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未央網
作者:曾杰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高級合伙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盧捷培律師,廣強律所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核心律師
在大多數國家,當地法定貨幣兌換外匯,往往會受到諸多監管。但是隨著數字貨幣,特別是USDT這類穩定幣的出現,不同法幣的兌換可以通過數字貨幣作為媒介進行轉換,通過此種方式進行跨境的資金轉移,使得監管部門更難以管控。
此前相關走地下錢莊的“法幣對敲”模式可謂是相當“隱蔽”,因為單純的法幣對敲模式下,人民幣交易流水和外幣交易流水分別在境內和境外發生,已經是很難察覺,但是人民幣的接收方和打款方,往往無法解釋此類大額資金流動的真實原因,根據人民幣流水可以順藤摸瓜調取相關證據。
前門羅幣首席開發者:從反審查角度看央行數字貨幣可能不會有太大作為:前門羅幣首席開發者Riccardo Spagni最近在接受采訪時談到了加密貨幣的問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興起,以及它們對隱私和監視的意義,同時也談到了Libra對人們金融隱私的影響等。Spagni將這些隱私問題稱為戰場,他說:“我們在澳大利亞已經打過仗了,但在很大程度上輸了。澳大利亞的監管機構已經提出了后門和腐敗的理由。我認為,打擊所謂的負責任和腐敗是一場值得打的仗。而且我認為這些監管機構甚至都不會關注隱私幣。” Spagni也談到了門羅幣,他指出,“隱私幣”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們對隱私漠不關心。Riccardo Spagni接著談到了Libra、央行數字貨幣(CBDC)和金融隱私問題,他指出,盡管這些概念在表面上看起來很花哨,但從反審查的角度來看,它們實際上沒有多大作用。Spagni解釋稱:“我認為CBDC的討論某種程度上為比特幣,當然還有其他貨幣,比如門羅幣鋪平了道路。但如果CBDC或Libra這樣的數字貨幣有任何有意義的隱私,我會感到非常驚訝。”(AMBCrypto)[2020/3/8]
但是,一旦以數字貨幣/虛擬幣作為媒介,比如使用人民幣購買USDT,然后以美金交易對出售USDT,在境外接受數字貨幣對應美金,此種數字貨幣對沖交易下,人民幣最終還是轉換成了美金,如果分割來看,購買USDT,出售USDT的行為都只是單純的數字貨幣買賣行為,人民幣的交易流水,背后承載的是合法的數字貨幣交易。
聲音 | 李揚:數字貨幣或許能幫助走出目前金融的困境:在1 月 11 日“全球債務多維分析”專題講座上,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鳳凰網財經研究院學術委員李揚發表主旨演講時對數字貨幣的發展作出展望。他認為,未來可能開辟出一個用數字貨幣來取代傳統金融的上層建筑的一條路徑,數字貨幣或許能幫助走出目前金融的困境,所以,必須對數字經濟、數字貨幣給予高度的重視。(鳳凰網)[2020/1/13]
類似模式下,多年前有過被指控非法經營罪的案例,但是檢方最終決定不起訴,原因并非證據不足,而是檢方認為這種交易不屬于換匯,而是屬于數字貨幣買賣。
筆者認為當時的檢方的認定是正確的,買賣外匯類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金融管理秩序,對象是外匯,數字貨幣本身不是法幣,更難稱外匯,因此不能定性為外匯類非法經營罪。
聲音 | 量子鏈帥初:預計央行數字貨幣將促進亞洲和非洲地區的加密貨幣采用:量子鏈聯合創始人帥初(Patrick Dai)表示,中國人民銀行的數字貨幣將升級,對加密貨幣采用的影響程度將遠遠超過Facebook的Libra聲明。“人們已經對Facebook產生了壓倒性的不信任,但考慮到過去幾年的經濟增長率和3億多人脫貧,公眾對中國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很強。” 他補充說,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肯定會幫助銀行服務不足的人,并幫助消除所有的貧困。根據他的觀點,其影響還不止于此,預測它將激勵亞洲和非洲的大部分地區采用加密貨幣,而亞洲和非洲幾乎占全球銀行服務不足社會的一半。 “引入新的資產類別也給中國金融技術生態系統帶來了健康的競爭,目前中國金融技術生態系統由少數幾個主要參與者主導。免費支付解決方案有助于打破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巨頭的權力壟斷。”[2019/8/31]
但是,這種監管的空白區,未來可能發生改變,監管層已經明確注意到此種行為的風險。
數字貨幣早班車7:00:根據Bitfinex、HuobiPro交易平臺數據顯示:
BTC全球均價95,574.64元,24小時漲幅0.77%,24小時成交量5.80萬;
BCH全球均價19,165.67元,24小時漲幅10.00%;24小時成交量1.46萬;
ETH全球均價8,055.48元,24小時跌幅8.41%;24小時成交量38.44萬;
ETC全球均價238.71元,24小時跌幅5.21%;24小時成交量152.11萬;
LTC全球均價1,595.64元,24小時跌幅1.68%;24小時成交量28.38萬。[2018/1/11]
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表示,應用區塊鏈技術,可以輕松繞開銀行,實現資金跨境流轉。與此同時,數字貨幣洗錢也是潛在威脅——用各種虛擬幣作為中介,先將匯款人所在地的法幣轉為代幣,再在收款端將代幣轉為收款人所在地的法定貨幣,在事實上完成跨境支付。
由此可見,從行政監管層面,官方已經注意到此種行為可能會涉嫌相關風險,即監管層認為數字貨幣交易行為本身已經擁有了跨境支付功能,而對于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提供和去中心化交易服務,成為了監管空白區,未來加強這類監管或成可能。
但是,監管的手段有多種,行政違法還是刑事犯罪?
