技術》合著者Joseph Bonneau表示,價值儲存的定義有點循環:如果每個人都相信某物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然是有價值的,那么它就是價值儲存。黃金被認為是價值的終極儲存,因為在大多數地方,黃金在人類歷史的大部分時間里被認為是有價值的,所以人們普遍堅信,無論可能發生怎樣的變化,未來黃金都會保持價值。對于比特幣來說,它是否屬于一種價值存儲的情況就不那么清楚了。當然可以想象,五到十年后比特幣可能幾乎沒有價值。這是經濟定義,而不是法律定義,我不確定。[2019/7/29]
“自治”是最難定義的,也是構成“DAO”的最容易被忽視的元素。Webster在相關部分對“自主”的定義如下:
我相信許多人誤解并錯誤地定義了“自治”這個術語,而這與對“智能合約”的誤解有關。
智能合約技術的一種廣泛誤解是,智能合約可以在沒有人類干預的情況下“自動”工作——它們是某種“非人類代理人”,參與組織的“算法治理”。相反,智能合約只是存儲在區塊鏈上的被動對象代碼。當用戶請求調用它時,挖掘者/驗證者會調用該代碼,并提供支付給挖掘者/驗證者以使其進行此類調用并將結果寫入新塊。換句話說,除非其中一個功能特別且手動地由人類調用,否則智能合約永遠不會做任何事情。智能合約是最不自動或自治的——它們是外部輸入的奴隸。
因此,有人會誤解“DAO”中“自治”一詞的意思,將“自治組織”解釋為“利用智能合約的組織”。這種誤解是一個巨大的“欺騙”,它允許許多在Webster意義上不是“自治”的安排僅僅因為它們涉及所謂的“自動”技術——智能合約而被認為是“DAO”。然而,“自治”并不意味著“自動”,即使它確實如此,智能合約也不是自動的。智能合約顯然也不是自治的,因為它們無意識和惰性,而不是自發和自控。
因此,在“DAO”中使用的“自治”一詞不是指某種技術,而是指某種組織形式。換句話說,“DAO”中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是形容詞。“組織”是這些形容詞所修飾的名詞。因此,“DAO”是一個去中心化和自治的組織。
請記住,我們曾經說過,“組織”是“個人協會”的意思?這意味著“自治”不能是智能合約的特質——它必須是人員——即使用智能合約的組織的品質。
所以,那么“自治”真正意味著什么?好吧,Webster的定義非常正確:
擁有自我管理的權利或權力;
在沒有外部控制的情況下進行或執行;
獨立存在。
這個定義清楚地揭示了“自治”和因此“DAO”的“無審查技術”或“異見技術”的作用。例如:
Facebook群組、Telegram聊天組、Slack工作區、Discord服務器等都不是“自治的”,因為擁有這些平臺的公司可以隨時關閉該組,添加和刪除組成員,或在幾乎沒有阻力的情況下更改、添加或刪除該組的內容;
一群在其雇傭關系中為谷歌研究和開發人工智能的谷歌員工不是“自治的”,因為谷歌根據其簽署的發明分配協議自動獲得所有隨之產生的知識產權,控制該組的所有資金,并與該組的每個成員簽訂非競爭協議——它可以隨意刪除和替換成員,或隨意解散該組,或隨意取消資助該組,甚至可以要求他們永遠不再使用任何與人工智能相關的想法;
一個社區監督組并不是“自治的”,因為它只被授權觀察問題并向/政府報告,而不是進行自己的警務和違規裁決,如果其成員超越了這個限制,和政府將認為他們是罪犯,并審查他們的私人活動。
重要的是,上述所有示例都是人員協會,并且去中心化。但它們仍然不是DAO。這是因為它們不是自治的;它們依賴的技術、協會方法和資源受到了太多的任意外部控制,這使得這些團體“依靠陌生人的好意”。
相比之下,以下任何一個都更可能被視為自治性更強,因此潛在地可以成為DAO:
在開源聯合矩陣協議上運行的聊天組;
Bitcoin核心或Ethereum核心開發社區;
住在國際水域漂浮的游艇上的科幻性別邪教;或者
在Tor上運行的暗網市場。
自治組織的很多良好過去、現在和/或虛構的例子包括HassaniSabbah的刺客組織、海盜灣、維基解密、比特幣、匿名者、瓊斯教、界區、《沙丘》中的自由民、索科維亞協議之前的復仇者聯盟以及Mr.Robot中的虛構F.Society。不用說,國家也是自治的。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原始的“theDAO”并不是非常自治的。以太坊硬分叉改變了theDAO的運營結果的方式表明,theDAO可以通過一小群有影響力的以太坊開發人員和礦工進行外在審查。然而,今天在以太坊上的DAO比最初的“theDAO”更自治,因為爭議性的以太坊硬分叉的協調難度和成本比2016年高得多。
同樣,許多所謂的“使用智能合約的DAO”并不是“自治的”。五個七個Gnosis多重簽名確實是一個智能合約,但由此管理的組織很難被認為是“自治的”。智能合約是工具——它們增加還是減少自治取決于其特點以及如何使用它們。
*注:我并不是說2016年的硬分叉構成了對theDAO的審查。硬分叉發生改變theDAO的狀態邏輯,使用了與theDAO代幣持有者的投票權和theDAO的狀態更改引擎相異的外部能力,僅僅表明theDAO比最初描述的更容易被審查。
總結
好的,停止使用“DAO”一詞來指代那些幾乎沒有試圖自治的組織。雖然去中心化和自治是連續體,但“DAO”一詞應該保留給那些在當前技術范圍內在盡可能多的維度上接近相對去中心化和相對自治的組織,并且至少渴望通過推動異見技術的創新在盡可能多的維度上變得盡可能去中心化和自治的組織。
僅僅以某種表面的方式使用區塊鏈或智能合約并不足以讓一個組織被認為是“DAO”。對于使用智能合約但并非DAO的組織,我更喜歡術語“增強網絡組織”。考慮使用該術語或其他類似術語,而不是為了制造炒作而污染“DAO”概念的含義。
現在讓我們建立更好的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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