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比特幣 買比特幣
Ctrl+D 買比特幣
ads

比特幣交易:案例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的可保護性分析之不當得利_玩比特幣的人是傻子嗎

Author:

Time:1900/1/1 0:00:00

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川1181民初488號

2017年12月19日,原告黃某在OKEX比特幣萊特幣交易平臺上向被告劉某發起一個訂單,以人民幣18330元購買比特幣。該訂單因超時取消后,原告通過平臺找到被告的聯系方式,多次打電話向被告催收,但被告以未收到該筆款項為由,拒不返還。見催收無果,原告黃某以不當得利為由將被告劉某訴至法院。

法院認定: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被告取得該筆18330元交易款并無合法依據,而原告因此蒙受損失,雙方之間形成不當得利之債,故對原告要求被告退還交易款之訴請,于法有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美聯儲巴爾金:目前還沒有聽到令我信服的比特幣使用案例:美聯儲巴爾金表示:“目前還沒有聽到任何讓我信服的比特幣使用案例。”(金十)[2021/3/31 19:31:29]

案例二:京02民終7176號

2017年3月8日,李某在A公司經營的www.coinnice.com的平臺上進行注冊并實名認證和綁定銀行卡進行比特幣交易。2017年3月10日,因A公司系統問題導致該公司錯誤地給李某多充了5個比特幣,A公司多次要求李某返還所得款項均遭到拒絕,A公司以不當得利為由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5個比特幣款項41305.34元。

一審法院認定:

李某在A公司注冊成功就視為其同意《服務協議》,該協議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雙方均應當按照該協議履行義務。李某在沒有合法根據的情況下,獲得41305.34元,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將上述款項返還給公司。

澳大利亞稅務局報稅案例中出現NULS和TRX:據澳大利亞稅務局的報稅說明文件顯示,在加密資產交易報稅舉例中,使用了NULS和TRX作為例子。[2021/2/22 17:40:40]

李某上訴:

A公司設立網絡平臺進行比特幣交易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于違法行為,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一審判決李某退還A公司款項,等于認定了A公司進行比特幣交易及獲利的合法性。《Coinnice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服務協議》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一審法院認為《Coinnice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服務協議》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錯誤。李某認為,A公司設立該平臺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故該服務協議理應屬于無效協議。

二審認定:

司法部發布第二批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公共法律服務典型案例,其中一例與區塊鏈相關:4月1日,司法部發布第二批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公共法律服務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是「電子司法鑒定意見書在疫情期間發揮突出服務和管理效能」,為應對新冠病肺炎疫情爆發洶涌之勢,2020年1月15日,廣州市司法局、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廣州市局聯合發出通告,廣州率先建成“公法鏈”,全市鑒定機構統一接入,全市年約10萬件鑒定檢案全面實行電子司法鑒定意見書對外存、取證服務和管理新模式,同時全面停止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的紙質鑒定意見書,不再主動提供上門領取和快遞送達服務。

電子司法鑒定意見書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運用區塊鏈等新技術高效加密、防篡改,通過人臉識別技術確認承辦司法鑒定檢案的鑒定人、復核人身份,審核司法鑒定意見書文稿后簽發。司法鑒定人簽名及司法鑒定機構印章數字證書由權威CA機構頒發,電子司法鑒定意見書生成后,委托人、使用人即可通過接收到的統一案號、校驗碼在“廣州公法鏈示證平臺”查詢、調閱和下載。電子司法鑒定意見書與紙質司法鑒定意見書同等效力,社會反響十分熱烈。[2020/4/2]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聲音 | 新華社:在5G區塊鏈等信息技術討論中 中國聲音和案例反映了中國創新的全球貢獻:1月24日,新華社財經觀察發文《中國智慧為全球可持續發展注入正能量》稱,2016年以來,與“新一輪工業革命”相關的話題在達沃斯年會上熱度不減。在大數據、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前沿信息技術的討論中,中國聲音和中國案例越來越多,反映了中國創新的全球貢獻。[2020/1/24]

A公司向李某主張返還相應款項的事由并非基于其與李某之間的居間合同關系,而系因李某非基于合同關系等合法依據,取得相應款項,而A公司利益受損的事實。因此,本案應系因不當得利事實而引起的爭議,案由應為不當得利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在本案中,A公司因系統原因,在其經營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向李某名下的賬戶中多充值5個比特幣,致使李某在無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實際收取41305.34元。李某在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取得相應款項具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構成不當得利,應將41305.34元返還A公司。

