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評析
幣圈的朋友肯定會疑惑,虛擬貨幣OTC交易為何會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扯上關系?團隊小伙伴梳理了相關的裁判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詳細為大家解析了二者之間的關系,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爭議!!!
案件詳情
機關在辦理董某被詐騙案中,發現其在鄭州市鄭東新區家中被詐騙的120萬元中的5萬元,于2020年5月8日進入鄭某帆辦理的中國郵政儲蓄卡內,后被控制該卡的被告人柳某福以購買泰達幣、ATM機取現等方式進行轉移。
法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中國工程院發布區塊鏈“安監鏈”應用案例:11月12日消息,中國工程院《中國區塊鏈發展戰略研究》項目發布“發現100個中國區塊鏈創新應用”欄目之“安監鏈”應用案例。據了解,近年來工程安全問題頻發和“豆腐渣”工程的增加,使工程安全監控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傳統的監控量測工作,一方面存在著工作不規范、人員投入多、監測實施成本高、測量數據易失真等問題;另一方面監測單位和政府監管部門缺乏信息化的數據采集、分析、決策手段,導致監測數據僅以周期性的紙質報告形式存在,對于風險預防和及時響應處理缺乏賦能,同時受到數據可信度的影響,監測報告的公信力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安監鏈”創造性地構建了區塊鏈+物聯網應用模式。平臺將區塊鏈基礎設施與物聯網設備有機結合。通過“安監鏈”平臺,業主方、施工方、監理方、監測方和政府監管部門,可實時地、可視化地查看各類在建和已建工程項目的監測和數據,數據超過閾值時,系統將自動啟動告警策略并通過短信、郵件、系統通知等手段及時告知項目相關干系人,便于及時進行處置和干預。[2021/11/14 6:51:01]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英國央行:將于明年發起針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案例評估:11月28日消息,英國央行行長安德魯·貝利近日表示,英國央行傾向于支持受監管的央行數字貨幣(CBDC),并將于明年開始就此開展案例咨詢。本月早些時候,英國央行和財政部表示,將于明年發起針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案例評估。央行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將是英格蘭銀行發行的一種新形式的數字貨幣,供家庭和企業用于滿足日常支付需求。它將與現金和銀行存款并存,而取代。這項咨詢將包括研究央行數字貨幣的功能、優勢以及對用戶和企業的影響。這將確定英國是否準備好推出央行數字貨幣,以及如果準備好的話將以什么形式推出。但英國央行同時表示,英國目前尚未決定是否推出央行數字貨幣,因為這是一項重大的國家基礎設施項目。英國央行表示,如果2022年的咨詢結果滿足要求,英國最早將于2030年前推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貝利在講話中稱,他本人對英國央行在發行數字貨幣后成為零售銀行或者其他商業銀行的競爭對手不感興趣,但英國央行希望繼續在金融體系中扮演核心監管角色。(新華財經)[2021/11/28 12:36:31]
法律“明知”的認定
動態 | “區塊鏈+共享社區”創新社會治理入選“地方改革創新40案例”名單:據澎湃新聞消息,12月27日,在中國改革2018年會上,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雜志社公布了“改革開放40年地方改革創新40案例”,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的“區塊鏈+共享社區”創新社會治理入選其中。[2018/12/27]
2019年1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認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供了法律依據。
該司法解釋第11條規定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的認定標準,在“明知”認定的表述模式上采用了“具體舉例+兜底條款+反駁規則”: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動態 | 支付寶幫法院用區塊鏈判案 入選互聯網法律10大案例:今日,第三屆互聯網法律大會在杭州召開,發布2018年度互聯網法律十大案例,其中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判決入選。今年6月,杭州互聯網法院正式上鏈,起訴人可以線上提交電子證據,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CA/RA機構、法院、螞蟻金服等鏈上節點來共同見證和背書,為起訴人提供一站式服務。[2018/11/24]
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提供專門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構罪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機關、檢察院入罪的邏輯為:商家賣虛擬貨幣過程中,收款賬戶經常被機關凍結,然而,商家仍舊繼續辦理銀行卡用于賣虛擬貨幣收款,所以,由此推出虛擬貨幣商家明知他人經常通過賣幣來洗錢或銷贓,仍舊不斷地開卡來賣幣,具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間接故意。?
但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關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明知”認定的問題,一定要防止“明知”的認定“擴大化”。OTC商家在數字貨幣交易的過程中,不能僅憑借之前銀行卡被凍結過,已經聯系過,就當然地認定為OTC商家“明知”。
首先,OTC商家在交易過程中面對不同的交易對象,無法明知每一個交易對象支付的任意一筆款項是否為贓款,也不具資金審核義務。即使之前已經聯系過OTC商家,也只是針對之前對象的其中一筆問題款項,事后OTC商家繼續從事OTC交易,對之后的客戶支付的款項是否屬于贓款并不明知。
其次,OTC屬于法律監管空白的領域,對于私權利領域,法無禁止即自由。OTC交易屬于合法行為,單純的OTC交易行為不應被禁止。《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雖然否定了“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否定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申請人單純從事數字貨幣交易的行為并不違法。
最后,根據行為與行為對象同時存在、行為與故意同時存在原則。行為人在通知后,才對之前被凍結的此筆交易款項屬于贓款存在主觀認識,但是對于其后從事的OTC交易對象的款項是否屬于贓款并無主觀認識的可能性,自然不存在犯罪故意。并且在OTC交易過程中,數字貨幣商家往往也會審核買家流水、詢問其資金來源是否合法等風控措施,以防收到贓款。
結語
在從事OTC交易過程中,不小心收到贓款,輕則導致收款賬戶被凍結、重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如若因涉嫌犯罪導致被拘留或被逮捕的,還是建議盡快委托專業律師處理,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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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最新數據顯示,截止4月14日,灰度GBTC信托已經連續六周未增持BTC,如下圖所示。 灰度BTC持倉量 同時GBTC等負溢價達到歷史最高,根據qkl123.com數據,自2月23日GBTC首次負.
1900/1/1 0:00:00DAO并不專指一個行業或者領域,它是一種組織治理結構,就像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從事各種業務,DAO既可以做資產管理,也可以做DeFi協議、NFT……這里探討的是DAO這種治理結構的優勢和不足.
1900/1/1 0:00:00「感謝《賽博朋克2077》,雖然這個游戲一堆bug,但因為它我才在一年前買了RTX3080,現在價格早已翻倍了,感謝2077讓我學會了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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