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區塊鏈行業的發展和普及,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進入了更多人的視野,由于種種原因,很多人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及其挖礦有重大的誤解和偏見。我們認為誤解和偏見主要是因為不熟悉。
由于區塊鏈行業還處在發展早期,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有部分人為了獲取不當利益,選擇鋌而走險、以身犯法,這種情況在各行各業都存在,不能說因為從事某個行業的人做了違法的事,就以此判定整個行業都是非法的。這種誤解和偏見,在其他成熟的行業不容易出現,但相同的情況,在大眾陌生的區塊鏈行業,人們不自覺地就形成了誤解和偏見。
為此,知礦大學推出一個法律相關的小專欄,旨在普及區塊鏈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為消除人們對區塊鏈行業相關的誤解和偏見貢獻一點綿薄之力。
?01挖礦受到的偏見
特斯拉可能已經從比特幣投資中賺了超過6億美元:2月18日消息,上周,特斯拉宣布改變投資政策,開始增持加密貨幣和黃金。最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一筆15億美元的比特幣投資。特斯拉沒有透露其買入的比特幣數量,也沒有透露平均買入價格。但1月份比特幣的平均價格在3.5萬美元左右,這意味著特斯拉應該擁有約4.3萬個比特幣。
自上個月以來,比特幣價格已經上漲了45%,其中15%是在特斯拉宣布投資比特幣之后。目前,比特幣的交易價格接近5.2萬美元。這意味著特斯拉的比特幣現在價值可能高達22億美元,而且可能已經從這筆投資中獲得了超過6億美元的未實現收益。[2021/2/18 17:25:15]
礦圈經過多年的發展,規模越來越大,各方面合規性也越來越好;但很多人仍然對挖礦存在誤解,甚至有部分礦工也認為挖礦是灰色產業。正是這種誤讀,讓很多人對挖礦敬而遠之,整個加密貨幣挖礦產業也因此受到了不公正的評價。有部分人因此
香港三名男子因涉嫌從比特幣ATM機中騙取近23萬港元被捕:8月15日消息,中國香港逮捕了三名男子,他們涉嫌從比特幣ATM機中騙取近23萬港元(合3萬美元),這是香港首例此類案件。在兩家加密貨幣交易所提交報告后,在過去兩天采取了行動。這些交易所懷疑犯罪分子利用了自動取款機的“漏洞”,在沒有得到官方授權的情況下提取現金。拒絕進一步詳細說明嫌疑犯是如何欺騙機器的。但同時也表示,已經向兩家交易所提供了安全建議,相信他們會升級他們的系統。(南華早報)[2020/8/15]
錯失
和挖礦的緣分,與財富遺憾擦肩。今天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解讀挖礦。
因為對挖礦行業的誤解,甚至老礦工都會為挖礦是否違規存在疑慮,擔心自己礦場、礦機等資產被罰沒。先給大家吃個定心丸,只要礦場是合規的,礦機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并托管在正規礦場,你的相關資產就受法律保護。至于什么是“正規礦場”、挖礦合法性依據是什么,聽我細細道來。
Gemini聯合創始人:建議有意投資加密貨幣的人先從比特幣開始:Gemini聯合創始人Cameron Winklevoss發推稱,想要投資加密貨幣的人經常會問先買哪一個。我總是說從比特幣開始。它是歷史最悠久、流動性最強、久經考驗的加密貨幣,還有一個顯而易見的估值框架(數字黃金)。它是藍籌股(Blue Chip)。還有其他偉大的項目,但這是一個起點。
注:藍籌股(Blue Chip)是指長期穩定增長的、大型的、傳統工業股及金融股。[2020/8/15]
?02比特幣挖礦要素概述
我們先簡單科普一下什么是加密貨幣挖礦。拿
比特幣挖礦舉例,挖礦就是用專業的比特幣礦機,來求解系統給出的一道計算題,最先得到符合系統要求的答案的礦工,就能得到比特幣獎勵。
動態 | 網友請愿要求將澳本聰從比特幣相關的版權文件中刪除:據thenextweb報道,針對澳本聰注冊比特幣白皮書版權,有網友在Change.org網站上發起請愿,要求將澳本聰的名字從任何與比特幣有關的版權文件中刪除。截至發稿時,請愿書已有146個簽名,而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上升。據報道,這份請愿書似乎始于5月22日。[2019/5/23]
挖礦就是利用礦機生產比特幣的行為。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清楚了挖礦涉及兩個要素:
一是產出比特幣的機器——礦機;二是挖礦的產品——比特幣。
如果挖礦涉及的所有環節都是合法的,那么挖礦無疑就是合法的。
挖礦涉及的環節包含:
場地——礦場;設備——礦機;產品——比特幣;……
雙線資本(DoubleLine)基金創始人表示可以從比特幣中了解股票的走勢:23日(當地時間)美國CNBC引用雙線資本基金(DoubleLine Capita)的共同創始人Jeffrey Gundlach的話分析稱可以查看比特幣來預測股票的走勢。Jeffrey Gundlach說“比特幣在去年12月中旬達到高峰之后跌落,我們能夠通過這個趨勢來預測股市的波動性。”[2018/2/24]
?03比特幣挖礦要素——礦機
我國有兩家礦機廠商——嘉楠耘智與億邦國際已經在納斯達克上市了。據此,從感性上就能判斷礦機是合法的,否則生產礦機的公司怎么能上市呢。從法律角度看,
比特幣礦機就是一種使用ASIC芯片的特殊的計算機,礦工從合法渠道購買,只要正常使用礦機,是受法律保護的。
圖片來源:比特大陸官網
?04比特幣挖礦要素——比特幣
早在2013年,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就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從該《通知》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對于比特幣的管制態度,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是虛擬商品,不禁止比特幣以虛擬商品的身份從事的活動。但因《通知》的效力級別只是部門規范,不能作為司法機關審判的法律依據,所以在實際判例中,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性質的認定仍有各種意見。有些法院認定比特幣是一種財產,受法律保護。而有些法院認為“山寨幣”的發行募資行為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以交易不受保護。
