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意見》的出臺,有望終結各地各級法院對數字貨幣這一特殊虛擬財產是否保護、如何保護的爭論。但是要保護好數字貨幣這一特殊的虛擬財產,要有正確的姿勢,不然可能贏不了官司,或者贏了官司也拿不回“幣”。
目前對數字貨幣或虛擬貨幣沒有權威的定義,其外延也十分豐富,包括網絡平臺中的虛擬貨幣、各種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貨幣、以比特幣和以太坊為代表的加密數字貨幣等。本文所指的數字貨幣,僅限于比特幣、以太坊這類應用了密碼學、區塊鏈等技術的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梳理了近期法院做出的關于數字貨幣的“有趣”案例,以探尋保護數字貨幣的正確姿勢。
數據:11月出現史上第四大比特幣投降事件,7天實現損失達-101.6億美元:金色財經報道,據區塊鏈分析公司Glassnode最新報告顯示,11月出現了歷史上第四大投降事件,7天實現的損失為-101.6億美元。這比2018年12月的峰值大4.0倍,比2020年3月大2.2倍。比特幣的價格在超過4.5個月的時間里一直低于實現價格,目前短期持有者成本基礎為1.883萬美元,最近的買家平均損失了12%。上周市場實現了相當于-52.1萬枚比特幣的凈損失,再次接近了歷史上的最大記錄。將目前的累計凈實現損失與新冠疫情和LUNA崩潰相比較,其價格跌幅分別為44%和39%,不過在最近的投降中,市場表現出較大程度的力量,只有26%的修正。[2022/12/4 21:20:56]
案情概述:
案件1:在蘇某波與孫某軍、李某民間借貸案件中,蘇某波借給孫某軍人民幣19萬余元,并為孫某軍充值了7萬多個USDT(價值穩定等于美元的一種數字貨幣)、少量BNB(幣安幣)和比特幣。孫某軍歸還5萬元后無力償還,出具了載有“借到蘇某波60余萬元”的借據。本案中,一審和二審法院均僅認可法定貨幣即人民幣部分的借貸關系,而對USDT等數字貨幣部分的“借貸”,法院認為數字貨幣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公民投資和交易數字貨幣系個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護。
韓國四大交易所去年共持有9160枚BTC,Upbit運營商占80%:4月13日消息,2021年韓國Upbit、Bithumb、Coinone、Korbit四大交易所凈利潤較2020年增長15倍,達到3萬億韓元(約合24.47億美元)。截至去年底,上述四大交易所共有9160枚BTC。其中Upbit運營商Dunamu持有7521枚BTC,比上一年增長8倍,占四大交易所BTC持有量的80%。Bithumb、Coinone、Korbit分別持有1419、206、60枚BTC。(CoinDesk Korea)[2022/4/13 14:21:42]
案件2:在張某與杜某勝合同糾紛案中,張某出借1000個以太坊和10個比特幣給杜某勝用于在數字貨幣交易平臺OKEX上交易(炒幣),并簽訂了《數字貨幣ETH合作協議》,約定了杜某勝最低應按2%支付利息及盈利分紅方式。后杜某勝炒幣虧損后不能補齊數字貨幣,出具了承諾限期歸還比特幣和以太坊的借據,并約定無法歸還可按借幣當天OKEX的價格折算為人民幣。一審法院判決杜某勝以人民幣折算金額向張某支付本金和利息,但二審法院認為數字貨幣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核減了利息,對本金部分判決予以維持。
報告:梳理全網19個女性向NFT項目,大致可分四大類型:3月8日 ,歐科云鏈鏈上大師結合3·8婦女節,發布《女性向NFT入門指南:一文梳理加密女性產品的發展現狀》,從互聯網性別失衡現象看加密領域女性崛起的身影,報告梳理了全網19個女性向NFT項目后,發現當前女性向NFT可以分為四大類型:帶有強烈女性主義的NFT、迎合女性審美的NFT、收藏品性質的女性藝術NFT、小眾市場中的更少數的NFT。
報告指出,19個項目中大多項目趨同化明顯,多數是發行NFT并圍繞項目籌資的資金,對專注女童、女性等機構進行捐款等慈善行動,同時會開展相應的教育,鼓勵和歡迎女性以及少數族裔加入NFT和Web 3.0。雖然從當前女性NFT敘事故事以及規模來看,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但可喜的是我們能夠從加密圈中看到女性意識正在覺醒 ,女性運動的浪潮來到了加密圈,在未來加密行業進入主流并獲得更多用戶時,行業的性別失衡的現象也必將迎來轉變。[2022/3/8 13:44:57]
保護姿勢解析:
