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某自治區組織起草了《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的時間為當日起至6月1日,共五天時間,意見反饋郵箱地址:nmgfgwhzc@126.com,反饋意見的方式還有傳真,但與之前征求意見不同的是本次并未給予郵寄反饋意見的地址和聯絡人。在發布措施之前設立征求意見的環節,應當得到贊賞,這表明監管者、立規者對于被監管者、被執法者的尊重,是權力運行更加文明的表現。
我們一起來學習和研究具體措施:
一、出臺措施的底層邏輯:環境保護
從行文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公告里對于“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描述,還是第一條關于“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以及法源《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等,都表明對于虛擬幣挖礦引發的環保問題進行了關切,并且制定嚴厲措施予以打擊懲戒。
動態 | 《審計理論與實務》系統地探討了審計的未來變革趨勢,包括區塊鏈審計等:近日,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陳漢文教授和浙江大學韓洪靈教授主編的《審計理論與實務》正式出版,在“大智移云物區”時代,審計環境與審計客體都將發生深刻的變化,這必然會引發審計技術、方法與模式的重大變革。為此,本書以專門的一章較為系統地探討了審計的未來變革趨勢,包括信息系統審計、數據審計、區塊鏈審計以及人工智能審計等,以為學生從理論和實踐層面全方位透視數據時代的未來審計提供前瞻性的洞察。(中證網)[2019/12/26]
二、不限于BTC比特幣,范圍擴大至虛擬貨幣
從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但某自治區擬懲戒措施,將打擊比特幣挖礦擴大為打擊虛擬幣挖礦。比特幣的能耗問題是客觀事實,至于有些學者、業內人士提出,風電運輸消耗大,不如直接在本地挖礦變現,有不同的觀點。
聲音 | 央行穆長春:可探討通過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合作解決跨境支付難題: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10日在“第十屆財新峰會:開放的中國與世界”上表示,全球性非主權穩定幣“熄火”了,區域性非主權穩定幣和全球性非主權穩定幣只是“五十步和百步”的關系,也會面臨同樣的結果。不過,通過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合作解決跨境支付的難題,是可以進行探討的。[2019/11/10]
同時,從礦機的實際情況看,有些幣種的家庭挖礦設備消耗極小,甚至在辦公桌上即可使用。是否要區別對待,將決策建立在對各主流虛擬幣礦機能耗的調研基礎上進行,更穩妥。否則,措施一旦落地,發現某些礦機耗能還不如一臺手機,就尷尬了。
動態 | 2018全球人居環境論壇年會探討區塊鏈促進可持續發展等議題:據東南網消息,近日,由全球由全球人居環境論壇(GFHS)主辦、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UNESCAP)特別支持的2018全球人居環境論壇年會在泰國曼谷舉辦。會上,與會各方深入探討了關于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本地化的關鍵議題,如區塊鏈技術和智慧城市、彈性的循環經濟、建設國際綠色范例新城——城市創新和綠色增長、可持續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可持續城市規劃、發展與治理創新城市水循環管理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生態城市與裝配式建筑等。[2018/11/2]
三、吊銷挖礦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
第三項措施是對于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電信條例》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通過檢索,我們查到《電信條例》中關于吊銷許可證的相關條款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七十七條,并未找到涵攝到法律規范之中的情形。作為公法,行政法規主要是約束公權力機關的行為,對于市場主體的行為要想制裁,必須有明確規定,否則可能會引發行政訴訟風險,雖然現實中行政訴訟并不多,但是可能會影響本地營商環境和口碑,建議慎重考量。
中青寶澄清:公司對區塊鏈技術的研究處于內部探討階段:中青寶澄清:公司對區塊鏈技術的研究處于內部探討、分析階段,尚未形成相關的行業應用;公司在區塊鏈領域尚未形成相關產品。[2018/1/17]
四、對于“未經報批私自介入動力電源”的挖礦主體,能否按照盜竊處理
盜竊罪,是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保護公民財產權的罪名。這個罪保護的法益,不是經濟管理秩序,不是社會秩序,而是單純的老百姓的財產權。而未經報批,這種行政批準權并不是盜竊罪保護的內容。因此,是否構成盜竊罪與是否報批無關,而只與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相關。鑒于此,“罪刑法定”和法律的嚴肅性,需要各方共同維護。
五、利用虛擬幣進行非法集資,根據非法集資條例從嚴處置
關于虛擬幣是否是非法集資的手段或對象,學界有爭議。2013年我國將比特幣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最高院研究室出臺過《關于利用計算機竊取他人游戲幣非法銷售獲利如何定性問題的研究意見》,將虛擬幣認定為“電磁數據”,實務中,虛擬幣是否可以被當做“資金”是有爭議的。
而非法集資,向不特定人吸納的是資金而非實物,所以,在尚未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將虛擬幣當做資金,而使用非法集資條例處理,法律依據不夠扎實,建議謹慎,等待立法或最高司法機關定性后再行處理。
六、挖礦人員之處理
筆者請教了研究黨內法規的人士,“對于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虛擬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和保護,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這個問題要拆解為兩個小問題:1.挖礦是否違法或犯罪;2.提供方便和保護的邊界。
目前,挖礦是否屬于違法或犯罪,尚有爭議,各地判決結果大相徑庭,甚至相互抵牾;關于提供方便和保護,挖礦即便構成犯罪也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不涉及保護傘問題,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這樣寬泛的字眼,并不妥當,建議調整。
寫在最后
樹立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口碑,很不容易,但影響口碑,很容易。我們相信,出臺八項措施的初心是好的,為了保護青山綠水,值得贊許。然而,行政措施的研判,需要堅實的法律支撐和科學調研數據。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剛剛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5月25日省級措施就指定出來,時間短,且擴大了國務院要求打擊的范圍。但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八項措施并不是定稿,而是給了社會大眾五天時間反饋意見,這種胸懷值得肯定。
希望從業人員不要自怨自艾,將一線的真相反饋給監管者,才是守法公民應當做的。法律雖然滯后,但因為其穩定性而得到廣泛尊重。我們行走在追求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路上......
5月27日,波場TRON生態中DeFi建設的核心項目SUN開啟了代幣拆分&平臺升級計劃,升級后的SUN.io將成為波場TRON首家集穩定幣兌換、代幣挖礦及自治的一體化平臺.
1900/1/1 0:00:00證券日報記者?邢?萌 上周五,國務院金融委在會議中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受此影響,一場礦圈整頓正在上演:多個知名礦池及有關企業正在剝離國內相關業務.
1900/1/1 0:00:00Hi,小伙伴們。咱們在DeFi世界里賺錢的途徑主要有三種,除了參與項目的流動性挖礦和IXO打新幣外,最后一種就是領空投.
1900/1/1 0:00:00作者?|LukePosey 在高度的價格波動和極端的Gas價格中,DeFi體現了其在協議層面的彈性.
1900/1/1 0:00:00引言:了解NFT,讀NFTInsider周報就夠了。 藝術類新聞 華語音樂人陳奐仁于Treasureland發行的NFT作品于1分鐘內售罄華語音樂人陳奐仁在跨鏈NFT聚合交易平臺發布限量77個的.
1900/1/1 0:00:00來源:財聯社 作者:瀟湘 盡管不少幣圈的擁躉常常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譽為“數字黃金”,不過在高盛(GoldmanSachs)大宗商品研究全球主管JeffCurrie看來,在對沖通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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