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中,對于“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給出了明確要求,鑒于此,比特幣挖礦及其他加密代幣的挖礦行為,在我國將確定退出歷史,相關企業和供應商切勿抱有幻想。
一、規制“挖礦”早就有跡可循
誠然,我國區塊鏈技術和數字幣發軔較早,歷經94公告幣圈交易所出海,ICO轉會新加坡,各國嘗試豪威測試和監管沙箱,始終華人都是挖礦界的扛把子。同時,華人參與投機比特幣等加密數字代幣的人數較多,當然隔壁的韓國參與者也不少。
炒幣者集中,挖礦者集中,讓這幾年的幣圈重新興旺起來。比特幣價格瘋漲,對各國金融安全造成了威脅。早在2018年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出臺了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引導轄區挖礦企業,有序退出。地方上,鄂爾多斯《關于引導我區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限制偏離實體經濟需要、規避監管的"創新"。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屬于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應不予支持。據此,多錯并舉,綜合采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挖礦企業有序退出,鼓勵轉型到國家支持類的云計算。”本月18日,三協會聯合發布《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強調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直接或間接開展虛擬幣相關業務。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整頓行動已開啟,地方中小型涉幣交易所將是重點:金色財經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據我們了解,監管部門從未停止過組織學習區塊鏈相關技術原理和應用的培訓。區塊鏈技術探討會和幣圈涉案研討會上,也時有監管部門的研究人員等現身分享。而司法實踐中,我們也先后處理過多起涉幣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詢。能夠看到,區塊鏈技術正規軍‘出山’,‘剿匪’行動已先行。結合我2014年辦理的廣東省首例比特幣詐騙案件至今,幣圈鏈圈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規性較差的涉幣交易所或成為‘首選’打擊對象。”[2019/12/19]
同時,2019年4月國家發改委公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虛擬貨幣挖礦歸入應當淘汰的類別,但當年發布的正式版本中,將挖幣從淘汰名單中刪除。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明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聲音 | 肖颯:《密碼法》表現了國家對區塊鏈產業的支持態度:金色財經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并非專門為促進和規范區塊鏈行業的密碼技術而產生。只是由于區塊鏈技術中底層技術是加密技術和密碼學,這就使得密碼與區塊鏈具有天然的緊密聯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也將適用于區塊鏈行業,并為區塊鏈產業合規提供新的思路和法律依據。就區塊鏈底層密碼技術技術而言,其主要屬于商用密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實際上表現了國家對相關產業和以密碼為基礎的區塊鏈產業的支持態度。未來,區塊鏈企業將處于更為健全、有序的營商環境中,其開發的商用密碼將依法受到保護。目前區塊鏈技術與密碼法相關的標準化工作已經展開。可以肯定的是,密碼技術的發展,將推動區塊鏈技術的整體進步和創新。在密碼技術與區塊鏈技術相互促進的過程中,國內和國際相關標準體系及監管框架也將同步建立并完善。[2019/12/19]
二、繼續挖礦,有怎樣的法律后果
聲音 | 律師肖颯:上鏈數據保護目前存在法律盲區:據Odaily消息,5月28日,以“技術創新與融合”為主題的區塊鏈技術發展論壇(GBF)在貴陽國際生態會議中心舉辦。 在“共識——數據上鏈的標準及挑戰“圓桌對話中,關于上鏈數據的價值,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數據上鏈存在一些問題,數據上鏈之后權利歸誰?怎么保護,怎么區分?中國目前的法律尚存在一些盲點。[2019/5/28]
前幾日還有校友來詢問有無礦機可以調度,颯姐一介在野法曹確實對彼時緊俏資源難以籌措。但從中可見一斑,挖礦的火爆與參與人員的熱情。有需求,就有供給。可以預判,買了礦機的人不可能輕易丟棄,繼續轉入“地下”挖礦者應該不少。