沈南鵬對話李小加: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和云計算四大技術不是獨立存在的:在第五屆香港金融科技周上,紅杉資本全球執行合伙人沈南鵬與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展開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對話,在被問到技術是否會變成企業真正重要的競爭優勢、以及當前人們提到新興市場的A、B、C、D四大技術(AI-人工智能、Blockchain-區塊鏈、Cloud-云計算和Data-數據)哪一個能真正改寫金融業的基本面這兩個問題時,沈南鵬回答說:AI、區塊鏈、云計算和大數據這四種技術趨勢,它們不是獨立存在的,事實上這些技術是緊密相連的。為什么人工智能、機器學習已經有幾十年歷史了,但只在過去五到十年里獲得了應用方面的加速落地,并形成方案去解決實際問題?這是因為我們現在可以對海量數據進行存儲和分析,而云計算的發展使之成為可能。
所以,我認為不同的技術之間實際上都有一些相互聯系,其中任何一個技術都有可能通向另一個技術,最終在現實生活里得到實際應用。金融服務領域的創新,實際上最重要的因素是人。比如港交所的優異成績得益于李小加等管理團隊的領導。如果關注興起的產業或世界各地蓬勃發展中的金融機構,就會發現領導者恰恰都思想開明,他們擁抱技術,不同凡響。[2020/11/9 12:06:08]
同樣是數字貨幣的“借貸”案件,不同的法院做出了完全相反的結論,耐人尋味。究其原因,法院是根據央行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認定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因此直接將數字貨幣當做貨幣“借貸”得不到法律保護(案件1);但是數字貨幣作為一般財產應得到法律上的保護,出借財產到期應當歸還,無法歸還可以約定折算為人民幣定價。同時,筆者認為,出借財產約定獲得一定的報酬并無不可,相當于動產租賃。
聲音 | 周子涵:穩定幣價值有四大潛在方向:據石榴財經消息,2月23日,《穩定幣的“前世今生”》沙龍論壇中,OK工程研究院總經理周子涵指出,穩定幣在區塊鏈應用中有四大價值,同時也是其潛在發展方向: (1)穩定幣是Token投資的“入金通道”:在部分地區政策法規限制“法幣通道”的情況下,一種特殊時期的階段性需求; (2)穩定幣是Token投資過程中的保值媒介:在市場下行之時,仍有許多投資者不愿離開區塊鏈行業,穩定幣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途徑; (3)穩定幣是一種高效便捷的支付結算工具:它本質上是一種數字形式的,利用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結算網絡; (4)穩定幣是一種“去中心化”的保值資產:區塊鏈是信用工具,這種“保值資產”適用于一部分主權失信、法幣貶值的國家和地區,如津巴布韋、委內瑞拉等國家。[2019/2/23]
陳某與張某友委托合同糾紛案中,張某友在微信中接受陳某的委托,將陳某轉賬給他的600個以太坊投資基于以太坊區塊鏈技術進行開發的創業項目“iotex”。后陳某要求歸還以太坊被拒絕,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公民使用虛擬貨幣進行投資雖系個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護”,駁回了陳某訴訟請求。但二審法院認為,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買賣以太坊等所謂“虛擬貨幣”,但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禁止以太坊等“虛擬貨幣”的持有和合法流轉。本案中,以太坊投資“iotex”項目不受我國法律保護,因此陳某和張某友之間的委托合同因目的違法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張某友應返還600個以太坊給陳某。
本案是曾經在幣圈很火熱的“代投”行為的一個縮影,雖然委托投資的項目涉嫌ICO,目的違法而合同無效,但合同無效受托人仍應返還委托人交付的數字貨幣財產。不過,也有其他法院在類似案件中作出委托合同無效、行為后果由委托人承擔的判決。如果承認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貨幣為合法財產,在合同無效時卻不支持返還委托財產,筆者認為不太合理。
在面對類似情況時,需要注意的保護姿勢是:一是委托人應確保獲得受托人真實身份信息;二是委托人應確定轉賬的數字貨幣的錢包地址系受托人掌控(或所有);三是委托人應讓受托人明確知悉轉出的錢包地址系委托人掌控(或所有);四是建議雙方簽訂書面的委托合同,明確約定合同無效或無法履行時受托人的歸還義務。
薪付寶公司與陳某峰不當得利糾紛一案,薪付寶公司在2017年9月4日退還其募集的以太坊時,錯誤轉賬了20個以太坊到陳某峰實名注冊的錢包地址,薪付寶公司要求退還被拒,遂訴至法院。法院肯定了以太坊作為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性質,應受到法律平等保護,判決陳某峰應歸還20個以太坊。
