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虛擬數字幣的場外交易成為了電信詐騙、傳銷和資金盤等違法犯罪的資金洗錢重災區。以電信詐騙為例,當電信詐騙團伙成功騙取了張某10萬元,這筆錢就在詐騙團伙控制的某張銀行卡上。這些銀行卡一般不會是電信詐騙團伙本人的銀行卡,基本上是它們購買或其他非法渠道獲得且能實際支配的他人的銀行卡。這時候,銀行卡上的這10萬元是贓款,非常燙手,因為警察可以通過銀行的系統追蹤并鎖定到人。所以,電信詐騙團伙在詐騙得手后,急需對贓款進行洗白。鑒于某些利用區塊鏈技術的虛擬數字幣具有匿名、去中心化等特點,它們便盯上了場外交易。電信詐騙團伙用贓款購買虛擬數字幣(比如BTC),然后將BTC隱匿,從而達到洗錢的目的。在電信詐騙團伙洗錢的關鍵環節——場外交易中,它們通過拉個墊背的(也就場外交易中的賣幣方),切斷了追蹤的線索,轉移了風險,實現了洗錢的目的。
在上面的整個操作中,電信詐騙團伙拿走了與10萬元等值財富的虛擬數字幣;場外交易的賣幣方實實在在的付出了價值10萬元的虛擬數字幣,但對應的賣幣收入10萬元被凍結;電信詐騙的受害人損失了10萬元。
Block第二季度凈收入55億美元,24億美元來自比特幣業務:金色財經報道,Jack Dorsey創立的支付公司Block Inc.公布2023 年第二季度毛利潤為18.7億美元,同比增長 27%。該公司表示,第二季度凈收入55億美元中,有24億美元來自比特幣業務。該公司(前身為 Square)的比特幣收入與 2022 年同期相比增長了 34%,比特幣收入是指出售給客戶的加密貨幣的總銷售額。
Block的Cash App業務比特幣收入為11.6億美元,與2022年同期相比增長 39%。該公司表示,如果不是市場價格下跌,該收入可能對其利潤做出更大貢獻。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三個月和六個月期間,該公司持有的比特幣也沒有出現減值損失,目前比特幣持有總額為2.45億美元。[2023/8/4 16:17:41]
如果電信詐騙團伙被抓且贓款被全部追回,那么通過“回滾”的方式,可以實現皆大歡喜的結果。但在電信詐騙團伙被抓獲前或者贓款被全部追回前,場外交易賣幣方和電信詐騙的受害人之間便產生了利益沖突。電信詐騙的受害人,一定傾向于“將場外交易的賣方幣方收到的10萬元物歸原主(歸于電信詐騙的受害人),至于場外交易中賣幣方損失的虛擬數字幣在所不問”。場外交易的賣幣方則認為,買賣比特幣是公民的自由,其賣出比特幣的交易為真實交易,出售的虛擬數字幣已經交付且對購買方的資金來源也毫不知情,因此應當對凍結的資金予以解凍,電信詐騙受害人的損失應找電信詐騙實施者索賠。
今日恐慌與貪婪指數為33,恐慌程度與昨日持平:金色財經報道,今日恐慌與貪婪指數為33(昨日為33),恐慌程度與昨日持平,等級仍為恐慌。
注:恐慌指數閾值為0-100,包含指標:波動性(25%)+市場交易量(25%)+社交媒體熱度(15%)+市場調查(15%)+比特幣在整個市場中的比例(10%)+谷歌熱詞分析(10%)。[2023/3/12 12:58:17]
要理清賣幣方和電信詐騙受害人的民事責任劃分,則首先需要弄清適用何種“歸則原則”來解決這里面的利益沖突。我們不妨來作個排除法,“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需要法律的特別規定,因此可以直接排除。那么只剩下“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其中,“過錯責任原則”是我國民事責任承擔的一般歸責原則,以行為人的過錯為依據,判斷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是否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而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因此可見,處理場外交易賣幣方和電信詐騙的受害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應主要考慮“過錯責任原則”,在雙方均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考慮“公平責任原則”。
趙長鵬:Voyager 賬戶持有人中有97%支持 Binance.US 重組計劃:金色財經報道,幣安創始人趙長鵬發推特表示,6.13萬名 Voyager 賬戶持有人中有97%比例支持當前Binance.US重組計劃,此前消息,Voyager 已獲得法院批準以13億美元的價格將資產出售給 Binance US。[2023/3/9 12:51:00]
