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滔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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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晚間,FCoin創始人張健發布"FCoin真相”的公告,FCoin自此確定暴雷。
張健在公告中稱,正在面臨資金儲備無法兌付用戶提現的問題,預計無法兌付規模介于7000-13000BTC之間,已經決定切換賽道重新開始,并用新項目的盈利來補償大家的損失。
公告一經發出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有關FCoin的電報群、社區和微信社群都炸開了花,擠滿了要找張健維權的散戶,各路維權群如雨后春筍般成立,各路小道消息甚囂塵上,如張健沒有跑路而是承認了債權,成功把一個刑事案件轉變為了民事案件逃避了刑事責任。且不說這種說法并不準確,即使散戶立案成功,能否退贓,退的到多少都要畫一個問號。更何況從事件目前披露的情況看,尚屬民事糾紛,能否立案還有賴于進一步的證據和調查。然而,無論是走民事程序還是刑事程序,對于FCoin的用戶而言,維權都將是一條充滿困難和不確定性的路。
FTX向管理其破產的代理律師事務所Sullivan & Cromwell支付了1200萬美元,用于處理破產申請早期工作:12月23日消息,FTX向管理其破產的代理律師事務所Sullivan & Cromwell支付了1200萬美元用于處理FTX申請第11章破產保護的早期工作,該部分費用于FTX申請破產之前支付。另一家律師事務所Quinn Emanuel擔任FTX和其董事會在訴訟方面的特別顧問,以尋求破產財產可能帶來的法律索賠,該公司在FTX提交破產申請前的三個月內收到了約57.5萬美元。[2022/12/23 22:03:55]
如果FCoin此次事件被認定為民事糾紛,那么用戶很可能要自吞苦果。根據2013央行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的性質被認定為虛擬商品,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部門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亦載明:“……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比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動態 | 澳本聰試圖避免支付Kleiman案中高達65.8萬美元的律師費:金色財經報道,盡管澳本聰(Craig Wright)在8月份的Kleiman案中敗訴,但其仍在努力避免支付65.8萬美元的律師費。Wright的兩位律師需要花費將近720個小時的工作來提交兩項動議(共11頁),而聽證會持續大約13個小時。Wright還辯稱,該費用相關的動議沒有及時送達,盡管有人懷疑這主要是由于兩方試圖達成庭外協議所致。[2019/12/12]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將比特幣視為“特定的虛擬商品”,作為“不合法的物,其交易亦不受法律保護”,如:
謝全初與余光輝返還原物糾紛一案,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謝全初與余光輝通過網絡購買的“ST國際”投資平臺發行的“TB股”,應屬于《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所指的未經批準發行或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將嚴重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是目前整治、清理的對象之一。因此,通過網絡平臺進行“TB股”交易不應受到法律保護,所產生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動態 | CFTC前法律顧問Kari Larsen加入博欽律師事務所:據CoinDesk消息,比特幣衍生品初創公司LedgerX前總經理、曾擔任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法律顧問Kari Larsen,現已加入Perkins Coie LLP(博欽律師事務所),為該公司區塊鏈技術與數字貨幣產業集團合伙人。[2018/11/8]
馬雪娟、蘆鳳芹返還原物糾紛一案,遼寧省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通過網絡平臺購買的狗狗幣,屬于《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所指的未經批注發行或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它的出現未經批準,嚴重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故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狗狗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產生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案件范圍,原裁定駁回馬雪娟的起訴并無不當。
李笑來:已將陳偉星誹謗一事移交律師處理:知名投資人陳偉星此前在朋友圈爆料,稱李笑來還欠著別人3萬個比特幣并涉賭。對此李笑來于10日凌晨四點左右通過微博發聲:全篇虛假信息,無憑無據,信口雌黃,誹謗,已移交律師處理。 ????[2018/6/10]
濟南凱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孫呈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于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比特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屬性,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凱歌公司主張孫呈昊支付貨款138272元,根據凱歌公司提交的證據以及當事人陳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主張不予采信,主要理由在于:凱歌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孫呈昊之間成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即使凱歌公司與孫呈昊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因雙方買賣的標的物為比特幣,故凱歌公司主張的買賣合同應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凱歌公司依據無效的合同主張給付請求權,不予支持。
那么,如果走刑事程序,維權散戶是否能獲得理想的賠償呢?
首先,FCoin此次事件是否構成刑事案件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如FCoin幕后的運營主體是在大陸還是海外;FCoin是否在中國大陸進行了與數字貨幣交易相關的經營與宣傳活動;在經營過程中是否使用了類似傳銷的手段;其平臺幣FT以及其他上線幣種是否屬于證券化代幣。而對于張健是否需承擔刑事責任和債務賠償責任,還要看其是否為FCoin運營主體的director或是決策人,是否挪用或侵占過該海外主體的資產。如果說FCoin自始自終都是以社區和團隊形式存在,并不存在公司實體,那么最終是誰對資金損失有責任,就由誰來承擔這些債務。
其次,目前法律并沒有把數字資產明確列為受保護的法幣范疇,警察受理一般都會以P2P暴雷或者非法集資作為相關參考。而這需要一個龐大的鏈上取證過程,即使有安全公司提供相關的服務,但這個流程涉及交易所、網警等各個方面,一套流程走下來,用戶維權的數字資產可能早已不知所蹤,即便最終立案成功,也很難追回贓款。而且FCoin的注冊地在國外,即便中國適用保護主義行使管轄權,跨國取證無疑會使案件的偵破更加困難。
綜上,對于數字貨幣投資者而言,選擇交易所應該慎之又慎,應選擇KYC嚴謹、信用度高的知名交易所,不能為一時的得利而忽視了潛在的風險。而對于交易所而言,也應重新審視自身的監管合規與安全機制。
最近受新型冠狀病疫情影響,全球股市遭受沖擊,比特幣價格卻在短期內飆升,從而受到了廣泛關注;回顧前段時間伊朗和美國發生沖突,比特幣的價格同樣一路上漲,從6800直奔8300.
1900/1/1 0:00:002020年才過去兩個月,平均兩周就有一次大規模期貨爆倉的新聞。杠桿成就了幣圈流動性,沒有杠桿,很多金融工具都無法創造出來,市場會冷清很多。杠桿是典型的有利于系統,但不利于個體的事.
1900/1/1 0:00:002月7日,維基百科創始人JimmyWales表示,BitcoinSV“對維基百科沒有任何好處,我們使用它的可能性為零”.
1900/1/1 0:00:00前言 2020年2月,全球區塊鏈投融資市場繼上月大幅縮水后再遇冷,單月融資額和融資數量較1月又有所下滑.
1900/1/1 0:00:00互鏈脈搏統計,本周共有5則上市公司的區塊鏈動態。其業務方向主要還是投資方向,中裝建設對外增資、天宇網絡設立全資子公司,這兩家公司投資的企業均有涉及區塊鏈領域.
1900/1/1 0:00:00信用卡巨頭Visa的加密負責人CuySheffield認為,比特幣聰是購買力不到1美分的互聯網本地帳戶單位。他認為這是比特幣這種領先資產可以取代法定資產的主要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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