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規范Web3應用程序,而非協議”系列的第四部分,它建立了一個Web3監管框架,以保留Web3技術的優勢并保護互聯網的未來,同時降低非法活動和傷害消費者的風險。該框架的核心原則是企業應該成為監管的重點,而非去中心化的軟件。
本系列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中建立的“監管Web3應用程序,而不是協議”框架的基礎是與監管無關的——這意味著它對什么類型的監管應該適用于web3并不固執己見。相反,該框架提供了一種評估和應用適用于web3業務的法規的方法,包括與市場結構、了解您的客戶要求、隱私或當前適用于web2業務的任何其他類型的法規相關的法規。該框架僅規定,法規應具有合法目標,根據其尋求監管的實體和活動以及旨在解決的風險進行適當校準,并保持真正的“技術中立”。
在本系列的第四部分中,我們展示了該框架如何在實踐中應用于假設的市場結構監管。我們首先定義假設法規的范圍,然后解釋法規的不同規則和要求如何適用于web3領域中不同類型的參與者和應用程序。這一分析表明,為什么監管中最嚴格的要求應該適用于對用戶帶來最大風險的應用程序,而那些風險最小的應用程序應該受到較少的監管。這種風險加權方法確保了消費者得到保護,同時也保護了創新。
雖然我們在這里討論的示例法規側重于加密貨幣的金融用例,但分析應展示未來如何使用“監管Web3應用程序,而不是協議”框架來適當定制各種Web3法規,包括與社交媒體、零工經濟和內容創建應用程序相關的法規。
定義法規
我們首先通過定義我們將應用框架的假設法規來進行分析,并評估此類法規否應納入銀行保密法。
市場結構監管
2022年,許多政策制定者和監管機構將市場結構法規視為重點,且他們仍然認為對數字資產市場進行監管是必要的。我們預計,在以下政策目標的推動下,他們將在2023年再次推行市場結構立法和實施監管:
1.?保護用戶免受風險,包括因托管關系、利益沖突和在未注冊交易平臺上交易非法資產而產生的風險;
2.?限制非法資產交易,包括代幣化證券和衍生品;
3.?促進創新
雖然去中心化交易所可能在短期內被排除在任何市場結構立法和實施監管之外,但它們最終不太可能永遠在監管范圍之外運作。這種安排將嚴重不利于中心化交易所,可能會在去中心化金融生態系統中重新引入傳統的中心化風險,以及因此否定任何市場結構立法和實施監管的有效性。如果政策制定者將DeFi納入這些立法和后續的監管工作,那么他們必須根據不同的DeFi實體和活動對生態系統及其用戶構成的風險,適當地調整其目標和具體的監管要求。本篇文章試圖通過一個簡單的例子來鼓勵這一情況實現。
假設新的市場結構法包括一項基本要求,即任何直接促進數字資產交易的交易設施都必須遵守一項或多項新實施法規的注冊要求。目的是在法律中涵蓋用戶可以直接交易數字資產的任何交易所。該法律還包括某些合規義務,涉及(1)客戶資產的保管,(2)使用交易設施交換的數字資產的上市規則,(3)所有交易活動的記錄保留要求,(4)交易處理指南,(5)利益沖突,(6)治理標準,例如為運營和安全風險建立系統保障措施,(7)報告要求,(8)財務資源最低限度,(9)與使用相關風險的披露交換和(10)代碼審計。出于我們閱讀方便,我們暫且將假設的法規稱為“法規”。
逾19.91萬枚CETH從Compound轉入未知錢包:金色財經報道,數據顯示,北京時間今日17:42,199,144枚CETH (約合6,892,384美元) 從Compound轉入未知錢包。[2023/6/19 21:47:14]
既然我們已經概述了法規的主要要求,那么值得討論的是不包括的內容。首先,任何市場結構立法都可能包含法定定義,明確數字資產何時應被視為證券或商品,從而賦予SEC或CFTC一定的權力來頒布和執行規定。然而,數字資產是證券還是商品與框架的目的無關,該框架是用于評估和應用基于業務的監管,而非基于資產的監管。數字資產不是應用程序、協議或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它是一種資產。因此,實際上沒有必要應用“規范Web3應用程序,而不是協議”的框架。
