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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比特幣的投資者呈現出多元化。除了自然人投資者,一些公司的股東多人共同持有一定數量的比特幣也屢見不鮮。即多人共有一定數量的比特幣,也是常見的持有比特幣形式。另外,夫妻之間也會因為婚姻的存續,在婚內共同共有一定數量的比特幣。當其中部分共有人在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將比特幣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此時,其他共有人能否將轉讓的比特幣予以追回?本文結合比特幣投資人共同持有比特幣的方式,對比特幣善意取得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研究。
一、《民法典》關于善意取得的法律規定
在研究比特幣能否善意取得的問題之前,應當首先對《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予以明晰。
《民法典》第311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以合理的價格轉讓;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Binance.US及其法律團隊指控SEC在訴訟中發布誤導性陳述:6月22日消息,幣安及其法律團隊在6月21日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交的文件中聲稱,SEC就客戶資產的處理發布了誤導性聲明。幣安及其法律團隊強調,SEC沒有證據表明該交易所隨意混合客戶資產或轉移資產。
幣安指出,如果獲得法官批準,該動議可能會阻止SEC公開發表某些聲明,因為幣安聲稱這些聲明會導致市場混亂。SEC的新聞稿似乎還旨在給市場帶來不必要的混亂,這可能會傷害客戶而不是保護他們。它還存在對有關被告的證據進行誤導性描述而污染陪審團的風險。[2023/6/22 21:54:12]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俄羅斯建立CBDC監管、發行的法律草案已獲立法者一讀批準:金色財經報道,據當地媒體報道,俄羅斯國家杜馬在本周批準了建立俄羅斯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發行和監管體系的法律草案一讀,此外,俄羅斯還批準了對俄羅斯民法典進行修改并將數字盧布定義為“非現金貨幣”的法案的一讀,以及制定了有關錢包協議和數字貨幣繼承的規則,這兩項法案主要彌補了貨幣數字化帶來的監管空白。目前這兩項法案現在都將進行審查并將根據立法者的反饋最終確定二讀,二讀將在未來幾個月內進行。
根據相關法律草案,俄羅斯中央銀行被確立為數字盧布的唯一發行者,并授予監管機構額外的權力以確保適當的監管。根據法律草案,俄羅斯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盧布將被視為該國貨幣的官方代表,同樣會將中央銀行發行的所有外國數字貨幣視為官方國家貨幣,該立法為數字盧布建立了一個基礎框架,其中包括建立一個將發行CBDC的平臺和開發用于存儲它的錢包,還定義了訪問平臺的程序和參與者的規則。(cryptoslate)[2023/3/19 13:13:17]
受讓人應當在不動產完成登記或者動產完成交付的那一刻之前,應不知道標的物系無權處分。同時,無權處分人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比特幣共有人將持有的比特幣,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按照合理的市場價格轉讓給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理論上適用《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
聲音 | FinCEN副主任:專注于建立加密貨幣的社交媒體必須遵守反洗錢法律:金色財經報道,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副主任Jamal El-Hindi在反洗錢會議上表示,具有加密技術抱負的社交媒體網絡必須與現有金融機構遵循相同的反洗錢標準,以保護其系統免受犯罪利用。El-Hindi稱,社交媒體和消息傳遞平臺以及其他現在專注于建立加密貨幣的平臺不能對其可能助長的非法交易視而不見。由于虛擬貨幣等新興替代品的出現,金融業處于“進化狀態”,監管機構以及開發人員需警惕可能與加密貨幣有關的犯罪。[2020/2/8]
然而,我國《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適用的范圍僅明確針對動產與不動產和其他物權。比特幣因其自身的表現形態既非動產,也非不動產,其能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必要對其性質予以明確。
尼日利亞希望建立法律框架監管區塊鏈:據Cryptovest消息,尼日利亞立法者正在推動該國中央銀行和尼日利亞存款保險委員會(NDIC)建立法規框架以管理區塊鏈領域。隨著尼日利亞出現加密貨幣熱潮,該國面臨著較為嚴重的能源問題。Motherboard Vice的報告顯示比特幣采礦正在產生大量廢物和二氧化碳,其副總裁表示全球比特幣采礦所消耗的能源至少能滿足82萬普通美國家庭的日常需求。[2018/4/26]
二、比特幣的法律性質
我國于2013年頒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對于比特幣的性質予以明確,即“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殊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比特幣被國家機關認定為是“虛擬商品”而存在。
再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27條之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結合上述《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在民法領域中應當將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性質予以對待。刑事領域中比特幣被認定為計算機數據。無論是計算機數據還是虛擬財產都具有無形性,比特幣應屬于投資者持有的無形財產。
三、比特幣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嗎?
