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冰
來源:證券日報
編者注:原標題為《央行數字貨幣將重構金融機構實務——專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
近日,關于“央行數字貨幣在內部測試”的消息不斷傳出,引發了外界對數字貨幣即將落地的猜想,相關概念股也連續多日上漲。
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日前回應稱,“當前網傳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并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
早在2014年,時任央行行長的周小川就已提出研發數字貨幣的想法,時隔6年至今仍未正式落地,由此可以看出央行在數字貨幣研發上的謹慎態度。
歐盟下屬機構編寫的報告呼吁對交易所用戶身份進行嚴查:金色財經報道,歐盟委員會資助的一份報告呼吁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用戶進行更嚴格的身份檢查,確保交易所、經紀人和自動取款機的用戶在兌現非法收益時能夠被識別出來。報告還表示,完全禁止使用加密貨幣對遏制暗網活動無濟于事,執法部門需要對正在使用的技術以及進行此類調查所需的新調查技術進行培訓。[2023/4/12 13:59:31]
數字貨幣對金融業到底會產生有何影響?對反洗錢又有何助益?帶著這些問題,《證券日報》記者專訪了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
《證券日報》記者: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出,將對反洗錢領域有何助益?
Web3社交登錄解決方案Ramper獲Coin98投資:4月11日消息,Web3 社交登錄解決方案 Ramper 獲 Coin98 投資,投資金額未披露。Ramper 正在為建立在多鏈上的 DApp 開發一套用于身份驗證、密鑰管理和加密貨幣 /NFT 購買的 SDK/API,以簡化 Web3 用戶的使用。
此前報道,2022 年 3 月 1 日,Ramper 宣布獲得 300 萬美元種子輪融資,由 Hashed 領投。[2023/4/11 13:57:19]
肖颯: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明知是*****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仍實施掩飾、隱瞞行為的,將涉嫌“洗錢罪”。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提到的不是七個罪名,而是七個類別的罪名。
DeFi總鎖倉量突破400億美元:金色財經報道,DeFiLlama數據顯示,DeFi總鎖倉量突破400億美元,目前總鎖倉量為400.9億美元,24小時上漲0.75%。此外,MakerDAO?以62.9億美元的DeFi項目鎖倉量位居首位。[2023/1/9 11:01:51]
對于這七大類犯罪所獲得的錢財及收益,刑法專門規定,打擊幫助其“洗白”的行為。對此,我認為,數字貨幣的普及將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案件的偵查及審判起到重要作用,進而會對反洗錢案件的偵查與審判有所助益。
原因不難理解,數字貨幣體系下,每一分錢都自帶從發行之時起的詳細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時間和交易對手方等。無論如何混同,都可以順藤摸瓜、追根溯源。因此可以預見,隨著數字貨幣普及率的升高,我國洗錢犯罪的發案率將會逐步下降。
歐盟議會將很快投票通過MiCA法案:金色財經報道,在最近的一份聲明中,歐盟議會表示其成員將很快投票通過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投票定于立法機構全體會議期間進行。
議會智庫表示,采用MiCA法案將創建“歐盟層面的加密資產協調規則”,統一的加密貨幣規則預計將為“現有歐盟立法未涵蓋的加密資產提供法律確定性”。在聲明中,歐盟議會還表示,這些規則不僅會加強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還將“促進加密資產的創新和使用”。(news.bitcoin)[2022/12/3 21:20:24]
《證券日報》記者:央行數字貨幣對銀行業及金融機構實務會產生何種影響?
肖颯:在我國間接融資體系中,各大銀行在社會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央行數字貨幣的出現與普及使用,或將改變儲戶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重構金融機構實務。
“錢”在法律上被稱之為“種類物”,是相對于“特定物”而言的。種類物混同后就分不出彼此。但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如果使用區塊鏈等加密技術,將每一個數字貨幣進行特殊標示,或可實現數字貨幣的“特定化”。這樣,儲戶與銀行之間的關系就不再是單純的借貸關系,從學理上分析,特定化的數字貨幣普及后,持有者與銀行之間將成立保管合同關系。此外,數字貨幣普及后,儲戶不再需要存款保險,存款利息的調整及支付結算會變得非常方便,央行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更容易實現。
當然,也有一些專家學者提出,法幣數字化后是否足以顛覆傳統金融行業的運行邏輯體系,還需再做考量。現在,普通民眾對現有銀行及第三方支付體系已非常熟悉,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的吸引力尚未可知。對此,我的態度更為積極,也更期待數字貨幣帶來的新變化。
《證券日報》記者:央行數字貨幣將給金融業法律結構上帶來哪些轉變?
肖颯:央行數字貨幣擁有強大的信用背書,符合當下特定行業需求,只要有策略地推廣,應該有機會迅速普及。普及后的數字貨幣,在一定程度上,將深刻影響我國金融行業法律體系。比如,數字貨幣普及后,銀行業與儲戶之間的法律關系、洗錢罪等罪名的實際意義等或將發生較大變化。
再從證據法的角度來看,央行數字貨幣本身就是證據,可以證明交易的全部鏈條,不僅完整,還自帶“時間戳”。以后出現金融借款糾紛類案件,預計互聯網法院一天就可處理成千上百宗,將大大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最后,從信息安全角度看,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根據2017年5月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央行數字貨幣一旦推出,下載錢包、線上支付、商鋪留痕、回溯來源、追蹤去處、錢包保密等等,這些具有可識別性的私人消費痕跡當歸屬于個人信息。數字貨幣在使用中形成的個人信息是否可以商用?歸誰使用?如何使用?這一系列與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緊密相關的問題也值得提前研究。
近日,聽說以太坊上的泰達幣頻繁被增發。本著學習的目的在etherscan上審計了泰達幣的智能合約源碼以及USDT增發相關的調用事件,本文記錄一下分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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