其次,任何市場結構立法和實施條例也可能包括與其他市場參與者,以及通常與交易所相關的其他活動的規則。應用為這些其他類型的市場參與者設計的法規實際上可能更適合某些去中心化交易應用程序,與傳統交易所相比,應用程序的活動性質與此類其他參與者的活動更相似。例如,根據《商品交易法》,提供路由訂單功能的去中心化交易所更像是介紹經紀人,而不是普通的中心化交易所;或者它可能更適合如SEC的“最佳執行”的監管框架,而不是適用所有交易所的法規。然而,為了簡單起見,我們排除了適用于這些市場參與者的規則,并將所有直接促進數字資產交易和交換的應用程序視為交易所。無論如何,即使擬議的法規要制定與這些其他參與者相關的規則,也可以以相同的方式,應用以下分析來評估此類規則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中的應用。
銀行保密法
銀行保密法(BSA)——是用于規范反洗錢要求的基本法案——并對金融中介機構規定了某些義務,包括客戶盡職調查(CDD)和客戶識別計劃(CIP)要求(適用于例如銀行和經紀人/交易商),或驗證客戶并滿足與客戶數據和身份驗證相關的某些報告義務的要求,通常稱為“了解你的客戶”或“KYC”措施。鑒于交易所在更廣泛的web3生態系統中的作用,市場結構立法和實施條例可能會使數字資產交易活動符合BSA的要求。這些要求對中心化交易所影響不大,因為中心化交易所已經作為受BSA約束的MSB受到監管;但是,將BSA要求應用于提供去中心化交易協議訪問權限的應用程序可能沒有必要或無益。在實踐中,這些要求可能會嚴重扭曲法規的結果,并最終與法規背后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仔細看看為什么:
首先,無需將KYC要求應用于提供去中心化交易所訪問權限的應用程序,即可實現BSA的政策目標。盡管BSA的要求有助于執法部門調查非法行為,但調查人員實際上已經能夠從BSA已經涵蓋的入金方式)和銀行有效地獲取所需的歸因證據。例如,現有的監管框架已經適用于匯款機構,包括中心化交易所和其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要求他們驗證將資金帶到鏈上的用戶的身份,該信息允許私營部門、執法部門和監管機構的調查人員收集通過這些機制進行交易的用戶的屬性信息,包括通過去中心化交易所執行的任何交易。
德商銀行:美聯儲抗擊通脹的決心是支撐美元的最重要因素:9月27日消息,德商銀行經濟學家認為美元前景仍然樂觀。大幅加息已經開始產生效果,今晚公布的美國房價指數可能會尤其突顯這一點,但新屋銷售總數年化數據和咨商會消費者信心指數也可能表明實體經濟仍然相對強勁。為了抗擊通脹,美聯儲勢將進一步加息,這種決心是支撐美元的最重要因素。不能忽視的是,美元貿易加權匯率正處于創紀錄水平。但目前的匯率水平從根本上說是合理的。(金十)[2022/9/27 22:33:00]
其次,通過將用戶從受監管和合法合規的應用程序推向不合規或完全不受監管的應用程序,為提供去中心化交易協議訪問權限的應用程序的用戶體驗增加新的摩擦,這可能會破壞法規的所有三個政策目標。正如第3部分中所討論的,此類不受監管或不合規的應用程序的可用性是構建開放且無需許可的互聯網協議的必然結果。因此,需要設計有效的監管來激勵用戶使用受監管的應用程序。要求所有應用程序實施KYC措施可能會產生相反的效果。
區塊鏈的透明性是用戶保護隱私的強大動力——收集個人身份信息(PII)的各方無意或有意披露這些信息可能會導致破壞性影響,挖掘用戶的整個交易歷史并使他們成為犯罪活動的潛在目標,包括身份盜用、搶劫,和綁架。因此,用戶被激勵向盡可能少的交易對手提供PII。逃避KYC要求的動機和機會會危及法規的成功實施,并可能使用戶面臨更大的風險,增加非法資產的交易,并阻礙創新。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將BSA要求應用于某些應用程序可能會增加對憲法挑戰的可能性。