本案中薪付寶公司的主張最終能得到支持,關鍵在于陳某峰提供的錢包地址系其本人實名認證注冊的,否則將無法證明以太坊轉賬給了誰。類似案件中,就有當事人無法證明接收數字貨幣的錢包地址歸誰所有,導致訴訟請求被駁回。因此,在與數字貨幣相關的活動中,采用參與各方認可的形式固定各自的錢包地址(實名制),對后續主張權利至關重要。
由于我國對數字貨幣的政策,如果因發生在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的集中化交易而產生糾紛,無論交易平臺在國內還是國外,均會被認定交易違法且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公民之間偶發的數字貨幣交易呢?從目前司法判例看,如果公民之間買賣的是比特幣、以太坊以外的不知名數字貨幣(大多數為空氣幣、傳銷幣),基本會被認定交易違法,后果由行為人自行承擔。而對于比特幣和以太坊有關的糾紛,深圳國際仲裁院的裁決很有借鑒意義。深圳國際仲裁院裁決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中認定:“私人間訂立的比特幣歸還契約并未違反法律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應認定為無效。中國法律法規并未禁止私人持有及合法流轉比特幣。比特幣可以成為交付的客體。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并不妨礙其作為財產而受到法律保護。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具有經濟價值,能夠給當事人帶來經濟方面的利益。這是當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不違背法律規定,仲裁庭對此予以認可。”
現階段,在我國要保護好數字貨幣資產,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目前得到我國司法判例肯定的數字貨幣主要限于比特幣和以太坊,極少數涉及USDT,對于有國際公認價格的其他主流數字貨幣(EOS、XRP等),可能參考比特幣予以保護,但其他不知名的數字貨幣則不受保護;第二,數字貨幣沒有法定貨幣的法律地位,將其當做法定貨幣的行為大概率被認定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第三,由于數字貨幣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征,錢包地址若不能與當事人真實身份掛鉤,將難以證明數字貨幣轉賬給了誰;第四,數字貨幣相關經濟行為也可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相關責任和實現方式,例如不能歸還數字貨幣時,如何折算為法定貨幣歸還。不同于法定貨幣和其他財產可以查封、凍結、強制劃轉、拍賣、變賣,數字貨幣資產存在于區塊鏈上,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上述案例中的以太坊,是無法強制執行的。
作者單位: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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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財經 區塊鏈7月27日訊 在最近召開的以太坊2.0開發人員電話會議上.
1900/1/1 0:00:00金色周刊是金色財經推出的一檔每周區塊鏈行業總結欄目,內容涵蓋一周重點新聞、行情與合約數據、礦業信息、項目動態、技術進展等行業動態.
1900/1/1 0:00:00上周比特幣大幅震蕩,雖然有大幅跳水,但是整體仍為上漲趨勢。大牛市的行情又被無數交易者呼喊出來,千金難買牛回頭這句老話也被搬了出來.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聯合DappBirds獨家發布「DeFi Data」最新數據周榜。金色電音節 | 上海收官站10月23日千人派對即將來襲:10月23日17:00,由金色財經主辦;NewbitDex總冠名.
1900/1/1 0:00:00在未來的基于區塊鏈的數字金融生態當中,交易不再像現在這樣的有場內和場外交易之分。未來的數字金融生態會建立在同一個金融基礎設施之上.
1900/1/1 0:00:00近日,穩定幣總市值突破120億美元,引發了市場討論與關注。穩定幣作為加密資產交易的價值媒介,對加密領域的影響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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