聲音 | 律師肖颯:互聯網法院認可區塊鏈技術收集證據,應當制作電子送達憑證:律師肖颯在微信公眾號發文稱,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在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也就是說,互聯網法院對于“哈希值校驗”“區塊鏈存證”等技術手段取證是認可的。關于如何送達的問題,肖颯指出,完成有效送達的,互聯網法院應當制作電子送達憑證。這個憑證具有送達回證效力。我們相信,適用區塊鏈等新技術,可以讓電子送達憑證更“可信”。[2018/12/24]
最緊要的法律風險是: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
具體而言,要判斷如下幾個要件:
挖幣是不是經營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挖幣是增加虛擬幣供給的行為,即生產token的行為,大概率被認定為經營行為。
是否違背前置法
正如網貸行業的教訓,幣圈其實也有前置法,只是被絕大多數從業者有意無意無視了。《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都強調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時至今日,代幣票券的解釋射程包括數字代幣等。
落入刑法第225條第4項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挖礦行為客觀上擾亂了市場秩序,倘若在個案中以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構成犯罪,最高刑期為15年。若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可按照行政違法,處罰20萬元以下罰款。
三、合約、期貨交易
馬斯克一番話影響了幣價,倘若在合法的二級交易市場,他的言論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然而,就是因為數字幣無國界,各國監管態度不一,導致韭菜不斷被割。
從幣圈人士流傳出來的一些圖片和留言,我們發現配資搞合約、期貨交易的玩家損失慘重,甚至有一家差一點點就徹底爆倉。颯姐也是金融老兵,對金融還是充滿敬畏的,但很多玩家不認為自己在玩金融衍生品,還以為是過家家,玩心跳,那種一夜回到解放前的痛苦,希望你不要輕易嘗試。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刑法第225條第三項明確:“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從颯姐親手辦理的案件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于出具“非法期貨業務”的函件是從不吝嗇的。因此,幣圈一些企業做期貨業務,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期貨而進入第三項的規制范圍內。
有法律基礎的讀者可能會說,“罪刑法定”,合約沒有規定在法律條文里就不構成犯罪。實務里可能會這樣處理,要么把合約也解釋為期貨的一種,要么用第四項兜底條款來處理,但是,颯姐認為有辯護空間。
寫在最后
還有讀者在糾結原因,為啥礦圈就沒了,其實,從馬斯克揪住比特幣耗能開始,就意識到倘若有一天BTC被各國集體圍剿,那基本以保護環境為號。
其實,從根上說,2008年比特幣出生自帶哈耶克思想,與現有國家為單位的世界格局不符,而各國法律也是國家管理的延伸,所以,比特幣等代幣流行與現行法律的抵牾是顯而易見的。
因此,繼續加密代幣的挖礦就會繼續與法律對立,不僅是在我國,各國對于數字代幣的謹慎態度會反映在各個方面,隨著虛擬幣對法幣和金融安全的侵蝕,各國法律和執法只會趨嚴。無論你愿意還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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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大半年的Kusama的平行鏈競拍,終于要與我們見面了,最終競拍方案很可能會在今天的PolkadotDecoded大會上公布,那么作為KSM代幣的持有者.
1900/1/1 0:00:00歐易OKEx情報局:平行鏈拍賣降至DOT/KSM持有者必須關注四個方面波卡平行鏈競拍近在咫尺,在歐易OKE情報局看來,有四個問題是投資者必須關注的.
1900/1/1 0:00:00馬斯克對比特幣倒戈后,比特幣連跌3天。盡管加密市場行情出現短線的崩潰,但長線的Holder堅信比特幣仍會繼續前行并舉起了反對馬斯克的大旗.
1900/1/1 0:00:00颯姐團隊收集的涉幣刑案公開判決書2000+,其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409個,占比最高。該罪名頻繁在幣圈出現,是辦案民警十分關注的罪名,今天我們一起聊一聊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1900/1/1 0:00:00BTC.com數據顯示,截至5月17日上午,過去24個小時,比特幣礦池算力突然普遍暴跌。AntPool跌14.7%。F2Pool跌2.21%。Huobi.Pool跌18.47%.
1900/1/1 0:00:00Solana生態項目逐步增加,借貸、DEX以及衍生品等協議開始豐富起來。Mercurial也是Solana生態上的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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