第三,阻礙創新的問題因BSA給初創企業帶來的成本而變得更加復雜。特別是,合規計劃和數據隱私成本對于運營新興的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應用程序的企業來說可能是無法克服的,從而抑制了企業家創建和運營它們的積極性。這將減少用戶可用的應用程序數量并減少競爭,從而可能帶來中心化風險。例如,由于能夠遵守的營利性應用程序將從缺乏競爭中受益,因此此類應用程序將能夠對底層協議施加更大的影響。最終,這可能會導致協議的網絡效應實際上累積到這些強大的應用程序中,這將使他們能夠提取從他們的用戶那里獲得更高的利率。這種變化與區塊鏈技術旨在實現的目標背道而馳。這種反創新的環境會鼓勵創業者轉向其他領域,并可能導致美國執法透明度降低。
第四,在法規中增加BSA要求可能會破壞區塊鏈技術的金融包容性優勢。例如,去中心化交易所是基于區塊鏈的金融系統的關鍵,它承諾為比當前銀行系統更廣泛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務,包括貸款、儲蓄和保險。KYC要求將影響這一承諾,減少包括難民人口在內的貧困和弱勢群體使用這項技術的可能性。
最后,美國現行法律有充分理由將大多數應用程序和協議排除在BSA之外。正如FinCEN在其2019年指南中明確指出的那樣,非托管、自動執行的代碼或軟件本身不會觸發BSA要求,因為軟件提供商不是貨幣發送者。FinCEN法規將那些提供“匯款人用來支持匯款服務的交付、通信或網絡訪問服務”的人排除在匯款人的定義之外。。這是因為工具供應商“從事的是貿易,而不是匯款”。
Arbitrum的新Nitro G?rli測試網現已上線:7月16日消息,以太坊二層網絡Arbitrum的新Nitro G?rli測試網現已上線,這將取代當前的Nitro G?rli devnet,此外Arbitrum本月還將把Rinkeby測試網遷移到Nitro。
這將意味著所有Arbitrum測試網都將在Nitro上運行,從而使其在整體升級到Nitro時只需進行Arbitrum One遷移。[2022/7/16 2:17:13]
出于上述原因,我們沒有在法規或我們對其應用的分析中包含任何與BSA相關的要求。
應用法規
我們現在將演示該法規如何在實踐中應用,包括具有不同特征的應用程序,從中心化交易所到簡單的區塊瀏覽器。下表中總結了我們的分析,該圖表描繪了相對風險、用戶數量和針對所分析的各種類型應用程序的監管需求。
我們還評估了該法規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以及Web3協議和應用程序開發人員的適用性。最后,圖表A列出了跟蹤我們分析結果的表格。
中心化交易所
該法規的注冊要求和持續合規義務應適用于任何運營交易設施的企業,這些企業通過專有軟件而不是通過使用去中心化交易協議直接促進數字資產交易。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決定客戶可以交易哪些資產,充當客戶之間值得信賴的中介,并充當客戶資金的保管人——所有這些服務都是為了盈利而提供的。交易所的中心化性質引入了法規旨在針對的遺留風險。因此,我們希望該條例的每一項要求都適用于中心化交易所。然而,鑒于中心化交易所使用專有軟件而不是通過部署到區塊鏈的智能合約進行操作,代碼審計要求幾乎沒有什么好處——交易所內的交易將完全由交易所控制,其交易執行將受到規例的其他規定。
去中心化交易協議
出于我們在本系列第一部分中討論的原因,該條例不應也不能直接適用于任何Web3協議,無論它們是否直接促進數字資產交易。簡而言之,協議無法遵守此類規定。例如,軟件不可能做出遵守上市規則所必需的主觀決定。即使可以,它也無法遵守尋求實施這些規則的每個司法管轄區相互沖突的上市規則。在不損害我們在第1部分和第2部分中討論的協議的基本原則的情況下,沒有辦法將法規應用于協議。也就是說,協議必須是開源的、去中心化的、自治的、標準化的、抗審查的和無需許可的。
但是,如果Web3協議不受該法規的約束,那么構成“協議”的定義很重要。如果該定義過于寬泛或過于隨意,則中心化企業可以通過使用部署到區塊鏈而不是鏈下專有軟件的智能合約來簡單地規避法規。如果它過于嚴格,則沒有任何協議有資格被排除在外。
什么構成“協議”的法定定義應從協議的基本原則中得出,并與法規的政策目標相平衡。符合這些原則的豁免協議將作為一種自我強化的激勵機制,促使其他協議采用這些原則,并為開放、自由和可靠的中立互聯網做出貢獻。