李某雖上訴主張A公司違法設立比特幣網絡交易平臺,多充值5個比特幣屬于A公司自身過錯行為,應自擔后果,但A公司設立比特幣網絡交易平臺是否違反相關規定,并不影響李某承擔因缺乏合法依據取得相應利益而應負的返還責任,故李某的該項上訴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啟示

以上兩個案例中,法院均支持了原告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并且在某種程度上都試圖規避虛擬貨幣的定性以及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案例二中,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基于合同做出的判決進行了糾正,而案例一中,法院索性沒有提及合同的效力問題。可以說,這兩個案例對虛擬貨幣交易主體的利益保護提供了嶄新的思路,即交易行為合法與否以及交易合同生效與否并不影響因構成不當得利所應負有的返還責任。

2013年《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及2017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簡稱《94公告》否定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法定貨幣地位,并禁止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司法實踐中,對于兩文件理解的差異導致虛擬貨幣交易能否受到保護的司法認定存在分叉,這直接影響了虛擬貨幣交易主體的利益能否是否保護:

一種觀點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視為不合法物,對于與其有關的一切交易行為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因此,因虛擬貨幣產生的債務屬于非法債務,投資者應當風險自擔;

另一種觀點則認定,我國法律法規及文件并未禁止私人間虛擬貨幣的持有及合法流轉,并肯定了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因此虛擬貨幣仍有受到法律保護的可能性。

鑒于認定上的差異,以上兩案例均試圖對這種爭議進行回避,為虛擬貨幣交易主體提供了一種可行的保護路徑。

但上述兩案例畢竟是個案,現實中類似情形不受保護的可能性依然很大,例如在中,一方在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擅自侵占了另一方虛擬貨幣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認定,一二審法院均根據《94公告》的規定,認為代幣交易平臺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非法,對于因比特幣產生的債務屬于非法債務,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進而駁回起訴。

因此,對投資者而言,在從事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中,有必要保持理性,避免無法維權的現象發生。

Tags:比特幣區塊鏈比特幣交易數字貨幣玩比特幣的人是傻子嗎區塊鏈存證比特幣交易所下載官網app正規數字貨幣交易app

比特幣交易
CSO:Defi+DAO是絕配,那持續性組織(CO)呢 ?_DEF

寫在前面:近來Defi項目的爆發已引發很多人的關注,比如知名投資機構Placeholder的合伙人ChrisBurniske便評論稱“DeFi對以太坊的影響,更甚于ICO”,但現實情況卻是.

1900/1/1 0:00:00
OIN:日本第一大行MUFG將在2020年發行與日元掛鉤的穩定幣_cointiger幣虎官網

據Cryptonews7月15日報道,日本金融巨頭三菱日聯金融集團首席執行官表示,該集團將在“本財年下半年”發行其計劃已久的數字貨幣.

1900/1/1 0:00:00
比特幣:人類正處在第6輪康波周期的起點,怎樣找到你的定位?丨巴比特產業大課_數字貨幣

人生發財靠康波。 這幾天,國內的股票市場非常火熱。一篇由已故的前中信建投首席經濟學家周金濤參與編寫的《繁榮的起點并非沸騰的年代》策略報告在多個微信群瘋傳.

1900/1/1 0:00:00
比特幣:從“法治”和“關系強度” 出發,探討智能合約經濟的可行性_區塊鏈證據保全怎么操作視頻

作者:AlexanderLimonov 譯者:Hameiz 譯文摘要 智能合約驅動經濟的可行性尚未可知,作者按照“法治”和“關系強度”?兩個維度初步提出了概念模型,分析了銀行、在線零售商等用例.

1900/1/1 0:00:00
WEB:2020移動互聯網藍皮書:區塊鏈基礎設施已成為產業發展重點_web3游戲賺錢

人民網北京7月14日電人民網研究院組織編寫的移動互聯網藍皮書《中國移動互聯網發展報告(2020)》7月14日在京正式發布.

1900/1/1 0:00:00
區塊鏈:2020上半年,5省5市出臺區塊鏈專項政策_NGU

2020年上半年,疫情之下各省市的經濟發展都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失和破壞,但在疫情期間發揮了重要作用的區塊鏈技術,因其去中心化、開放性、獨立性、安全性、匿名性等特性得到了各省市政府的重視.

1900/1/1 0:00:00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