那么,在場外交易中,賣幣方的賣幣行為與電信詐騙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的關系應當如何界定呢?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白,電信詐騙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是由電信詐騙的行為導致的,這兩者之間是直接的因果關系,電信詐騙受害人的財產損失與場外交易的賣幣方的賣幣行為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系,但卻與電信詐騙受害人的財產無法追回而造成徹底的損失之間有一定的關系。
一、出售比特幣的行為本身不會產生過錯,但買賣殺豬盤等“模式幣”的除外
2013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不是貨幣、而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隨后,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發布《比特幣相關事宜答記者問》,明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加密礦企HIVE季度收益報告:雖挖礦產量增加,但收入同比下降44%:11月16日消息,加拿大上市礦企Hive Blockchain于11月15日發布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第二季度收益報告,本季度Hive Blockchain的收入同比下降 44%至2960萬美元,凈收入也從去年同期的5980萬美元減少至虧損3700萬美元。
本季度該公司產出858枚BTC和7309枚ETH,BTC產量同比增加31%,ETH同比下降15.9%。總體產量的增長歸功于該公司在過去12個月開設的新不倫瑞克比特幣挖礦設施,該設施使超過17300臺ASIC礦機在線。該公司警告稱,由于比特幣挖礦難度創歷史新高,未來的運營費用將會增加。
本季度末,Hive Blockchain報告其資產負債表上持有1116枚BTC(價值4840萬美元)和25154枚ETH(價值7470萬美元)。[2022/11/16 13:11:44]
因此,我國普通民眾買賣比特幣是合法的,賣幣方出售比特幣本身不違法,因此賣幣方不會因出售比特幣這個行為產生過錯(買賣詐騙幣、傳銷幣、空氣幣等除外)。
Kraken:在上海升級6個月之前,ETH 取消質押“不可用”:金色財經報道,在以太坊合并之后,一些用戶想解除他們已經抵押的ETH,Kraken發布公告稱,允許用戶使用 Kraken Pro 應用程序質押和解除他們的加密貨幣資產。然而,在上海宣布升級到以太坊網絡之前,似乎ETH不可用。此外,Kraken團隊表示,以太坊基金會預計上海升級將在“合并后的 6-12 個月”進行。[2022/9/16 7:01:48]
但如果買賣的是模式幣或在殺豬盤里進行的交易,則交易本身是違法、不真實的,可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主張虛擬數字幣的交易無效,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擔各自的損失,賣幣方承擔數字幣的損失,資金歸屬于電信詐騙的受害人。
二、在OTC交易平臺(虛擬數字幣場內清算、資金場外清算)出售比特幣時,賣幣方的注意義務應當視交易平臺的情況而定
當賣幣方在OCT交易平臺出售比特幣時,如果是在有規范的KYC(Know your customer)和反洗錢機制的交易平臺(不論是否持牌),賣幣方都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那么賣幣方不存在主觀過錯。如果因交易平臺的原因,導致買幣方使用虛假身份或冒用/借用他人身份交易,進而導致的追蹤線索中斷的,可以依據過錯責任原則向交易平臺追償,但不應認定賣幣方有過錯,也不宜再適用“公平責任原則”讓賣幣方進行補償。
如果是在沒有KYC、反洗錢機制的交易平臺或在KYC、反洗錢機制漏洞百出的交易平臺,或者是在殺豬盤自制或控制的交易平臺交易的,那么賣幣方與交易平臺均有過錯,可以使用“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向賣幣方和交易平臺追償。
三、賣幣方私下交易(虛擬數字幣和資金結算均在場外)時,應綜合賣幣方的情況和交易的具體細節認定賣幣方是否存在過錯