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的案例。
案例一:
裴某利用網站騙取朱某183.8個比特幣及孫某9.47個比特幣,隨后裴某將比特幣轉移至其交易所的賬戶內,變現后用于消費。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比特幣具有較高的價值,且其交易程度、存在范圍等都遠高于游戲幣,所以認定比特幣在法律屬性上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財產,受法律保護。裴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案例二:
閆某等四人通過控制手機等方式將布某某等18余個比特幣轉入閆某等人指定賬戶內。布某某訴至法院,要求閆某等人返還比特幣。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比特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受法律保護。第一,根據民法總則,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對保護持肯定態度。第二,比特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故其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征,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而且,根據2013年《通知》及2017年9月4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雖然否定了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規定并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通知》中更提及,“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比特幣具備虛擬財產、虛擬商品的屬性,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判令閆某返回18余個比特幣。
通過上面兩個案例可見,比特幣在法律法規層面雖沒有定性,在實際判例中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也并不統一,但綜合部門指導文件及各級法院判例的綜合意見,筆者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私有財產,而且隨著比特幣被廣泛的認可和應用,比特幣會受到更加周全的法律保護,各地法院對涉及比特幣案件的判決依據會逐步趨同。
?05總結
好了,我們總結一下,
比特幣和其生產工具——礦機都是不被法律禁止的,法無禁止皆可為,所以比特幣挖礦是一個合法的產業。不僅如此,
今年四川省部分地區出臺了相關政策,規劃并建造了水電消納園區,鼓勵比特幣挖礦。
看到這,有的小伙伴會產生個疑問,按照這個說法,為什么頻頻爆出礦場被關、被罰的消息呢?好問題!礦場被罰原因不在比特幣和礦機這兩大要素,問題出在礦場本身。關于礦場的合法性,且聽下回分解。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為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潘婷律師。潘律師擁有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學位,曾任職于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精于區塊鏈領域業務,曾為多家區塊鏈相關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或爭議解決服務。
風險提示: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知礦大學的看法或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
Tags:比特幣加密貨幣區塊鏈ACH泰達幣和比特幣區別是什么意思加密貨幣詐騙手法區塊鏈工程專業學什么課程的ach幣未來價值
近年來,關于比特幣的價格是否與其他金融資產相關,人們展開了一場思想斗爭。富達數字資產最近的一份報告將這一觀點描述的更加清晰.
1900/1/1 0:00:00北京時間9月28日,Filecoin官方發布博客稱,將通過協議升級和狀態轉換的方式來逐步啟動Filecoin主網.
1900/1/1 0:00:00一場DeFi協議的漏洞險情最終在網友「曝光式」預警下得到了開發方的補救。被曝光存在漏洞的協議名叫Soda.finance,剛剛創建一周,目前團隊尚處匿名狀態.
1900/1/1 0:00:00我國《網絡安全法》作為規范網絡安全包括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律,針對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數據合規要求的主要問題有哪些?我們以《網絡安全法》為基本框架,并結合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來簡要分析一下.
1900/1/1 0:00:00撰文:Ashvarya,關注科技領域的工程師翻譯:盧江飛游戲行業正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主流游戲平臺已經從「桌面端」轉移到了「移動端」,如今近51%的全球游戲市場被移動游戲統治.
1900/1/1 0:00:00G20集團金融穩定委員會在周二發布的最新報告中稱,已同意在2021年底制定全球穩定幣的國際標準.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