Tokensoft已在以太坊和Avalanche上部署Tokensoft V2:7月12日消息,代幣銷售平臺Tokensoft已在以太坊和Avalanche上部署了Tokensoft V2,用戶數達13637名。同時它希望今年年底前在十條鏈上實現部署,目前已經獲得Avalanche和Polygon等區塊鏈的初步授權批準。(CoinDesk)[2022/7/12 2:07:02]
如果希望獲得豁免,特別是直接促進代幣交易的協議,應具有以下部分或全部特征:
開源:協議應該是開源的,因為這可以確保協議的網絡效應產生于它的用戶,而不是支撐該協議的知識產權的所有者。使協議開源還可以確保它們可以被競爭對手分叉,這有助于防止協議越來越受歡迎,然后試圖從其用戶那里獲取大量的采用率,這種做法在中心化的Web2世界中一次又一次地上演。
●?去中心化:同樣,協議不得由任何人或集中的相關人員組控制,因為這種控制會危及協議的可信中立性。保持可信的中立性對于最大化協議的網絡效應至關重要,因為它是第三方在協議之上構建并發展協議網絡的強大動力。
●?自治:協議通常應盡可能自治運行。將“人類中介”添加到軟件協議的功能中會顯著破壞協議的實用性,并引入某些風險,這些中介可能會通過協議來追求自己的利益。在使用去中心化交易協議的環境下,應做出某些有限的例外情況以啟用暫停或暫停交易,以減輕在濫用協議的情況下給用戶帶來的潛在風險。此外,允許對協議的某些參數進行調整可能是有利的,例如從特定流動性池中產生的費用。但是,此類權力不應使協議的管理員能夠徹底地改變協議的主要目的或控制用戶資金。
●?標準化:協議應盡可能利用標準或建立標準,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潛在的可組合性。例如,使用ERC20等代幣標準和智能合約標準可以確保協議在整個生態系統中更具可組合性、更安全和更廣泛的益處。
●?抗審查:協議不得具有審查個人或交易的能力。雖然審查權可能看起來很有吸引力,但這種權力會危及協議的可信中立性和實用性,包括使它們容易被不良行為者濫用。例如,有權更改協議以審查用戶的DAO可以充分激勵個人尋求控制DAO以審查其競爭對手。可以想象,如果電子郵件協議SMTP有權審查某些提供商,那么像谷歌這樣的大型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可能會試圖利用他們的影響力來控制SMTP,并審查微軟或蘋果等競爭對手的電子郵件服務。此外,審查能力危及協議的自主性,并可能使協議受到無法遵守的全球沖突監管計劃的影響。
●?無許可:同樣,協議必須是無許可的,以保持其可信的中立性。與審查制度一樣,不良行為者可以將許可協議用于惡意目的,他們可能會試圖阻止其競爭對手使用協議。此外,協議的免許可性質對于最大化其潛在網絡效應至關重要,這與它們的效用直接相關。如果開發人員在這樣做之前需要獲得在協議之上構建的許可,他們將更有可能在不需要此類許可的地方進行構建。因此,一個司法管轄區對協議施加許可要求的影響,將鼓勵開發者簡單地在允許無許可的司法管轄區內開發。
意大利政府將為區塊鏈項目提供約4600萬美元補貼:金色財經報道,意大利經濟發展部宣布,從9月開始,某些區塊鏈項目將有資格申請高達4600萬美元的政府補貼。該部門表示,公共或私人研究公司能夠向政府申請資金,用于開發與人工智能、物聯網和區塊鏈技術相關的項目。該基金的初始預算為4500萬歐元(約4600萬美元)。該部門部長GiancarloGiorgetti表示,我們支持公司對尖端技術的投資,目的是鼓勵通過管理模式實現生產系統的現代化,這些管理模式越來越相互聯系、高效、安全和快速。(Cointelegraph)[2022/7/6 1:54:00]
去中心化交易應用
在第2部分中,我們提供了一個框架來評估給定的法規是否應該適用于使用協議的應用程序。該框架分析了監管的目的,評估了要監管的應用程序的特征和風險,并回顧適用該法規對憲法影響。
在將該框架應用于該法規的許多規則和要求時,似乎可以制定所有規則,以便促進訪問DEX的應用程序能夠遵守。例如,應用應該能夠遵守與上架代幣、保留記錄和利益沖突相關的規則。最終,只要規則不要求應用控制或規定底層DEX協議的功能,理論上應該可以遵守。但是,根據框架,托管規則不應應用于任何非托管應用程序-此類托管規則要解決的風險僅在應用程序托管時才出現,因此沒有必要將此類規則應用于不托管的應用程序。