前述講到,我國《民法典》規制的善意取得制度適用范圍為動產、不動產和其他物權,并未明確規定無形財產能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難道比特幣就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了嗎?
聯盟顧問Alan認為,比特幣也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參照司法實踐中專利技術、商業秘密的善意取得適用。
實務中,專利技術、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其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圍,但是卻依然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比如以下案例:
〖廣州美吉第六感衛生用品有限公司與高森喜、廣州美茜日用品有限公司專利權權屬糾紛案粵民終837號〗
〖江蘇世紀江南投資有限公司與劉榮甫、何金整等專利權權屬糾紛案蘇知民終字第0102號〗
〖洛陽瑞昌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與洛陽明遠石化技術有限公司、山東宜特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專利權權屬糾紛案豫01民初127號〗
〖山西旺龍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與山西旺龍神農藥業有限公司等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京民終551號〗
上述幾個案例,均認可專利技術也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按照《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判斷專利技術是否被善意第三人取得。可見,司法實踐中無形財產如專利技術可適用善意取得。而比特幣與專利技術同為無形財產,也可適用《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
四、比特幣善意取得的處理
《民法典》第311條第2款規定,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
善意取得的效力主要有如下兩方面:
第一,受讓人取得轉讓財產的所有權,該財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第二,原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無權處分人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將共有比特幣轉到善意第三人的數字錢包地址,與善意第三人完成比特幣交易。此時,善意第三人即擁有比特幣,成為比特幣新的物權人。其他共有人僅有權請求無權處分人賠償損失,無權向善意第三人追討比特幣。換言之,無權處分人與善意第三人的比特幣交易合同有效受保護。
若選擇多人共有一定數量比特幣,應當在共有人之間明確無權處分人的賠償機制。
References
參見:捷銘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山東省儒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京0113民初10586號。該案中,涉案8個比特幣是原告捷銘匯公司幾個股東一起買的,未約定共有的形式,視為桉份共有。
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
“設立區塊鏈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環境,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理論指導,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但斌,中國私募大佬,他最近在幣圈很火,因為他購買了比特幣ETF,這被定義為中國傳統投資人被比特幣“漲服”的代表和標志性事件.
1900/1/1 0:00:003月3日,合成資產協議Synthetix官方發文公布第一次理事會會議相關內容。主要內容:1.質押DApp將具有治理模塊,該模塊將允許查看SIPs/SCCP并就理事會撥款、DAO提案進行投票;2.
1900/1/1 0:00:001.富達高管:比特幣“值得被考慮納入投資組合”。2.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抨擊加密貨幣市場的“高風險”.
1900/1/1 0:00:00昨日,現貨白銀漲約6%,此前,白銀價格在Reddit受到熱議,有用戶發帖稱單考慮通脹因素,白銀應該達到1000美元/盎司.
1900/1/1 0:00:002月20日,以太坊價格上漲至2,015美元的新高,當前看漲情緒的主要驅動因素之一是CME以太坊期貨的推出.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Decrypt,原文作者:ScottChipolina譯者:Odaily星球日報Moni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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