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框架下比特幣交易怎么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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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法框架下比特幣交易稅務問題研究
近日,特斯拉創始人ElonMusk榮登全球首富,隨即在社交賬號中稱不會拒絕接受比特幣支付等言論吸引公眾熱議。同日,蘭博基尼的經銷商也稱“可以用加密貨幣支付購車款”的言論。可見,加密貨幣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已經成為一些企業的營銷策略。
此前,印度政府就提出將要對比特幣征收GST。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幣在交易過程中,最常涉及的就是增值稅與所得稅的繳納問題。那么如果持有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企業在國內進行交易的時候,應當如何繳納這兩大稅種呢?本文旨在對企業涉及到比特幣相關交易的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問題進行研究。
比特幣的性質
在研究比特幣交易的增值稅與所得稅處理問題之前,首先應當明確比特幣在會計稅法世界中的角色。
Zenlink中國區負責人郭濤?:Zenlink Token經濟模型即將完成:據官方消息,幣贏CoinW《共識52》第八期《Polkadot的進化之路——波卡能否掀起下一輪DeFi熱潮?》主題AMA中郭濤講到: Zenlink 致力于打造一個簡單、極致、開放、互聯的 DEX 專用跨鏈協議,主要包含 DEX Protocol 和 DApp 兩部分。上周團隊已經完成基于 Substrate 2.0 鏈的 DEX 核心業務的原型驗證和測試,用戶很快就可以在波卡上體驗 DEX。另外,據郭濤透露, Zenlink Token 經濟模型即將完成,屆時會很快對外公布。關于平行鏈卡槽拍賣,郭濤表示,不會直接參與,但是會支持和 Zenlink 有合作的項目,比如 Bifrost、Acala、StaFi 等,也在考慮拿出一部分 Token 用于此次拍賣。[2020/11/13 20:45:30]
此前印度政府發文表明將比特幣作為無形資產征收GST,又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相關文件,筆者認為,比特幣應當屬于會計科目中的無形資產,在滿足一定條件時,認定其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并可以為企業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帶來一定的預期利益。
中國電信:積極推進重點數據中心項目建設以保障區塊鏈等新型應用需求:3月24日,中國電信發布2019年全年業績。中國電信表示,將持續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速云網融合提升市場競爭力。一方面是夯實云網基礎優勢,增強中國電信最大IDC服務商能力,圍繞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中部地區等重點區域,積極推進大數據基地、創新孵化基地,數據中心、研發中心等一大批重點數據中心項目建設,用于保障5G、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工業互聯網等新型應用和智慧城市、超算中心等需求。另一方面,做強云網能力,打造基于云網融合的數字化平臺和開放的生態,最終實現一體化云網基礎設施、一體化云網產品和一體化云網運營體系,賦能全社會向數字經濟轉型。(新華網)[2020/3/25]
另外,在涉及到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如果企業只是單純持有比特幣,此時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相關文件,比特幣可能成為企業的存貨。
聲音 | 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采取數字貨幣的支付成本預計會將降至原來的十分之一: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顧問、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蘇寧表示,人民銀行關注數字貨幣由來已久,采取數字貨幣的好處在于去中介,支付成本預計會將降至原來的十分之一,區塊鏈還可能給跨境支付的效率變得更高,從而提高社會福利。(新浪財經)[2020/1/12]
企業利用比特幣從事的經營活動增值稅處理
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涉及比特幣相關交易活動增值稅問題主要分為三類:一是挖礦行為取得的比特幣增值稅處理問題;二是企業用比特幣作為對價購銷商品或者服務增值稅處理問題;三是企業將持有的比特幣出售的增值稅處理問題。本文將對這三種行為的增值稅處理問題逐一梳理。
企業挖礦取得的比特幣
針對企業在挖礦后所獲得的比特幣收入怎么計算呢?我國增值稅計算的方式為企業的銷項稅額減去企業的進項稅額,即為企業應當繳納的增值稅額。在挖礦后獲得的比特幣的主要收入并非是立即將比特幣出售的收入,而是企業礦工在付出一定的時間、智力與勞動力之后獲得的區塊鏈獎勵與手續費收入。實際上,企業或者礦工的主要收入是獲得的區塊獎勵,手續費較區塊獎勵低很多。區塊獎勵作為企業挖礦行為的銷項部分,企業的進行稅額主要包括企業為挖礦購買的礦機、電力支出及租賃場地等費用。最終通過計算就可得出企業應當繳納的應納增值稅稅額。
聲音 | 郭宇航:中國區塊鏈發展面臨監管科技待完善等三大挑戰:1月11日消息,德勝門大講堂暨首屆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年會在京舉辦。
中國區塊鏈應用研究中心理事長郭宇航在演講中表示,中國區塊鏈發展面臨以下三大挑戰:1.區塊鏈應用的困境——必要價值有待證明幣是區塊鏈系統的激勵手段。如果區塊鏈是公有鏈,作為面向大眾的應用,往往需要發幣。幣作為激勵載體,能吸引盡可能多開發者、用戶甚至投資者。如果沒有幣作為激勵機制,區塊鏈也就只是一個龐大的數據載體。因此,“無幣區塊鏈”在有限范圍內客觀存在,但若有“幣”作為激勵機制,圍繞公有區塊鏈(如比特幣區塊鏈)上下游,將成長出完整的產業鏈條。2.監管科技待完善——創新監管的天然矛盾圍繞區塊鏈的立法與監管政策的出臺,均需要立法者和監管者耗費大量時間進行前期調研、征求公眾意見等基礎性工作。區塊鏈領域的技術、業態發展極其迅速,往往遠超立法者與監管者的預期設想。如立法無法與產業發展速度結合,將會有定性不夠的困境。3.區塊鏈人才供給——缺乏系統性培養體系根據鏈人國際的調研數據顯示,區塊鏈從業人員大多來自互聯網金融與計算機軟件行業,其特點以男性為主,年齡層集中在80、90后,學歷以本科居多,崗位主要以市場、運營和內容工作者為主,占65%,而技術人員十分稀少,僅占7%。(火星一線)[2020/1/11]