接下來,我們可以考慮應用該法規的政策目標,并預測它們將根據要監管的應用程序的具體特征而有所不同)。這些特征揭示了不對稱信息風險、中心化風險或市場誠信風險可能存在的規模和對交易環境的影響。此外,這些特征表明促進創新的愿望可能超過監管、新生的營利性應用程序、非營利性應用程序和一般區塊瀏覽器的需求。
為了演示該法規如何適用于使用去中心化協議的非托管應用程序,我們可以分為四類:
(i)?建立已久的營利性應用程序
(ii)?新生的營利性應用程序
(iii)?專門用于直接促進數字資產交易的非營利性應用程序
(iv)?非專門用于直接促進數字資產交易的非營利性應用程序
建立已久的營利性應用程序最有力的理由是將該條例應用于運營應用程序的成熟項目,這些應用程序直接促進通過DEX進行數字資產交易。首先,如果該條例不適用于此類應用程序,則很容易破壞該條例的政策目標。在沒有合規負擔的情況下,這些應用程序可以提供較低的交易費用,并在規避法規的情況下從中心化交易所吸引用戶。其次,鑒于這些應用程序以營利為目的,它們可能會引入某些與中心化交易所風險類似的利益沖突風險。最終,監管應該是技術中立的——不會使一種技術優于另一種技術——除非它們有不同的風險狀況,或者存在需要不同方法的壓倒一切的政策目標。
支持豁免已建立的營利性應用程序的一個論點是,促進創新的政策目標超過了保護用戶免受風險和限制非法資產交易的目標。我們還在本系列的第2部分中論證了促進創新的案例在web3中得到了支持,因為web3的去中心化協議有效地充當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公共基礎設施。因此,減少使用DEX基礎設施的應用程序的合規負擔可能有助于激勵此類基礎設施的進一步發展。然而,這些應用程序已經建立,并且將它們免于監管可能會增加上述風險的總體權重,再加上重大監管套利的風險,使得促進創新的目標不太可能高于監管的其他政策目標。
鑒于上述情況,這些應用程序很可能會受到與中心化交易所相同的要求,除非它們不從事特定活動。此外,他們應遵守針對其獨特風險的要求。例如,我們希望這些應用程序符合代碼審計要求,因為它們使用部署到可編程區塊鏈的智能合約。這些審計要求還可以涵蓋應用程序與智能合約的集成,以確保應用程序提供商沒有從事欺騙性活動,例如搶先用戶交易或向用戶報出略高的價格并保留差價。雖然監管機構可以在鏈上看到這些行為,但這些犯罪留下不當行為證據的事實可能不足以確保用戶免受此類活動的影響。或者,此類活動可能會被條例的其他要素所禁止,但這些要素不涉及協議的運作更為合適。因此,代碼審計可能是更合適的申請要求。
結果:符合法規的注冊要求,不包括監管要求,但包括代碼審計要求。
新生的營利性應用程序對于新生或小型營利性應用程序,上述創新與競爭力政策目標的平衡可能更有利于促進創新。例如,如果應用程序低于與用戶數量、交易量或交易傭金相關的閾值,用戶面臨的風險量和非法交易量將大大減少。同時,對新生或小型營利性應用程序施加繁重的監管壁壘或監管規模經濟的成本很高,可能不利于web3創新,尤其是在技術發展的早期階段。如果適用,該條例可以有效地充當護城河,扼殺競爭。因此,在這些情況下,促進創新的政策目標可能超過法規旨在解決的風險。使此類應用程序免受法規要求的“監管沙箱”或“安全港”可能是合適的。
對于新生或小型營利性應用程序,上述創新與競爭力政策目標的平衡可能更有利于促進創新。例如,如果應用程序低于與用戶數量、交易量或交易傭金相關的閾值,用戶面臨的風險量和非法交易量將大大減少。同時,對新生或小型營利性應用程序施加繁重的監管壁壘,可能不利于web3創新,尤其是在技術發展的早期階段。如果適用,該條例可以有效地充當護城河,扼殺競爭。因此,在這些情況下,促進創新的政策目標可能會超過該法規旨在解決的風險。使此類應用程序免受法規要求的“監管沙箱”或“安全港”可能是合適的。
然而,即使監管機構認為新興的營利性應用程序可以豁免,消費者保護法規也可以幫助告知用戶使用DEX的風險。代碼審計要求還可以保護應用程序的用戶免受DEX智能合約故障的影響,同時確保應用程序按照宣傳的方式運行。因此,謹慎的做法可能是將這些應用程序的注冊豁免條件設置為符合前期風險披露和代碼審計要求,或者如果風險狀況或代碼發生變化時的持續要求。這種平衡將有助于保護客戶,同時不會給新進入者帶來過多負擔,也不會扼殺競爭和創新。
結果:可能免除法規的注冊要求,但須遵守預先或持續的披露和代碼審計要求。
