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虛擬貨幣也引起了廣泛討論,尤其是近期以狗狗幣、SHIB為代表幣種價格的劇烈波動再次把虛擬貨幣推向了風口浪尖。
作為區塊鏈技術的主要應用之一,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不盡相同。以中國為例,中國在政策上對區塊鏈技術一直持鼓勵發展的態度,但對虛擬貨幣相關產業、代幣發行采取嚴格禁止措施。
我國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定位也存在相應改變。
第一階段:從明確到模糊,規避虛擬貨幣法律屬性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載明:
“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該文把比特幣定性為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紐約梅隆銀行的加密貨幣托管業務違反了SEC規則:金色財經報道,紐約梅隆銀行(BNY Mellon)進軍數字資產托管業務遇到了監管障礙。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第121號員工會計公告(SAB121)要求數字資產托管人將這些資產記錄在其資產負債表上。這一監管要求對尋求擴大數字資產托管業務的銀行,尤其是紐約梅隆銀行等專門從事信托服務的銀行來說,構成了潛在的障礙。紐約梅隆銀行于2022年10月開始開展數字資產托管業務。然而,直到該銀行在建立加密托管業務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后,才發現SAB121監管障礙。[2023/7/1 22:11:18]
在當時,虛擬貨幣還明確定性為“虛擬商品”。2017年9月,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央網信辦在內的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這兩份文件有異曲同工之妙,本質上都在提示虛擬資產的相關風險,但是二者又有差別,最明顯的區別在于三年后發布的公告中沒有提及只言片語提及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也沒有重申虛擬貨幣的“虛擬商品”屬性。這表明我國監管部門不承認或者直接回避虛擬幣的法律屬性。
Decentraland元宇宙時裝周出席人數暴跌76%:4月8日消息,據數據顯示,近期 Decentraland 元宇宙時裝周的出席人數從 108,000 人下降到 26,000 人。據一位 Decentraland 發言人表示,在為期四天(3 月 28 日至 3 月 31 日)的活動中,最高同時在線人數勉強超過 1000 人。
相比之下,Roblox 和《堡壘之夜》等熱門游戲平臺每天擁有數千萬用戶。Roblox 報告稱,該游戲在 2022 年四季度的日活躍用戶超過 5800 萬。《堡壘之夜》的日活躍用戶去年也曾超過 3400 萬。[2023/4/8 13:51:23]
2017年9月公告發布之后的民事審判態度就是最好的證明。以王鐵亮與北京火幣天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糾紛一案舉例。
京0108民初12967號
ZigZag創始人提議交易額達10萬美元用戶可獲取300 ZZ空投獎勵:1月29日消息,ZK Rollup訂單簿DEX ZigZag創始人Kedar發文表示,首個提案擬定交易額達到10萬美元用戶可獲取300ZZ空投獎勵。(共有50萬個交易用戶,有3000萬個ZZToken可供空投)快照時間大概率為2022年12月31日。交易用戶空投將控制在ZZ總量的30%范圍內。到空投期結束時,社區持有的ZZ Token數量將超過投資者和團隊持有的ZZ Token。Gitcoin捐助者將在未來的空投中得到補償。[2023/1/29 11:34:53]
2016年10月2日到2017年1月10日,火幣公司確認王鐵亮共計充值1400001.85元,用于在火幣網上進行比特幣買賣交易。
王鐵亮認為其在火幣公司的互聯網交易平臺充值購買比特幣的行為因標的物不存在屬無效行為。比特幣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規定的合法標的物。同時,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因此王鐵亮訴至法院,要求與火幣公司之間的交易屬于無效合同。
食品巨頭卡夫為其標志性“熱狗車”Weinermobile申請NFT商標:金色財經報道,據商標律師Mike Kondoudis在社交媒體上透露,食品巨頭卡夫(Kraft Foods)已為其標志性的“熱狗車”Weinermobile申請了NFT和元宇宙商標。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披露的申請信息顯示,卡夫食品公司將提供虛擬食品和飲料產品、NFT、以及基于實體和虛擬實物的線上元宇宙餐廳。此前卡夫食品公司還提交了“Kraft”、“Jell-O”、“Kool-Aid”、“Velveeta”、“Lunchables”、“Oscar Mayer”和“Philadelphia”等元宇宙和NFT商標申請。[2022/10/21 16:34:12]
法院認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見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并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王鐵亮在火幣公司主辦的火幣網上注冊并出資進行比特幣買賣交易,火幣網為用戶進行數字資產交易活動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不作為賣家或者買家參與買賣數字資產行為本身,因此王鐵亮與火幣公司之間系服務合同關系,合同有效。
