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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生效,雖然中國全面禁止虛擬貨幣運營,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核心理念內容與制度框架設計與歐盟的GDPR高度一致,都含有域外管轄的規則,符合條件的境外區塊鏈或加密貨幣業務相關運營者也屬于個保法的管轄范疇。因此,對于區塊鏈行業而言,知悉新的個保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處理原則:“告知—同意”原則
個保法規定的處理個人信息的原則主要包括正當、合法、目的明確等原則,僅處理為實現目的所需要的最少信息,應當保障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更新等。GDPR也專門集中規定了個人信息處理原則,包括合法、公平與透明、目的限制、數據處理最小化與準確性、存儲期限限制和數據完整性與保密性。
易綱: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已初步建立:11月3日消息,央行行長易綱在2021年香港金融科技周上的視頻演講中表示,目前,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建立,政府部門將依法實施公平監管。
個人信息保護的最終目的是促進數據的合理使用。要在充分保護個人信息的前提下,探索實現更加精確的數據確權,更加便捷的數據交易,更合理的數據使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科技創新能力。個人信息保護需要加強國際合作。(證券時報)[2021/11/3 6:28:54]
基于以上原則,《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僅在特定情況下才可以處理個人信息,包括取得個人同意、根據合同或者法律規定、應對緊急情況和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在特定范圍內處理個人信息,對同意規則還進行了細化規定,例如應當確保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確地做出同意等。這與GDPR高度一致,GDPR也是圍繞“告知-同意”設計處理規則,要求在被充分告知的前提下自由地對特定處理行為作出明確的同意。
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借助區塊鏈等技術探索建立公民個人信息平臺:在《關于加快推進〈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進程的建議》提案中,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遲日大建議,在個人信息的收集上,應當明確堅持最小化收集原則。借助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手段探索建立統一的公民個人信息平臺,直接實現公民個人信息在各公共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共享,并由一個確定的主體負責收集、提供和保護,既避免了對于個人信息多頭收集、多頭管理所造成的不便,又減輕了公民個人重復填報、提供相關信息的負擔。(人民政協報)[2020/5/21]
二、個人處理權利
動態 | 日本BaaSid Lab推出了以區塊鏈管理個人信息的個人認證服務“BaaSid”:據Crpto Watch消息,日本BaaSid Lab Japan Co.,Ltd近日宣布,其主要網絡上已推出了以區塊鏈管理個人信息的個人認證服務“BaaSid”。該公司還宣布已成功連接BaaSid的核心技術,即分離和分散引擎。BaaSid是一種加密和分割個人信息(包括身份驗證數據)并在區塊鏈上分發和管理它的機制。其在各種服務中的用戶認證時,在用戶的設備上收集片段數據以恢復認證數據,通過在身份驗證完成后自動從設備中丟棄數據,可以降低數據泄漏的風險。[2019/4/5]
《個人信息保護法》賦予個人撤回同意和限制、拒絕處理信息的權利,個人有權查閱、復制個人信息,有權更正和補充個人信息,有權請求刪除個人信息。GDPR的規定大致相同,但還包括數據可攜帶權的規定,可攜帶權與復制或者訪問個人信息權利不同之處在于,可攜帶權要求數據控制者將數據整理為機器可讀的結構化形式,自動傳輸給個人指定的其他數據接收方。
動態 | OK集團創始人徐明星個人信息在Dark Web上被以1美元的價格出售:據cryptoglobe消息,OK集團創始人徐明星的個人信息在暗網上以0.00029比特幣出售,總價值約合為1美元,此數據出現在名為“darrenchen”的供應商制作的廣告中。雖然目前還不清楚是否有人支付了0.00029 BTC來查看徐明星的個人信息,但有人指出這些信息包含的內容非常少。[2019/2/2]
同時,個保法還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個人信息中包含種族、民族、宗教信仰、個人生物特征、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經過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不是個人信息。GDPR與此規定大致相同,例如均規定已識別或者可識別個人的才為個人信息,但也有不同,例如GDPR強調主要涉及自動化方式處理的信息才適用其規定,GDPR原則上禁止處理敏感信息,將匿名化信息區分為假名化和匿名化等。
綜上,雖然個保法借鑒了GDPR,但相較之下更為寬松。
三、域外管轄
GDPR規定只要在歐洲經濟區內設立機構,或者向歐洲經濟區內個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或者監控其行為,均適用GDPR的規定。個保法同樣新增了域外管轄,達到擴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適用范圍的目的。
概括來說,除了適用于中國境內主體實施的、發生在中國境內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還將有條件地適用于境外主體實施的、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從條文來看,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為目的,或者為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為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均適用于個保法。聯系到加密貨幣行業本身,對于設立在境外的從事區塊鏈、加密貨幣相關業務的實體,符合以下條件的均屬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管轄范圍:
(1)處理境內自然人的個人信息的行為發生在境外;以及
(2)其目的是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服務,或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為等。
四、違反后果
違反個保法首先需要承擔行政責任。若境外實體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情節嚴重的,罰款金額為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監管部門還有權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其次是民事責任。如境外實體違規處理相關境內自然人的個人信息,侵害相關個人權益的,受侵害的個人有權提起民事賠償,賠償數額按照該個人所受損失或者個人信息處理者所獲利益確定;如數額無法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對于區塊鏈行業而言,無論是出于業務經營本身的需要,還是出于KYC或AML等業務合規的需要,都可能涉及收集、儲存、使用、提供客戶或用戶的個人信息,雖然個保法剛剛生效,那從中國對加密貨幣及網絡安全的監管力度來看,可以預見侵犯個人信息會被納入強力監管之中,行業需警醒。
老羅認為ShaanPuri對元宇宙概念的理解比扎克伯格“靠譜多了”。 原文鏈接:https://twitter.com/shaanvp/status/1454151237650112512?s=.
1900/1/1 0:00:00轉載來源:風潮WaveC轉載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jAMUYwVNUOesDvBf-snjLA周蓬岸,數字媒體研究者,“網頁里的電腦博物館”站長.
1900/1/1 0:00:00羅永浩:“我們的下一個創業項目,竟然也是一家所謂的‘元宇宙公司’”。作者:元宇宙第一聯盟關于元宇宙,羅永浩又出來發表觀點了,似乎有些否定自己,似乎又是另一種對元宇宙的解釋.
1900/1/1 0:00:00巴比特訊,11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關于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1900/1/1 0:00:00撰文:TheSpartanGroup合伙人、加密播客TheBlockcrunch主持人JasonChoi受Naval的啟發,這里有一些我作為投資者和theBlockcrunch的采訪者.
1900/1/1 0:00:00當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數字資產的種類越來越多,圍繞數字資產形成的各種衍生品也有了質的飛躍。尤其是DEFI的出現,讓數字資產有了在質押的前提下廣泛交換的能力,進入2021年10月之后,隨著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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