非營利應用程序,專門用于直接促進數字資產交易如果Web3應用程序不是由企業以營利為目的運營的,則該法規的政策目標的相對權重應該更加有利于促進創新。非營利應用不太可能出現營利應用的許多風險,尤其是在利益沖突方面。此外,如果沒有人獲利,則很少或根本沒有產生利益沖突或鼓勵經營者促進非法交易的動機。
然而,通過繼續應用披露和代碼審計要求,仍然可以實現最低級別的保護。這些應用程序要么是為了向用戶提供訪問DEX的特定目的而開發的,要么旨在將用戶引導到特定的DEX,因此它們應該負責為用戶提供前期風險披露和代碼審計要求,或持續要求如果風險狀況或代碼發生變化。這兩個要求都可以輕松滿足,這意味著它們不太可能阻礙創新,但它們為用戶提供了有意義的保護。
結果:可能免除法規的注冊要求,但須遵守預先或持續的披露和代碼審計要求。
非營利應用程序,并非專為直接促進數字資產交易而構建如果應用程序只是一個區塊瀏覽器或其他用于與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協議交互的通用工具,則它不應受法規及其要求的約束。在這種情況下應用該法規類似于直接監管基礎協議,因此會扼殺創新。需要保護監管軟件與企業之間的界限,這在此處是最合適的。即使是上面討論的披露和代碼審計要求也不應適用于此類通用應用程序,其中許多是能夠與給定區塊鏈上存在的每個協議進行交互的工具。因此,遵守代碼審計和披露要求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不切實際的。
結果:排除在法規的所有要求之外。
去中心化交易所DAO
如果維護和管理DEX事務的DAO能夠從通過DEX執行的任何交易中獲利,那么DAO將有效地激勵他們通過提供最寬松和監管最少的交易環境的未注冊交易所進行交易,包括資產上市。這將嚴重損害該條例有關保護用戶和減少非法貿易的政策目標。因此,為了確保能夠實現該法規的政策目標,任何DEX的DAO可能需要受到某些額外保障措施的約束。就該條例而言,此類保障措施可以規定以下限制:
負責開發、運營、管理或維護任何DEX的去中心化組織應被要求(i)利用合理設計的機制,防止直接或間接向DAO收取和分配通過促進數字資產交易的應用程序發起的交易的費用或傭金,這些應用程序未根據和遵守本條例注冊;(ii)放棄主要目的是促進或鼓勵通過直接促進數字資產交易的應用程序執行交易的活動,這些應用程序未根據和遵守條例注冊。
這些保障措施將確保DAO不能從未注冊的應用程序發起的交易中獲利,從而激勵DAO鼓勵和促進通過注冊的應用程序進行交易,并消除DAO可能鼓勵和促進使用這種未注冊的應用程序來規避條例的任何動機。
去中心化交易所開發商
不應該對開發或發布軟件的個人或企業進行直接監管。這種限制會帶來巨大的成本,但卻沒有任何好處。為成功限制開源軟件的開發而對個人自由進行的過度侵犯將受到挑戰,并以憲法為由被擊敗。然而,在這種限制最終在法律上被擊敗之前的這段時間里,這種限制的提出和批準將對美國的傳統及其在塑造我們集體的數字未來中的作用產生持久和不可彌補的影響。
結論
對Web3的有效監管是一項重要的工作,由于去中心化和自治的全球軟件的存在而變得復雜。然而,與其說我們要監管軟件,不如說我們必須專注于為在其之上運營應用程序的企業量身定做類似《條例》的法規。如上所示,這一過程必須從建立明確的政策目標開始,并包括根據要監管的應用程序的特點對這些目標進行動態監管。此外,它并不要求消除Web3技術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動的可能性,但它確實要求采取旨在減少非法活動風險和抑制非法活動的措施。此外,有必要采取保障措施,以確保DAO不被用作法律漏洞,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對開發者本身進行監管。
最后,對Web3技術的適當監管可以釋放其潛力,并為互聯網增加許多新形式的原生功能。這個新的網絡層將作為公共基礎設施,數百萬新的互聯網企業將在此基礎上建立。
附表A:監管合規要求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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