因為OTC交易需要實名認證、高級認證,會留下追蹤的線索,所以洗錢方更青睞數字幣和資金均在場外進行的場外交易(私下交易)。因為后者可以在不泄露買幣方身份信息的情況下,將資金轉換為虛擬數字幣。鑒于這種場外交易的情況更為復雜,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認定賣幣方是否存在過錯:
1、賣幣方為初次交易、數字幣背景知識薄弱,或賣幣方因不熟悉交易而委托他人代為操作,且收款銀行卡與工資卡或生活消費使用的銀行卡混合在一起,這種情況下,不宜認定為賣幣方有過錯。但可以考慮使用公平責任原則,適當補償電信詐騙受害人的損失,這也符合我國對虛擬數字不禁止但也不鼓勵的政策。
2、賣幣方有多筆交易,或曾是OTC交易平臺的商家,或有虛擬數字幣的行業從業經歷,或有虛擬數字幣的交易史,或以抄幣為業,或曾在虛擬數字交易中因收款資金被凍結過等,則可以推定其對虛擬數字幣的特質(匿名性、去中心化、不分國界易轉移、洗錢風險高)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其仍在未核實對方身份的情況下將虛擬數字幣支付給買家,即使賣幣方對由此可能導致電信詐騙受害人的財產無法追回的結果不是持有積極追求的態度,那么也可以認定為是一種放任的態度,退一步講,肯定有疏忽大意的過失,進而認定這種有經驗的或者較為成熟的賣幣方在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再退一步,即使不認為存在過錯,那么在雙方均不存在過錯且賣幣方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行為在客觀上加重/造成了電信詐騙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或風險),則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適度補償受害人。
3、賣幣方使用的收款賬戶專戶專用(與工資卡、日常消費的銀行卡分離),或者使用多張銀行卡分散收款,或者收款后也進行“洗白”,或者同一買家變換不同戶名的付款賬戶仍繼續與其交易且不合適買家身份信息的,則可以推定賣幣方對收到的資金可能是贓款有相當程度的認知,其明知或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受害人的損失,仍放任這種后果發生的,那么就可以認定賣幣方有過錯。
綜上所述,明確場外交易的賣幣方與上游犯罪受害人的民事責任劃分,不僅有利于解決賣幣方與受害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而且有利于在凍結資金時避免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保護普通民眾的財產權。當然,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建議從立法上進行積極回應、進一步完善并根治。
7月17日,“數字經濟第一城”杭州市上線全國首個區塊鏈電子印章應用平臺,未來,杭州市企業電子印章將脫敏上鏈,實現用印行為的真實可追溯和不可篡改,徹底杜絕“蘿卜章”風險.
1900/1/1 0:00:00摘要 在OCC最新的公開信明確國家銀行和FSA可以托管加密貨幣的背景下,關于Silvergate 2季度的財報預覽,和成為加密貨幣第一個完整主經紀商(prime broker)的競爭情況.
1900/1/1 0:00:00在前期的推送中,我們了解了虛擬幣的法律邊界。而業內有一種傳說,虛擬幣錢包在中國大陸是合法的,可以任性發揮,然而,事情沒有您想的那么簡單,由于幣的來源有瑕疵,導致錢包本身的法律風險驟增.
1900/1/1 0:00:00毫無懸念,Filecoin 大礦工測試又一次推遲了。8月11日,Filecoin開發者Why在Slack社區表示,因為目前礦工們遇到大量問題沒有解決,目前還沒有計劃開始大礦工測試.
1900/1/1 0:00:00全國首個市場監管區塊鏈電子取證平臺——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市監保”市監區塊聯盟鏈固證平臺7月31日上線,正式開始為浙江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執法提供取證固證服務.
1900/1/1 0:00:00本次直播談的內容,有一部分是因為這個問題: 1、牛市來了,大量的用戶又會涌入區塊鏈世界,但最主要的兩條公鏈,BTC和ETH已經達到了性能上限,非常擁堵.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