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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四五”規劃對“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提出了明確目標要求,各個行業加緊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場景部署。由于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征,利用區塊鏈技術對于信息的發布、傳播等具有較大優勢。但自從DAO事件后,具備一定條件時區塊鏈上的信息也能被篡改,甚至被一些犯罪分子傳播違法犯罪信息。
如何有效治理犯罪分子利用區塊鏈技術傳播有害信息,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認定是治理的有效切口。本文結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與《網絡安全法》等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在信息傳播過程中的主要義務予以分析,在此基礎上,對其刑事責任認定問題分析總結。
一、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2條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節點,以及為前者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對《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與《網絡安全法》研究后,得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在信息傳播的過程中,主要需承擔信息內容管理義務與配合檢查的義務。
分析 | 比特幣對傳統基金的吸引力或將增強:與傳統證券和資產不同,比特幣并不提供固定收益、紅利,也不產生現金流。而且與傳統和現代的法幣相比,BTC 既沒有政府力量的支持,又缺少作為基礎資產的稀缺性。因此,加密貨幣的非典型元素致使大多數傳統投資者把它拋在一邊。 然而,有些人顯然認為,把比特幣添加到由低風險債券和增長型股票組成的傳統加權投資組合中,可以為投資基金提供有吸引力的回報,同時使其風險水平也變得越來越可以接受。(LongHash)[2019/8/16]
信息內容管理義務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結合《網絡安全法》第47條之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內容管理義務是指對他人發布的有害信息應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例如防止有害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以及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對相關用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義務。
分析 | 短時異動拉升缺乏足夠支撐 關注潛在利空影響:據鏈塔數據平臺數據顯示,鏈塔數字貨幣整體指數(BI)今日14時報1395點,相較昨日上漲97點,漲幅7.47%。24h內市值前10的貨幣全線反彈上漲,LTC幅度最大,為8.13%,24h內加密貨幣市場上漲至2880億美元左右。市場觸底反彈后,作為出現短時大幅拉升,由BTC帶動,其他主流幣均出現明顯拉升。BTC在15分鐘內拉升超過8%,目前在10500附近波動。近期多國央行降息、黃金價格上漲,但不至于影響數字貨幣市場大幅上漲,基于昨晚趨勢,推測可能為大資金量的投資者低位吸籌,在此前放量下跌后,打壓勢力減弱,最后形成短時大幅拉升。
BTC依舊保持謹慎看好后續趨勢的觀點,昨天剛說本輪10000點套牢時間不會太久。但同時我們也需要注意下周Tether受問詢及Libra后續可能的利空影響,接近9000點沒有加倉警惕追漲風險,雖然目前重返10000點,但短期11000阻力較大。一旦下周形成突破,將快速回到此前震蕩區間。[2019/7/19]
因此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內容管理義務是一種事后義務,非事前義務。若將信息內容管理義務視為一種事前義務,無疑加重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成本管理支出,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技術創新。
分析 | BTC每日新增地址數暫無起色嚴重缺乏新入資金:據TokenInsight數據顯示,反映區塊鏈行業整體表現的TI指數北京時間12月26日8時報363.43點,較昨日同期下跌26.17點,跌幅為6.72%。此外,在TokenInsight密切關注的28個細分行業中,24小時內漲幅最高的為錨定與儲備行業,漲幅為0.22%;24小時內跌幅最高的為信息技術服務平臺行業,跌幅為11.82%。另據監測顯示,BTC全球交易額較前日下降14.6%,全網活躍地址數創近3個月第二低位,昨日45.4萬。BCtrend分析師Jeffrey 認為,BTC每日新增地址數暫無起色,嚴重缺乏新入資金,延續震蕩下行。[2018/12/26]
配合檢查的義務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17條、18條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不少于六個月,并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網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對上述法律條款分析后可得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配合檢查義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點:一是信息留存義務,針對用戶的記錄備份需保存不少于六個月,以備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二是協助檢查義務,為配合網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技術活支持和協助;三是接受監督義務,即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分析 | 金色盤面:PAI/USDT短線上漲受阻:金色盤面綜合分析:PAI/USDT短線上漲受阻,位于震蕩三角形內,下方支撐位0.31,短期內震蕩為主,多看少動。[2018/8/14]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具有信息內容管理義務與配合檢查的義務。結合《網絡安全法》第68條、第74條與《刑法》等相關規定,對于違反信息內容管理的義務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僅需要承擔行政責任,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配合檢查的義務構成犯罪時,其行為是一種純正的不作為犯,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刑事責任認定
如前所述,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兩種情形在符合《刑法》相關罪名的構成要件時,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而言,主要從違法性與有責性兩個角度分析是否構成犯罪。
分析 | 加密劫持比勒索軟件更受網絡犯罪分子歡迎:據coindesk報道, 根據Skybox Security的一份報告,相比勒索軟件,非法加密貨幣挖礦或稱“加密劫持”更受網絡犯罪分子的歡迎。該公司表示,加密挖礦的攻擊現在占所有網絡攻擊的32%,而勒索軟件只占8%。[2018/7/19]
信息內容管理義務
理論界對于違反信息內容管理義務的行為入罪時,將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作為監督保證人地位對待。
1.違法性判斷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其監督保證人的義務。具體在信息傳播的過程中,傳播行為本身就是實行行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信息內容管理義務,比如違法信息廣泛傳播并未采取屏蔽等舉措,致使違法信息在傳播的過程中使相應的法益受到侵犯,具備侵犯個人名譽權、隱私權等罪的犯罪行為特征,也可能構成傳播虛假信息類犯罪等罪責的犯罪行為特征。還可能存在侵害財產罪的危害行為,比如與鏈下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實施詐騙、盜竊等危害行為。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本身不對鏈下的犯罪分子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出現共犯的情形下,才將鏈下的犯罪行為歸責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
2.有責性判斷
目前,需要備案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基礎設施提供方,包括礦池、云挖礦以及各個節點;二是應用運營方,比如區塊鏈瀏覽器、區塊鏈錢包等;三是技術提供方,如BaaS系統等。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主觀上僅在明知存在有害信息傳播的現象,并且未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舉措時具有主觀罪責。此處應當注意針對不同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有責性承擔主體略存在差異。
配合檢查的義務
前述講到,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具有違反配合檢查義務的不作為行為時,不履行配合檢查的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多會觸犯《刑法》第286條的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1.違法性判斷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信息留存、協助檢查與接收監督的義務,違反《刑法》第286條之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其中司法解釋將該罪的兜底條款“有其他嚴重情節”解釋為“對絕大多數用戶日志未留存或者未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義務”等,可能被認定為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對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配合檢查義務構成相應罪行,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罪,僅在有《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明確規定不作為情形時,才具備相應的刑事責任基礎。
2.有責性判斷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必須在明知存在侵害個人或者其他法益的有害信息,比如曾接到過協助檢查通知,而拒不執行等具備主觀過錯具有刑罰的譴責可能性。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在信息傳播的過程中,應當積極履行信息內容管理義務與配合相關部門檢查的義務。在符合《刑法》規定的罪行構成要件,即具備違法性與有責性,就具備了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基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合規經營,履行自身義務,規范自身行為。
References
王熠玨.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刑事責任研究.中國刑事法雜志,2020(06):90-104.
?同上注.
?汪青松.區塊鏈系統內部關系的性質界定與歸責路徑.法學,2019(05):134-135.
?于沖.網絡平臺刑事合規的基礎、功能與路徑.中國刑事法雜志,2019(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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