從外管局人士的發言來看,相關部門已經把這種雙向對沖交易模式整體評價為一種非法兌換外匯的行為,違反了《外匯管理條例》。數字貨幣交易者的身份,已經轉換成為了一個換匯者。但是從單個行為來看,此種行為,不管是人民幣買入數字貨幣,還是賣出數字貨幣收取外匯,每一步都是正常的數字貨幣交易行為,其交易的目的到底是炒幣獲利還是轉賬資金,實際上比較難以判斷。如何區分,需要更加明確的監管規定和實踐經驗,可能會以交易是否有獲利結果、交易金額、頻次、方式等等作為重點評判依據,從而對相關換匯的評級給予相關的行政處罰。
提供交易的平臺是否會變性為地下錢莊?
根據目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提供非法的外匯交易,倒買倒賣外匯的相關平臺和個人,比如地下錢莊,一般是定性為非法經營罪。而一旦外管局或相關監管單位將這一種通過數字貨幣作為中介雙向換匯交易定性為非法買賣外匯,那交易平臺是否會構成一個提供倒買倒賣交易的地下錢莊?
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不存在中央交易對手
問題的關鍵就看交易平臺是否承擔了一個中間交易方的角色。如果是采用C2C的模式,往往并不存在一個中間交易方。因為通過C2C的交易,也就是客戶向平臺上的其他數字貨幣持有者購買,平臺本身只是提供數字貨幣交易的信息和外部監督服務,比如A客戶持有人民幣向B客戶購買數字貨幣,然后將數字貨幣出售給C客戶獲得相關的外匯,此種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根本就不存在一個中間交易對手。因此即便能夠判定A客戶屬于違反外匯管理條例違法兌換外匯,也無法找出為其提供服務的地下錢莊在哪里,刑事打擊的重錘會遇到難題。而且即便是B和C就是同一個客戶或承兌商,也不能夠直接認定其開展了兌換外匯的業務。
但是如果有一家公司或團隊,專門開展以數字貨幣為媒介的外匯兌換服務,其在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專門招攬客戶為其提供人民幣-數字貨幣-外匯的全套兌換服務,也就是說其開展業務的本身目的,是收取外匯兌換的傭金,而不是賺取數字貨幣漲跌的兌換差價,此種行為在未來的監管模式下是有可能被定性為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的。
因為,在這種業務模式下,即便從單個交易行為來看屬于數字貨幣買賣,但是提供此類交易的中介平臺或者承兌方,即便不是開展外匯業務,也屬于一種跨境支付業務,即便不是定性為買賣外匯類非法經營,也可能定性為開展違法的支付結算業務。這種將單個合法行為綜合判斷成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模式并不少見。比如在非法集資案件領域,P2P的超級債權人模式,從單個行為模式來看,債權持有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轉讓行為屬于合法的民事行為,但是,如果整體評價超級債權人的這一種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債權轉讓行為,就會被判定為一種非法的面向公眾融資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或許不久的將來,會有相關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甚至兩高的司法解釋對此問題進行規定。
來源:PANews,作者:Nancy近一年來,NFT市場出現了不少令人驚艷的創新型產品,NFT生態開始迅速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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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鮑威爾在今日對美國經濟前景改善及其對勞動力市場,債券收益率和央行政策的影響作出公開講話。他在采訪中重申,打算維持央行的寬松貨幣政策,直到勞動力市場進一步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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