本案雖然沒有討論虛擬幣的屬性,但從民法角度來看,法院在當時是認可虛擬貨幣可以被視為是一種“虛擬商品”在市場上流通,因此才會根據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則認定虛擬幣交易的合同有效。
但在公告發布之后的司法裁判就有所改變。
浙11民終263號
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中,原告陳映光打款給被告丁建強購買馬克幣,分別于2016年2月21日、2月24日、3月2日、5月3日、6月17日分五次購買馬克幣20000個,共計款項651000元。2016年6月18日,經雙方核對,丁建強出具了收條,載明收到原告陳映光現金共計651000元買馬克幣20000個。
原告認為雙方合同無效,要求被告返回價款。
法院認為因本案的標的物馬克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被告應返還被上訴人款項。
類似案例在不同節點的不同判決表明在現行規則下,我國不承認或者直接回避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的討論。
第二階段:再次明確虛擬貨幣屬財產權益
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臺,表明在我國虛擬貨幣屬于受到法律保護的“民事利益”,公民可以獲取、持有虛擬貨幣。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關于什么是網絡虛擬財產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虛擬貨幣尤其是比特幣、以太坊等穩定幣,本身作為一種虛擬的網絡財產,已獲得了市場的認可,有一定的財產價值,已初步具有了一定的計價、支付、儲存等多種功能,具有財產價值的民事利益應受法律的保護。
2021年5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判決書中寫到,
“BUT幣具有財產屬性,屬于網絡虛擬財產。BUT幣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加密型“貨幣”,其通過“礦工”“挖礦”生成,“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件,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BUT幣作為獎賞。BUT幣的物理形態為成串復雜數字代碼。
要獲得BUT幣,既需要投入物質成本用于購買與維護具有相當算力的專用機器設備,支付機器運算損耗電力能源的相應對價,也需要耗費相應的時間成本,該過程及勞動產品的獲得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同時,BUT幣在網上可以通過金錢作為對價進行轉讓,并產生經濟效益。因此,BUT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征,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
新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規定體現了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持肯定態度,彌補了我國法律在虛擬財產保護問題上的空白。基于標的物合法,投資BUT幣沒有禁止。”
由此可見,我國承認虛擬貨幣的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需要特別提示注意,雖然我國承認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財產屬性,但是我國對于虛擬貨幣交易還是持打擊態度的,認為買賣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虛擬貨幣在維權上依然有不被支持的可能,公民若要涉足還是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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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早些時候接受比特幣之后,投資銀行高盛有意進軍以太坊衍生品市場。一位高管向彭博社透露,這家華爾街巨頭計劃“在未來幾個月內”提供以太坊期權和期貨交易服務。這大概是高盛的又一次“真香”現場.
1900/1/1 0:00:00為什么需要跨鏈?什么是橋?為什么需要跨鏈解決方案?區塊鏈有多種運行環境,不同的區塊鏈支持不同的協議、dApps和加密資產.
1900/1/1 0:00:00數字貨幣“死多頭”MicroStrategy又買比特幣了,這次的購買也讓該公司的比特幣總持有量超過了10萬枚.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區塊鏈6月13日訊??自比特幣誕生以來,加密貨幣市場很容易看到價格突然暴漲、隨后又快速暴跌的情況.
1900/1/1 0:00:00原標題:《CurveFinance估值:最被忽視的DeFi協議》撰文:MiraChristanto,Messari研究員編輯:南風CurveFinance可能是DeFi中最重要和最被忽視的協議.
1900/1/1 0:00:00薩爾瓦多可謂是地球上最貧窮的地區,而笨鳥總是先飛,薩爾瓦多成為最先接受比特幣的地區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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