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資幣圈項目的一眾參與者中,常有“代投大哥”振臂一呼:或是強調自己了解幣圈私募項目優劣,實操經驗豐富;或是透露自身持有特殊資質,擁有優質私募項目的額度。那么,投資者是否可以信賴這些收集資金的主體,“代投大哥”的操作通常會涉及哪些法律風險?本文旨在對該等問題作出分析,供各位讀者參考。
1產生的原因
由于缺乏有效引導規范,我國幣圈私募散戶投資者的數量較多。然而,在94號文件對幣圈的否定與嚴苛的限制之下,大量散戶投資者很難獲取項目的實質性信息。同時,由于“合格投資者”的概念未能在幣圈私募的監管中以法律形式樹立,幣圈對于投資者的準入缺乏明確門檻,這就使得大多投資者對幣圈私募項目方提供的白皮書等公示信息缺乏細致研究的能力與意愿。
經濟日報:謹防“幣圈”圈錢新花樣:金色財經消息,經濟日報文章指出,本質上,“二舅幣”和前兩年紅極一時的“狗狗幣”“柴犬幣”一樣,是純粹的概念炒作。這種通過隨意設置一個概念,在區塊鏈上敲出一串代碼,進而生成沒有實際價值支撐、沒有任何底層資產作信用保證的幣來發售的行為,都是圈錢“割韭菜”的把戲。買賣虛擬貨幣不僅要自負盈虧,還面臨法律風險。我國早已明令禁止虛擬貨幣的炒作交易,并明確定性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為非法金融活動,普通人投資虛擬貨幣,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將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這表明“幣圈”不是法外之地,投資者要樹立正確投資理念,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妄想通過炒作虛擬貨幣一夜暴富的僥幸心理要不得。[2022/8/10 12:14:31]
基于前述情況,一些自稱了解幣圈項目內幕的人士給出了幫助代幣運營,控制投資風險的幣圈私募項目渠道。此舉契合了散戶投資者的現實需求,幣圈私募的“代投大哥”們得以應運而生。
觀點:三個月的挖礦風潮最核心的是完成了幣圈財產再分配:比特幣女博士在微博表示,通過這一次幣圈風口,新韭菜應該明白了倉位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很多概念看起來很有前景、創新性十足,未來也會有更牛的新項目受到啟迪。但這一切有可能和散戶并無關系,從幣圈的金融本質來看,本次三個月的挖礦風潮最核心的是完成了幣圈財產再分配。通過這次,我想新韭菜也應該明白了,在這個市場,若想取得超額收益,需要有過人之處(資源上的、技術上的、財富上的),最好不要人云亦云的被拉進什么家人群,然后祈求社區出臺什么提案來力挽狂瀾。虧錢是最有效的投資課。[2020/10/7]
2“代投大哥”在做什么?
幣圈項目“代投大哥”的主要操作模式為向散戶投資者吸收虛擬貨幣,用于投資幣圈私募項目,并將投資所得的虛擬貨幣代持或分發。
聲音 | 中國銀行法學會董事:幣圈現在的頑疾都是老套路:據中國新聞網報道,中國銀行法學會董事肖颯表示,幣圈現在出現的頑疾,其實都是老套路。現在的執法力度趨嚴,“炒幣洗錢”的現象將會遭到大力的整治。[2018/8/13]
為滿足散戶的投資形式的需求與回報形式的要求,“代投大哥”有時會協助散戶投資者進行法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
此外,據颯姐團隊的了解,部分“代投大哥”在以各種許諾吸收散戶投資者的虛擬貨幣后,為攫取利益,甚至將虛擬貨幣挪作他用,未用于幣圈私募項目。
3涉及的法律風險
根據以上描述,颯姐團隊評析“代投大哥”涉及的法律風險如下:
證券日報:幣圈亂象蓋不住區塊鏈技術光環:《證券日報》今日發文表示,從線上到線下,區塊鏈行業隱約透出一股焦慮味兒。一邊是無數“光環”閃耀,一邊是詐騙之聲不絕于耳。“幣圈”亂象重重,并不能因此而掩去區塊鏈技術本身的光環。可以預見到是,區塊鏈的應用肯定是更注重思想精髓,而非形式。未來區塊鏈的落地也將以場景為王。公鏈、聯盟鏈各自適應不同的場景,多中心、弱中心各有不同價值。其應用范疇勢必會超越數字加密貨幣而延伸到金融、經濟、科技等多個領域。[2018/6/6]
01
首先,從基本業務模式來看,“代投大哥”的操作是常見的私募投資行為。但由于我國并未頒發幣圈私募用途的私募牌照,“代投大哥”的業務模式之本質是在不具備行政許可的情況下私募財產性利益,
如“代投大哥”募集的資產均屬于虛擬貨幣,根據監管文件的表述,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暫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依照目前司法實踐傾向,因吸收虛擬貨幣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較小。但如果“代投大哥”募集的資產為法幣,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02
此外,就行政規制的角度而言,該行為還可能會因為缺乏行政許可與對金融市場秩序的破壞而收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至于“代投大哥”與散戶投資者所簽訂的民事合同,則可能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法律規定而歸于無效。
03
其次,從“代投大哥”獨立或協助進行的虛擬貨幣與法幣兌換行為來看,如該行為通過某些海外開設的兌換平臺完成,則平臺的客觀行為表現將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三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入罪規定,“代投大哥”可能因此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幫助犯。如該兌換行為通過場外交易的形式進行,部分地區的司法實踐中也有將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傾向,但由于財產利益與法幣個人交易并未違反國家規定,故而颯姐團隊對此傾向并不認可。
04
最后,從最為極端的挪作他用的操作模式來看,颯姐團隊認為,“代投大哥”將有價虛擬貨幣挪作他用的行為已違背了他對散戶投資者的陳述與保證,使得散戶投資者基于錯誤認識向“代投大哥”交付財產性利益,除金額標準未確定外,已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的犯罪構成,相較于前述罪名,詐騙罪在自由刑方面的刑事責任更為嚴峻,這是需要幣圈朋友格外注意的。
4給散戶投資者的建議
幣圈的投資行為并未得到我國各部門法律的妥善保護,相反,由于虛擬貨幣在各領域的定性,有關部門甚至會對虛擬貨幣的流轉進行干涉。因此,在幣圈投資行為從灰色地帶邁出之前,颯姐團隊為散戶投資者在本文涵蓋事宜項下提出建議如下:
1、除非特別信賴,否則盡量不要將虛擬貨幣交給所謂專業人士打理,投資交易盡量由自己完成。
2、避免在圈內介紹渠道的行為,否則當渠道涉嫌犯罪時,介紹人可能會因為該幫助行為而受到牽連。
3、不要過分相信白紙黑字的約定,因為幣圈投資的環節并未充分得到法律保護,當合同條款本身違背有關規定時,其約束各方的效力將存疑。
4、仔細研究項目提供的公示信息,向幣圈領域的“合格投資者”靠攏。
5、由于交易對方的承諾與表述可能因監管限制而無法落實到實操當中,對于復雜的交易設計可求助于專業人士
寫在最后
集合復數投資人向項目出資是各金融領域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現的形態,但這樣的形態需要有關部門予以制度性的支持,使得交易各方擁有法律保障。在較為保守的我國當下,諱莫如深的立法與監管尚未對幣圈投資行為作出詳盡規范,參照成熟金融投資領域的做法勢必會造成大量的法律風險,這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對于幣圈投資者來說,至少在今天,應當踽踽獨行的時間還沒有結束。
以上是今日分享,感恩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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