但也會存在企業很久挖不到比特幣的情形,即企業很久沒有區塊獎勵與手續費收入,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企業之前的進項成本可以在以后的挖礦行為中進行抵扣。若經過稅法規定的一定期間后,企業仍沒有相應的區塊獎勵等收入,企業的上述成本可以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動態 | 中國銀行借助區塊鏈技術 推出天貓經銷商供應鏈融資產品: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推出了品牌商、經銷商、平臺服務商、銀行的四方合作模式——“天貓經銷商供應鏈融資產品”,該系統借助區塊鏈技術實現了信任流通。據悉,該平臺的底層技術為中行自主研發的中銀區塊鏈平臺,利用區塊鏈可溯源、共識和去中心化等特征,保證了交易信息的可信度,進一步減少了資金端的風控成本。“區塊鏈+供應鏈金融”的“雙鏈”融合,將為供應鏈融資提供全新的思維模式。(新浪財經)[2019/11/25]
企業用比特幣作為對價購銷商品或者服務
現代企業的慣常做法是用自身持有的比特幣去購銷商品或者服務,這種行為更類似于傳統的以物易物的情形,屬于我國稅法增值稅規定的視同銷售的行為。購進商品的企業做進行稅額處理,銷售商品的企業做銷項稅額處理。這過程中主要涉及的是比特幣價格波動的風險。但企業采取比特幣購銷商品或者服務是其自身自甘風險的情形。
企業將持有的比特幣出售
根據有關報道,全球16家上市企業持有比特幣。例如天橋資本、美國萬通人壽等為直接持有比特幣。多數投資者或者企業采用間接持有的方式持有比特幣,比如投資者或者企業通過灰度比特幣信托持有。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持有比特幣,企業一般都會看好時機將其進行出售以獲利。企業銷售比特幣的應納增值稅額應當按照企業當初購買比特幣的成本與銷售額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額。
企業利用比特幣從事的經營活動所得稅處理
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最常涉及的除了是增值稅繳納問題,另外一個就是企業的所得稅繳納問題。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有所得才會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可能性。在這之前,首先應明確國內企業計算所得稅的基本算法。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再將應納稅所得額與相適用的稅率相乘即可得出企業的應納稅額。企業利用比特幣從事的經營活動涉及的所得稅問題主要有兩方面,一是企業挖礦及處置比特幣時所得稅的處理問題,二是企業持有比特幣期間的所得稅處理問題。
1.企業挖礦及處置比特幣時
企業在挖礦過程中獲得的比特幣,企業的該筆所得的收入為礦工的區塊獎勵及手續費收入,企業在扣除當初購買礦機成本、電力支出、租賃場地支出以及員工的工資薪金成本等,無特殊情形下,企業即可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將應按稅所得額與適用稅率相乘即可得出企業當期的應納稅額。
企業在處置比特幣時,無特殊情形下,將處置比特幣的收入減去當初購置比特幣的成本即可計算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再將應按稅所得額與適用稅率相乘即可得出企業當期的應納稅額。
此處,有兩個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是應當注意企業的類型,企業的類型不同,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不同。
若企業是科創型企業,則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用其來計算企業挖礦或者處置比特幣的應納稅額。
二是企業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問題。
我國稅法規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的研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主要包括企業研發活動的人工支出以及企業為研發活動投入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等支出。針對企業挖礦獲得比特幣的行為,筆者理解,應當屬于企業的研發活動,其前期的研發支出費用若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可以按照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2.企業持有比特幣期間
企業持有比特幣期間,即使比特幣因為加密貨幣市場行情好而價格上漲,我們所看的收益也只是企業賬戶上的動態收益,并非是已經實現的現實收益。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在持有比特幣期間是不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未來使用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進行相關的交易活動,可能成為消費者眾多的慣常消費方式之一。對于比特幣來說,也許更能促進其生態良性發展。
References
?黃智文.對比特幣市場稅收管理的思考和建議.稅務研究,2018:110-115.XUWANG,鄔展霞.加密貨幣屬性認定及其相關稅務處理探析——以比特幣為例.稅收管理,2020:136-138.
比特幣
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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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熟悉比特幣的朋友都知道,比特幣其實一直有一個“社會實驗”的梗,就是深度參與者們都會說“如果我們輸了,就當參與了一場偉大的社會實驗”。比特幣其實從一開始就被中本聰設置成“一場實驗”.
1900/1/1 0:00:00大家好,我是加密氣氛組成員佩佩,其實往年這個時候,是應該出一些預測類的內容,我看圈內的主流媒體也都轉載了很多大V的預測,不過在氣氛組待久了,也越來越覺得預測沒有太多的用處.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